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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法律后果探析

关键词: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法律后果;一元主义;二元主义;法定土地使用权

  摘要

在我国,由于立法时缺乏理论指导,致使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法律后果的规制相互重复甚至冲突,随着土地使用权期限的逐渐临近,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方面的权利冲突由隐性发展到显性。新世纪伊始,我国立法机关即决定要制定一部世纪民法典,以完善社会法制体系。值此重大利好的大背景下,探析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法律后果,对于立法和实践均极为重要。 全文分为绪言、正文和结论等三大环节。在绪言部分,本文提出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将可能产生的三组矛盾:一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权与无期限的建筑物所有权之间的矛盾;二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权与抵押权之间的矛盾;三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权与租赁权之间的矛盾。 正文部分包括五章内容。第一章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及其历史沿革作了探讨。第二章阐述了我国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法律后果的规制,并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章是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法律后果规制的比较法考察。包括英美国家、大陆国家的立法规定,以及我国香港及台湾地区的立法规定。重点比较分析了大陆国家的两种立法模式,德国模式与日本模式。通过比较发现各国之所以在这一问题上作出不同的法律规制,归根结底在于对土地和建筑物关系的理念不同,从而引出第四章的讨论:大陆法系国家土地与建筑物关系的三种模式、抵押关系、租地建房关系中土地与建筑物的关系,以及我国立法中对土地与建筑物的关系的认定。通过比较分析,提出构建我国土地与建筑物“二元主义”立法模式的建议。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法律后果规制提出了几点设想,也即第五章的内容。 最后是本文的结论部分。重申本文观点:建立土地与建筑物“二元主义”立法模式。在定性上,继续坚持土地与建筑物相互独立的主张;在具体处理上,允许土地与建筑物相互分离。同时,建立“法定土地使用权”制度以解决将会出现的大量土地与建筑物各异其主的现象所可能引发的争端。在主张确立“二元主义”立法模式的前提下,提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法律后果规制的几点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