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武汉大学哲学学院638哲学基础之西方哲学简史考研核心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霍布斯的物体
【答案】霍布斯的物体是指不依赖于我们思想的东西,与空间的某个部分相合或具有同样的广延。物体可分为两类:①自然的作品; ②自然的物体和国家。霍布斯认为,只有物体的广延才是实在的性质,其他有赖于感觉的物体的可感性质都是偶性。霍布斯认为哲学研究的对象是物体,因而可将哲学分为自然哲学研究自然物体和公民哲学研究人工物体两个部分。
2. 黑格尔的假无限
【答案】黑格尔的假无限是指有限的否定和有限的重复发生,从未被扬弃,导致这物与他物无穷地更替,达不到有限和无限的统一,与真无限概念相对应。假无限在质、度、量三方面都有可能发生。在假无限中,应扬弃有限,但事实上并没有扬弃。真无限不排斥有限,有限不在自身之外,而包含在自身之中。
3. 原子论者的“流射说”
【答案】“流射说”是原子论者恩培多克勒提出的关于感觉如何产生的重要观点。他认为,在所有的生成物中都有流射物存在,当这些流射物与感官相接触而进入感官时,感觉就产生了。但是,不同的流射不能随意进入不同的感官通道,只有某物适合那些通道时,感觉才会产生。因为对于被感知的对象来说,一些通道碰巧太宽,另一些又恰好太窄,因此,有些对象会毫无接触地直穿而过,有些则根本不能进入通道。
4. 存在就是被感知
【答案】“存在就是被感知”由贝克莱在《人类知识原理》中提出,是指既然观念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就意味着感觉事物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一切事物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贝克莱以不同的感官印象为出发点,把事物说成是来自不同感官的各种观念的集合。他认为事物都是可感物,可感物由各种可感性质集合而成,可感性质不可能离开感觉而独立存在,观念是可感性质与感觉的统一,事物是观念的集合。贝克莱是把洛克的经验论原则向前推进一步,否定质不可感知的“物实体”,把观念的原因和支撑者归结为“精神实体”。他把事物说成是观念的集合,又把观念说成是精神、心灵、自我的结果,整个世界只不过是精神或自我的一种感知。贝克莱陷入与常识相悖逆的主观唯心主义。
二、简答题
5. 简述柏拉图理念的基本含义与特征。
【答案】(1)基本含义
“理念”是指理智的对象,来自动词“看”,原意是“看到的东西”。他把希腊文“显相”的意义引申为“心灵的眼睛看到的东西”。“理念”的两层含义:
①它是人的理智所认识的、外在于理智之中的存在;
②它向人的理智所显示的普遍真相。
(2)特征
①本原性,它是万物的本原,万物因其而存在;
②超感性,它存在于可知领域,不能为感觉所感知,只能为理智所把握;
③不变性和永恒性,它是真正知识的对象,它同于运动变化的可感对象,它是不变的、永恒的;
④绝对性,“理念”是绝对的、纯粹的、完全的存在;
⑤客观性,“理念”是客观的存在,它不依赖于人们的意志、想象;
⑥完善性和目的性,最高的“理念”是“善”,“善”是最完善的“理念”,也是理念的追求目的;
⑦单一性和多数性,它一方面是同类事物的同一理念,另一方面它对不同类型的事物是不同的;
⑧等级性,众多的理念之间的关系不是杂乱的,而是形成一个有等级的体系。
6. 简述康德的绝对命令。
【答案】康德的绝对命令是善良意志的自律。如果我们的意志由寓于我们自身之内的理性法则决定,绝对命令就是自律。康德关于绝对命令的观点主要有如下几点:
(1)绝对命令与假言命令
①绝对命令
康德认为真正的道德命令是绝对的,是适用于所有人。绝对命令不涉及其他目的,其自身就是必然的一个行动。因此,绝对命令的表达式只能是直言句式,而不是条件句,只是命令“应该如此做”或“不应该如此做”。绝对条件是无条件的。
②假言命令
假言命令是以“如果……那么”的条件句式表达,条件分句表示目的,结论分句表示手段。假言命令要求人们按照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来行事。
③两者的比较
a. 绝对命令是纯粹出自理性本身的,与经验无关;
b. 假言命令是以经验为基础的,因为假言命令的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是通过经验发现的,而且假言命令所表述的目的也是感性的要求或欲望。
(2)绝对命令的内涵
由于绝对命令无条件地适用于一切人,所以它必须具有普遍形式。康德认为绝对命令必须符合理性的普遍要求,只有以行为的合理性为自身目的,我的规则才能同时成为普遍规律。那么,绝对命令就具备了合理性(完全按照理性的规则)、普遍性(普遍的规律)和自足性(不假任何外在条件的规则),因此,它是理性的自律。
(3)两条推论
绝对命令是道德律,由于它是从理性中推出的,所以它只能规定出一切道德规则所必需的普遍形式,而不能指出哪些规则是道德的,哪些是不道德的。康德在绝对命令的基础上,根据绝对命令的性质,作了两条推论:
①“始终把人当作目的,而不能把人仅仅当作手段”;
②“每一个理性存在者的意志都是颁布普遍规律的意志”。
康德的绝对命令是对他所处的时代的一般道德要求的抽象概括。
7. 请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比较霍布斯、卢梭和洛克的异同。
【答案】(1)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思想内容
①作为自然法学派的主要奠基人之一,霍布斯的国家理论是从一种假想的“自然状态”出发的,认为在国家产生之前的这种自然状态中,人们都依据自然法而享有各种天赋的自然权利,每个人都只受自己的自然法则或“利己心”的支配。
②自然法的第一条原则是:用一切手段来寻求和平与自卫; 由此推出的第二条原则就是:为了和平与自卫,人们宁愿放弃对一切事物的权利。前者造成了一种“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 后者则达成了一种社会契约,最终导致了国家和法律的产生。
③霍布斯强调,社会契约的订立是为了使人们免于相互残杀,人们通过订立契约而把自己的全部权利转让给一个“第三者”的个人或议会,这个“第三者”体现着全体订约者的人格,并对他们进行治理,这样就产生了国家。由于这个“第三者”没有参与契约的订立,因此他不受契约的约束,他做任何事情都不存在违法的问题。另一方面,“第三者”的权力是订约者自愿地赋予他的,服从他就是服从订约者自己,人们也不能违背诺言而从他那里收回权力,所以他的权力是不受任何限制的,是绝对的。
(2)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思想内容
①卢梭认为,不平等发展到极端必将导致新的平等,奴隶将变成主人,暴君必将被推翻,问题只在于要找到一种社会形式来保障每一个人的天赋的自由权利,而不只是保护多数人的权利,更不是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因此,卢梭提出了“公意”来作为新的社会契约的基础。
②“公意”不同于“众意”,它是一个社会的一切人(公民)的共同意志,“众意”则只是个别人或一部分人的意志,它是小可能完全一致的。卢梭主张主权在民,权力小可分割,也不可由别人代表,因而他反对君主立宪制,鼓吹民主共和制,认为执政者只是公仆而不是主人,应当可以随时撤换。
(3)洛克的社会契约论思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