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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西财经大学税务(专业学位)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税收学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税收的财政原则

【答案】税收财政原则最早是由德国新历史学派代表人物、经济学家阿道夫•瓦格纳提出来的, 是指以满足国家财政需要为目标的税制准则, 这一原则是随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财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①财政收入要足额、稳定;②财政收入要适度、合理。

2.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答案】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税务机关对未按规定限期履行税款缴纳等法定义务的税收管理相对人依法采取的强制性收缴措施。其目的是确保国家利益, 保证国家财政资金的正常安排使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 逾期仍未缴纳的,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3. 环境保护税

【答案】环境保护税是指国家基于保护生态环境、防止自然资源枯竭、促进资源再生、保持生态平衡的目标, 而对破坏生态环境、破坏自然资源的生产和消费行为征收相应数量的税收, 或运用其他税收手段筹集环境保护资金, 并调节纳税人相应行为的有关税收的总称。环境保护税实质上是通过税收的手段来实现环境与自然资源的保护和更为有效的利用。环保税的理论依据是外部的不经济, 或称“外部负效应”。

4. 代扣代缴

【答案】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 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 依法从支付款额中扣收纳税人应纳的税款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缴库办法申报解缴的一种方式。

二、简答题

5. 公共产品的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案】公共产品是指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 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可分割性。公共产品(与劳务)具有联合消费、共同受益的特点, 其效用为整个社会的成员所共同享用, 而不能被分割成若干部分, 分别归属于某些个人或厂商单独享用。

(2)受益的非排他性。公共产品或劳务不因为一部分人的使用, 而将其他人排除在外。由于公共产品本身具有一定的规模, 可以容纳相当数量的人共同使用, 增加更多的使用人数并不影响公共产品对原使用者的效用。

(3)非竞争性。由于公共产品的不可分割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 增加一个消费者不会减少任何一个人对公共产品或劳务的消费量, 或者说, 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等于零。

6. 简述税收预测在我国的运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答案】(1)我国的税收预测的现状

①我国的税收预测目前尚处于由传统方法向现代方法过渡的阶段, 既未彻底摆脱对传统方法的依赖, 又未建立起多种多样的新型税收预测模型。

②我国税收收入预测工作主要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级税务局以及计划单列市税务部门进行。

a. 在国家税务总局内部, 税收科研所、政策法规可以及计划统计司也进行了不同类型的税收预测工作, 各业务司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针对特定的税收收入进行了预测。

b. 各省和计划单列市税务部门就本地区的税收收入也进行了相关的预测。

因此, 加强对预测理论的学习, 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具有较高应用性和可行性的税收预测方法体系, 对于提高我国税收预测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是十分必要的。

(2)我国税收预测目前存在的问题

①预测理论相对落后

我国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税收预测理论一直相对落后。

②预测方法不够科学

我国的税收预测还处于起步阶段, 预测方法和结论均显简单和粗糙, 而且多是一次性、静态的预测, 尚没有形成连续的、滚动式的预测。

③预测数据缺乏

我国还没有发达的抽样调查推断体系, 微观数据难以获取, 客观上还不能满足科学税收预测的需要, 难以确保税收预测的准确度。

④税收预测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税收预测工作涉及的知识面广、专业性强。税收预测工作者不仅要有比较坚实的经济理论知识、深谙税收与经济的内在关系, 还要有丰富的数学统计知识, 才能探索出较为科学实用的税收预测方法。

7. 简述増值税和消费税计算原理的异同。

【答案】增值税作为价外税, 按照全部销售额计税, 但只对货物或劳务价值中新增价值部分征税, 并且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对以前环节已纳税款予以扣除。而消费税作为价内税, 对应税货物销售额全额征税。两者的计税原理既有相同点, 也有不同点, 具体叙述如下:

(1)相同点:

①增值税与消费税同属流转税, 都是全额征收的税种, 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任何费用。在价外费用的规定方面, 増值税和消费税的规定是相同的。

②增值税与消费税通常是同一计税依据。对从价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计征增值税销项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 均以包含消费税但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2)不同点:

①增值税是普遍征收, 而消费税是特定征收。

②增值税是价外税, 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额, 对所得税没有直接影响;而消费税是价内税, 计税依据中含有消费税, 与所得税有直接关系。

③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并不总是相同的, 例如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

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 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而对于这些业务, 増值税中没有特别的规定, 可以按照加权平均销售价格来确定缴纳増值税, 而不是按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8. 什么叫税收中性原则?税收中性原则是否排挤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

【答案】(1)税收中性原则的含义

税收中性, 是指政府课税不应当扭曲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 或者说, 不影响私人部门原有的资源配置状况。税收中性原则要求:

①国家征税使社会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 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额外的损失或负担。

②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 特别是不能使税收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

在现实生活中保持完全税收中性是不可能的。因此, 提出税收中性原则的实践意义, 在于尽量减少税收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 使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在这个前提下, 掌握好税收超额负担的量和度, 有效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 使税收机制与市场机制取得最优的结合。

(2)税收中性原则并不排挤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

税收中性原则, 并不意味着取消或忽视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税收中性与税收调节的关系可简单归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