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保单质押贷款以其便捷的办理手续,可控的风险度逐渐成为银保合作的重要内容。然而,目前理论与实务界通说认为只有寿险保单可以设质,对于财产保险保单质押持否定态度。但是随着保险事业的快速发展,实践中开始出现投资型财产保险,其以保险保障投保财产的同时,还具有投资获利的功能,从法律性质上分析投资型产险保单作为质押标的都有其合理性。本文试就投资型产险保单的可质押性进行分析,并以此为据,进而就投资型财产保险保单质押合同的标的、主体以及质权实现等制度提出自己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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