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论文摘要

题目:论专利间接侵权

关键词:专利权;;;;专利间接侵权;;;;构成要件;;;;独立性

  摘要

专利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激励其智力创造,同时在此基础上通过公开专利技术方案促进技术的进步与创新。然而各种各样的专利侵权行为却阻碍着专利法目的的实现,特别是专利间接侵权行为。深入研究专利间接侵权行为,对我国立法界、司法界处理该类问题提供理论指导具有重要的意义。专利间接侵权制度起源于美国,专利间接侵权的概念首先产生于1871年美国的华乐斯诉荷姆一案。美国国会在1952年修订专利法时,对专利间接侵权作了明确的成文性规定。同时,欧盟、日本、德国、英国等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其专利法中都对专利间接侵权作了规定。专利间接侵权制度在这些国家已经实施了很长时间,实践经验非常丰富。我国在建立专利制度初期,因各方面经验相对欠缺,未规定专利间接侵权,但司法实践从1993年至今已审理了多起专利间接侵权纠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总结十几年专利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于2001年通过了《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其中专门规定了专利间接侵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涉及到了专利间接侵权问题。本文主要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专利间接侵权问题进行探讨。文章绪论部分从一个著名案例入手,引出所要讨论的主要问题。第一部分对专利间接侵权制度进行了概述,论述了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起源,概念的界定以及国内外的专利间接侵权制度,以对专利间接侵权制度有个初步的认识,为后文对该制度进行理论分析做出铺垫。第二部分是对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理论分析。以利益平衡理论和民法基本理论为指导,主要分析了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类型以及专利间接侵权的独立性。从而加深对专利间接侵权制度本质的认识。利益平衡的考量和国情的需要始终指导和制约着后文具体制度的选择。第三部分是对我国适用专利间接侵权中存在的缺陷的分析,并提出了在我国建立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