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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900法学综合考试考研仿真模拟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APEC (写出英文全称)

【答案】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简称APEC )是亚太地区最具影响的经济合作官方论坛,是亚太地区最高级别的政府间经济合作机制,在推动区域贸易投资自由化,加强成员间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1989年11月5日至7日成立于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1993年6月改名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1991年11月,中国以主权国家身份,中华台北和香港(1997年7月1日起改为“中国香港”以地区经济体名义正式加入业太经合组织。目前,业太经合组织共有21个成员。

2. 《TRIMS 协议》

【答案】《TRIMS 协议》即《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其作为1986年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最后成果之一,是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由序言和9条正文及附录组成。

3. 先期违约

【答案】先期违约(anticipatory breach),是指在合同订立以后,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通过声明或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意图。先期违约可由违约方明确表示,或由对方从其行动中判断出来。例如,违约方在履行期到来之前即宣布拒绝履行合同或宣告破产,或丧失清偿债务的能力。

4. 关税税则

【答案】关税税则(Customs Tariff),是指一国制订并公布实施的按商品类别排列的关税税率表,是海关凭以征收关税的依据和标准。其内容由三部分组成:税号、商品名称和税率。关税税则按照商品的属性将其分成农产品、工业品等大类,以原料组成为主,结合商品的加工程度、制造阶段、最终用途、目的等划分成半制成品、制成品等小类,称为章、主目和子目等,关税税率按税目逐项订出,可以是一目一率,称为单式税则或一栏税则; 也可以订为一目两率或一目多率,称为复式税则或多栏税则。

5. 自由贸易区

【答案】自由贸易区,是GA TT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之一,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的关税领土组成的贸易集团。其内部实质上取消了货物的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实现了货物贸易自由,但对外各成员保持自己独立的关税和贸易政策。

6. Notice of Drawdown

【答案】Notice of Drawdown,即提款通知。提款通知是指借款人向银行发出的表明自己将在特定时间提取相应数额钱款的通知。我国商业贷款业务中,提交提款通知书,是银行发放贷款的先决条件之一。

7. 投资保护协定

【答案】投资保护协定,由美国创立,后被某些建立有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国家所仿效,故也称为美国式双边投资协定。重在对国际投资活动中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特别是与内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相结合,为其提供国际法上的前提与保障。其内容主要规定承保范围、代位求偿权、争端的解决等程序性问题。

8.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答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 ),是根据1970年《建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而成立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总部设在日内瓦,其宗旨是:通过各国间的合作,并与其他有关国际组织适当配合,促进在全世界保护知识产权; 保证各联盟间的行政合作。由于在世界知识产权保护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从1974年起,WIPO 成为联合国下属的专门机构之一。

9. 具体承诺减让表

【答案】具体承诺减让表指《服务贸易总协定》附件中各成员就其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作出的承诺表。每一成员在其减让表列出了自己作出的具体承诺,规定了对外国服务和外国服务提供者的限制。各成员是否给予市场准入、是否给予国民待遇,成员在哪些具体部门和事项方面承担具体义务,均依该具体承诺减让表确定。在该减让表中,每个成员应具体列明:市场准入的规定、限制和条件; 国民待遇的条件和资格; 有关附加承诺的承诺; 适当情况下,实施这类承诺的时间表; 这类承诺的生效口期。

10.fade-out formula

【答案】fade-out formula ,即外资逐渐减少制度,是指在吸收外国资本的实践中,为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某些发展中国家的外国投资法上规定的投于一定项目中的外国资本,必须在一定的年限里逐渐减少比例至一定程度的制度。这种制度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规定投于一定项目中的东道国资本,必须在一定的年限里逐渐增加比例,以最终达到某个特定的百分比。

二、简答题

11.简述定期租船合同当事人的主要责任。

【答案】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配备船员的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在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出租整个船舶,承租人按月或日支付租金。

定期租船合同当事人的主要责任是:

(1)出租人的责任

①船舶适航责任,出租人保证船舶在整个租期内适航且适于约定用途;

②出租人应在约定的时间交付船舶,如违反约定给承租人造成损失,承租人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并解除合同。

(2)承租人责任

①承租人保证船舶在约定的航区内的安全港口或地点之间从事约定的海上运输;

②保证船舶用于运输约定的货物;

③承租人可将租用的船舶转租,但其原合同的权利义务不受影响;

④合同期内,船舶进行海难救助的,承租人有权获得扣除救助费用、损失赔偿、船员应得部分及其他费用后的救助款项的一半;

⑤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违反约定时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损害赔偿并对船上属承租人的货物和财产以及转租船舶的收入享有留置权;

③还船,承租人按约定向出租人还船时,要使船舶处于出租人交船时相同的良好状态。超期还船时,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率支付租金。市场租金率高于合同租金率时,按市场租金率支付租金。

12.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法有什么区别?

【答案】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原则不同

国际经济法学的基本原则包括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有约必守原则,从原则中可以看出,国际经济法侧重在尊重国家主权的基础上,平等互利地开展合作; 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侧重于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公正原则。虽然两者有共同之处但是侧重点不一样。

(2)主体不同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要比国际商法主体广泛,除了一般的商事组织外,还包括国家和国际组织; 而国际商法的主体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能够承担权利义务的法律人格,既包括特殊的国际商事主体国家,也包括一般的商事主体国际商事组织。

(3)调整对象不同

国际经济法调整的不仅包括一般的商事交易,如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物运输,还包括国家或者国际组织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管制,例如对外汇方面和国际税收方面的管制。即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除了平等主体的商事活动外还包括国家的行政管理活动。而国际商法调整的对象仅仅是平等主体的商事活动。

(4)调整方法不同

国际经济法侧重于国家统治,但是国际商法侧重的是传统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

(5)内容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