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清末民初,是近代中国的转型时期。在政治建设上,这一时期的不同政治派别有不同的意见。辛亥革命胜利,推翻帝制,建立了民主共和政府。在国家政治体制上,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试图建立一种立法权限制行政权的责任内阁制,以此来限制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派,而北洋派则希望建立一种行政权不受牵制的总统制。最终两种政治势力分别操纵了不同的立法机构,制定了不同的约法。由革命派占据主导地位的南京临时参议院,制定了《临时约法》,约法极端扩大国会对总统的牵制。随后正式国会成立,制定一部正式宪法成为当时国会的主要任务。正式国会在制宪过程中,虽对《临时约法》的立法精神有所改动,但是仍遵循立法权限制行政权的原则,制定了宪法草案。在这种情况之下,握有绝对实力的北洋派,以二次革命为由解散国民党,使国会不能达到法定人数,无法开会,最终解散国会,致使宪法草案胎死腹中。出现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是国会通过的《天坛宪法草案》没有能够吸纳北洋派的意见,在立法精神上仍然因袭《临时约法》—以立法权限制行政权。基于此袁世凯于1914年成立约法会议,为其以后的中央集权努力寻求法理依据。约法会议成立以后,主要通过了《中华民国约法》等一系列法案,这些法案的立法精神完全从扩大总统的行政权角度出发。《中华民国约法》同前两部法案相比,主要特征为确定了中央总统集权的政治体制。民初何以出现这种政治局面,是本文主要论述的对象。本文通过对约法会议立法过程的论述,改变以往对约法会议的认识,即约法会议为袁世凯“御用机关”。通过分析可以看出,约法会议在制定法令过程中,并不是完全遵照袁世凯的意志,约法会议有其自主、独立的一面。通过对三次立法机构构成人员的对比,及三次主要立法活动通过的法律文本的对比分析,从而认识到各种政治势力对立法机构的控制是民初出现截然不同约法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