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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622诉讼法学之民事诉讼法考研核心题库

  摘要

一、概念题

1. 诉讼和解

【答案】当事人和解是指当事人双方在诉讼中达成以终结诉讼为目的的协议。诉讼和解是审判程序的补充性、辅助性制度。其特点有:①和解程序的开始和和解协议的达成是仟意的。是否自行和解,以及是否接受和解方案,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志。②诉讼和解是在法官主持下进行交流、协商以及决定是否接受和解方案的一个过程。

2.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答案】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对于已经进行的诉讼,就其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利,但是案件处理的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参加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的人。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具有下列特征:

①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

②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③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但却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当事人,他既不是原告,又不是被告,是为维护目己合法权益而参加诉讼的独特的当事人,有其独立的诉讼地位。

3. 诉讼上的法律事实

【答案】诉讼上的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因具备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法律事实而发生、变更和消灭。根据是否包含行为人的意志,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大致可分为事件和诉讼行为。①事件是指不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②诉讼行为是指民事诉讼主体所实施的能够引起一定的诉讼法上效果的行为。诉讼行为是民事诉讼上的主要法律事实,包括法院的诉讼行为、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诉讼契约。

4. 特殊司法协助

【答案】特殊司法协助,是指两国法院互相承认和执行对方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裁判和仲裁机关的裁决。特殊司法协助的条件为:①两国之间必须有共同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特殊司法协助的国际条约,或者依据互惠原则进行。②不违反被请求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③请求书及所附文件需附有被请求国的文字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

5. 民事判决和民事裁定

【答案】(1)两者的含义

①民事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和非讼案件审理程序终结时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②民事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和执行程序中的程序问题以及个别实体问题所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2)两者的区别

①处理的对象不同。裁定主要用于对程序问题的处理,判决则用于对实体问题的处理。

②适用的阶段不同。裁定既可在诉讼程序中适用,也可在执行程序中适用。判决只有在诉讼程序才能适用,并且绝大多数在诉讼结束时适用。

③上诉的期间不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间为10天,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5天。

④形式要求不同。裁定既可用书面的形式,又可以用口头的形式。判决必须用书面的形式。

6. 公告送达

【答案】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特殊送达方式。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自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说明起诉或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的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 公告送达传票的,应说明出庭地点、时间以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 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说明裁判的主要内容,属于一审的,还应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7. 民事诉讼

【答案】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点:①诉讼对象的特定性,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②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由性,民事诉讼反映民事主体权益之争,民事主体不论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有依法处分其权利的自由;③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上对抗的特殊性,民事诉讼是以依法协调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关系为基础的,双方当事人在实体和程序上的地位是平等的,诉讼目的是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这就决定了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上对抗的平等性;④民事诉讼程序的严格规范性与正当性;⑤纠纷解决的强制性、最终性与权威性,民事诉讼是以国家公权力解决纠纷,其解决纠纷的过程与结果具有强制性,其结果具有终局性地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

8.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答案】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

关系构成的特殊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现了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对立与平衡。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包含以下几层含义: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存在于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相互之间也会发生诉讼法律关系;③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诉讼权利义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特殊社会关系,体现了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对立与平衡。

二、简答题

9. 民事诉权与民事诉讼权利的关系。

【答案】诉权是当事人在其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时,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或保护民事权益的基本权利。它不同于诉讼中当事人所享有的各种具体的诉讼权利。二者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主要表现在:

(1)民事诉权与民事诉讼权利的联系

①民事诉权是民事诉讼权利的基础,民事诉权决定民事诉讼权利;

②民事诉讼权利由民事诉权派生,以民事诉权为核心,是民事诉权在各个不同诉讼阶段的不同表现形态。

(2)民事诉权与民事诉讼权利的区别

①民事诉权具有程序含义与实体含义两个方面的内容;而民事诉讼权利则仅具有程序含义,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②民事诉权产生于当事人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争执之时,先于诉讼开始;而民事诉讼权利则产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之后,存在于民事诉讼过程中。

③民事诉权的主体限于当事人;而民事诉讼权利的主体则较为广泛。

10.简要回答法庭调查应遵循之步骤。

【答案】法庭调查阶段是听取当事人对案件情况的陈述和证人提供的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等各种证据材料,宣读勘验笔录和鉴定结论,全面核实证据,揭示案件真实情况的一个重要阶段。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人员和诉讼参与人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法庭调查顺序,不能随意颠倒或者取消仟何一个环节。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法庭调查顺序是:

(1)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陈述,依次进行。先由原告陈述案件事实或者宣读起诉状,说明其诉讼请求及理由; 再由被告口头陈述案件事实或者宣读答辩状,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反驳或反诉的、说明其请求及理由; 最后由第三人陈述事实或者进行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则可针对原告或被告提出答辩理由。

(2)证人出庭作证。凡能出庭的证人均应当出庭作证,因故不能出庭的,其证词应由法庭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