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学位]之税收学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 摘要
一、简答题
1. 为什么中国不能照搬西方模式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严格意义上属于分类所得税。西方模式的个人所得税属于综合所得税制度。综合制个税所得税下, 纳税人的全部所得无论其来源和性质, 都纳入征税范围。综合制的最大优点就是能全面反映纳税人的负担能力, 符合纳税公平原则。一种简单普遍的观点认为, 中国个人所得税要按西方综合所得税进行改革。这一模式在中国现阶段不可行。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①自觉纳税意识有待提高
要形成较高的自觉纳税意识需要大多数人具有较高文化素质, 法制健全以及政府活动包括财政活动在民主的有效制约下、执法公正、违法必究的社会环境。要形成这样的社会环境还要经过长期的艰苦努力。没有这样的社会环境和由它决定的普遍自觉纳税意识的形成, 个人所得税的推行必然与严重的偷逃税相伴随。
②中国个人信息体系仍不完善
如果对纳税人的各种所得不能清楚地掌握和监控, 纳税人隐匿、少报或不报某些项目所得的现象大量存在, 那么综合所得税制度量能负担将只是一种理想化的设想。目前中国个人信息体系极不完善, 无法获得个人收入的整体情况, 经济生活中有大量的现金交易, 缺乏便利的个人收入核查手段, 这使得除工薪收入外, 个人的其他种类所得都处于难以掌握和监控的状态, 偷报、漏报某项所得的现象普遍存在, 造成中国目前个人所得税与个人负担能力相背离。
③缺乏有效的个人收入汇总工具。
综合所得税制是建立在纳税人申报纳税基础上的, 尽管各项收入在支付环节可以由支付人代扣代缴所得税, 但年终仍需要纳税人汇算清缴, 多退少补。自行申报、抽样稽查管理的方式在中国现阶段很难有效推行。
④中国个人所得有大量非货币化成分收入
由于体制的原因, 中国个人所得还有大量的非货币化成分的收入, 最典型的是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就业的个人的福利待遇, 这部分收入在现阶段无法货币化或难以计入税基。
综上所述, 目前的中国不能照搬西方模式的个人所得税。
2. 为什么一般情况下一定时期税收的征集规模不能超过同期剩余产品价值总量?
【答案】社会产品价值由C 、V 、M 三个部分组成。其中C 是生产中被消耗的原材料、机器
V 是对生产中消耗的活劳动的补偿价值, 用以满足劳动者及其家属的生活消费设备等的补偿价值;
需要, 是必要产品价值, 是劳动力再生产的需要。M 是剩余产品价值。
(1)物化劳动的转移价值C , 是简单再生产的物质起点, 属于简单再生产的补偿范畴, 对其课税, 就必然影响简单再生产。
(2)必要劳动价值V 也同样属于简单再生产的补偿范畴, 属于维持人自身简单再生产的必要条件, 如果税收课及必要劳动, 必然使劳动者的基本需要得不到满足, 社会再生产就失去目的和动力。
(3)物化劳动价值和必要劳动价值都不能成为税收的价值源泉, 那么税收只能来源于剩余产品价值M 。因此, 一般情况下, 一定时期税收征集规模不能超过同期剩余产品价值总量。
3. 比较分析亚当•斯密的平等原则、瓦格纳的社会正义原则和现代税收公平原则的差异。
【答案】亚当•斯密的平等原则, 是指国民应以其所得收入的多少为比例, 向国家缴纳税收。瓦格纳的社会正义原则, 是指税收负担应在各个人、阶层和阶级之间进行公平的分配。现代税收原则的公平原则, 是指政府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 并使各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经过比较分析认为, 三者的差异如下:
(1)提出背景存在差异
①亚当•斯密的平等原则, 在当时苛重复杂的税收制度、税负不公等背景下提出;
②瓦格纳的社会正义原则, 针对社会财富分配日益悬殊, 社会矛盾激烈的现实提出;
③现代税收公平原则, 围绕税收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职能作用提出。
(2)出发点存在差异
①亚当•斯密的平等原则, 讲求税收中立, 不因征税而改变财富分配的原有比例, 维持政府; ②瓦格纳的社会正义原则, 讲求通过征税矫正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情形, 实行社会改革;
③现代税收公平原则, 讲求纳税人之间的税负保持均衡, 视其为设计和实施税收制度的首要原则。
(3)征税方式存在差异
①亚当•斯密的平等原则, 主张取消贵族、僧侣免税特权, 皆对收入按比例征税;
②瓦格纳的社会正义原则, 主张累进税制, 对高收入者税率从高, 对低收入者税率从低, 对贫困者免税;
③现代税收公平原则, 存在多种观点。
(4)征税对象存在差异
①亚当•斯密的平等原则, 只主张对收入纳税;
②瓦格纳的社会正义原则, 除了主张对收入纳税外, 还涉及财产, 对财产和不劳而获者加重课税;
③现代税收公平原则, 涉及多种纳税对象, 如支付能力客观说中, 涉及收入、财产和支出等。
4. 如何正确理解征税中公平与效率的两难选择?
【答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税收工作必须遵循公平与效率原则。而这两大原则在具体的征税实践中往往是很难兼顾的。
(1)税收公平、效率的理论内涵
①税收公平包括普通征税和平等征税两个方面:
a. 普通征税, 通常是指征税遍及税收管辖之内的所有法人和自然人, 所有有纳税能力的人都应毫无例外地纳税;
b. 平等征税, 通常是指国家征税的比例或数额与纳税人的负担能力相称, 具体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同等纳税, 即“横向公平”;二是纳税能力不同的人不同等纳税, 即“纵向公平”。
②征税的效率是指的是以尽量小的税收成本取得尽量大的税收收益。征税效率包括两层含义: ③行政效率, 即较少的征收费用、便利的征收方法等;
④经济效率, 它要求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在保证筹集财政收入的同时, 应有利于经济发展, 力图对经济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也就是有效地发挥税收的经济调节功能。
(2)税收公平与效率的两者的关系
税收的公平与效率是密切相关的, 从总体上讲, 税收的公平与效率是互相促进、互为条件的统一体。
①效率是公平的前提。如果税收活动阻碍了经济发展, 影响了GDP 的增长, 尽管是公平的, 也没有意义。因为税收作为一种分配手段, 是以丰裕的社会产品为基础的, 而没有效率的公平便成了无本之木。所以, 真正的公平必须融合了效率的要求, 必须是有效率的公平。
②公平是效率的必要条件。尽管公平必须以效率为前提, 但失去了公平的税收也不会是高效率的。因为税收不公平必然会挫伤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 甚至还会引发社会矛盾, 从而使社会生产缺少动力和活力, 自然也就无效率可言。因此, 真正的税收效率必须体现公平的要求, 必须是大体公平的。
③税收的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并不是绝对的, 就某一具体的课征活动来说, 两者会有矛盾和冲突。只有同时兼顾公平与效率两个方面的税制才是最好的税制。
(3)在征税实践中实现公平与效率的选择
①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起步阶段, 由于发展生产力是我国的根本任务, 因此选择效率优先, 低消耗高产出, 才能保障社会公平的实现。
②现阶段我国己经进入一个稳步发展的阶段, 开始兼顾效率和公平, 并且更加注重公平, 保障经济的持续稳定増长, 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高水平的公平。
5. 以征税对象为标准, 税种可以分为哪几大类?各大税类的基本特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