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南民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土地经济学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毛地
【答案】毛地是指有一定的城市基础设施但未完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土地。
2. 土地使用权出租
【答案】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同地建筑物和其它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3. 区位地租
【答案】区位地租是指经营不同区位的土地所获得的收益差额。
4. 土地估价机构
【答案】土地估价机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名称应明确为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设立的合伙制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土地评估机构,名称应明确为事务所。
5. 城市土地分等定级
【答案】城市土地分等定级是指依据城市土地的自然地理位置、交通地理位置、经济地理位置在空间地域卜有机结合的具体差异,将土地划分为小同的等级。
6. 指数衰减公式
【答案】指数衰减公式是指:因素对某地快单元的影响分=该因素(中心)的功能分(1一单元距离中心的实际距离/中心影响的最大距离)
7. 估价人员
【答案】土地估价人员是指通过土地估价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相应资格并注册,从事土地估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8. 土地计划利用
【答案】土地计划利用是指采取计划方法指导,调整土地资源的利用活动。
二、简答题
9. 房地产的权利包括哪邺?
【答案】房地产的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所有权一一权力具有完整性、不限期性;
(2)使用权一一占有、利用、收益和部分处置权,有一定期限;
(3)地役权一一对他人土地(他人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土地)拥有的权力;
(4)抵押权一一债权人对相关债务的抵押品享有的权利;
(5)租赁权一一承租人对他人物品的占有权、利用权、收益权,没有处分权。
10.简述农业土地规模效益的内涵。
【答案】农业土地规模效益的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以纯粹规模报酬变动规律为理论基础的规模经济,包括内部规模经济和外部规模经济;
(2)以资源报酬变化规律为理论基础的生产要素的合理组合,即由于生产要素配合比例变动,从而使要素的使用进入合理报酬阶段而产生的效益;
(3)以机会成本为理论基础的内部经营与外部环境相协调。
11.简述建立土地管理制度的客观必要性。
【答案】建立土地管理制度的客观必要性包括:
(1)土地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2)土地供给的稀缺性;
(3)土地利用后果的巨大社会性。
12.简述屠能的农业区位理论。
【答案】屠能的农业区位理论主要涉及以下几个力面的内容:
(1)第圈距市场最近,种植园艺作物,饲养奶牛,以及种植饲料、土豆等;
(2)第二圈发展林业,因为它的产品量大、运费高;
(3)第三圈以非常集约的方式种植农作物,并实行二年轮作;
(4)第四圈种植牧草、放牧,以及粮食,不实行集约生产;
(5)第五圈实行粗放的三年轮作制;
(6)第六圈放牧,也可发展粗放的种植业。
13.城镇土地定级因素选择范围。
【答案】影响城镇土地定级的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繁华度:商服繁华影响度;
(2)变通条件:道路通达度、公交便捷度、对外交通便利度、路网密度;
(3)基础设施:生活设施完善度、公用设施完备度;
(4)环境条件:环境质量优劣度、文体设施影响度、绿地覆盖度、自然条件优越度;
(5)人口状况:人口密度。
14.社会主义级差地租的性质与特点?
【答案】社会主义极差地租所反映的经济关系,是在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条件下,国家、企业和个人对超额利润的分配关系,它表现为地区间和单位间经济效益的某些差别,社会主义的极差地租的实体不再是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特定部分的转化形式,而是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由土地条件优越的企业的劳动者创造的超额利润。
15.土地资源管理的特点。
【答案】土地资源管理的特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土地是国家主权的物质实体,绝对要求由国家统一管理;
(2)土地永恒存在及可永恒利用,决定了土地资源管理一般不存在丢失与注销的问题;
(3)土地资源管理,既是宏观管理,同时又是微观管理。
16.发展土地金融业的意义。
【答案】发展土地金融业的意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发展土地金融业,可以为土地的开发、改良和建设筹措大量的、并能长期利用的资金,促进国民经济长期稳定的发展;
(2)发展土地金融业,可以促进国家土地政策的实施;
(3)有利于活跃商品经济,促进地产市场的形成和发育。
三、论述题
17.发展中国土地金融业与房地金融业的对策。
【答案】发展我国土地金融业与房地金融业的对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搞好法制建设,强化法律保障发展中国土地金融业,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1988年中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经过修改后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1995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所有权的抵押做I 明确具体的规定。这此法律规定强化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所有权抵押的法律依据与保障。当前的问题是抓紧制定具体的法规与管理制度,以保证这些法律的实施。
(2)建立抵押担保机构,增强抵押贷款的安全性
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抵押虽然已为贷款提供了担保,但由于中国目前房地产市场发育程度不高,居民住房仍以福利性分配为主,因而当抵押人不能按时清偿债务需处置抵押财产时会遇到一些困难。这就增加了金融机构按时收回贷款本息的风险性,从而影响金融机构发展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的积极性。应借鉴国外经验,由国家建立具有经济实力和权威的担保机构,为房地产抵押贷款用户担保,就能大大增强贷款的安全性,促进金融机构积极发展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
(3)加强抵押登记管理,增强抵押关系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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