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大学经济学院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学位]之中国税制考研冲刺密押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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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大学经济学院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学位]之中国税制考研冲刺密押题(五) .. 38
一、简答题
1. 请简要说明増值税分为哪三种类型,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哪种类型的增值税?
【答案】(1)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按照对于外购的固定资产所含的税款是否可以扣除及如何扣除分为三类: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以下具体说明。
①生产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増值额除包括纳税人新创造价值外,还包括当期计入成本的外购固定资产价款部分,即法定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工资、利息、租金、利润等理论増值额和折旧额之和。
②收入型増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金只允许扣除将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所应分摊的那部分税金,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工资、利息、租金和利润等各增值项目之和。
③消费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相当于纳税人当期的全部销售额扣除外购的全部生产资料价款后的余额。
(2)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改革,允许全国范围内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増值税进行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自此,我国实现了生产型增值税到消费型増值税的转型。
2. 如何理解增值额?
【答案】增值额有理论概念和法定概念之分,以下具体说明:
(1)理论增值额
增值额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来看,增值额相当于商品价值总额(c+v+m)扣除在生产上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转移价值(c )之后的余
,即v+m=(c+v+m)c 。其中,c 包括固定资产项目(土地、房屋、机器、设备等)和额(v+m)
非固定资产项目(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等)。增值额主要包括工资、利润、利息和其他属于増值性的费用。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
①就某个生产经营单位而言,增值额就是其商品销售额扣除规定的非増值项目后的余额,这
个余额大体上相当于该经营单位活劳动创造的价值。
②就商品生产的全过程而言,一个商品从生产到流通各个经营环节的増值额之和,相当于该商品进入最终消费的销售总值。
(2)法定增值额
法定増值额是指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增值额,是相对理论增值额而言的。
从各国实践看,增值额不一定是理论上的增值额。法定增值额的意义在于:
①体现本国的经济政策。有些国家出于鼓励扩大投资的考虑,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不论是否
消耗掉,都可以一次性扣除;有些国家出于财政收入的考虑,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全部不予扣除。
②统一计算税额的需要。只有从法律上规定增值额,才能保证增值税税额计算的统一性和一致性。
3. 什么是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它们各自的征税对象是什么?
【答案】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引入的两个概念。用于对纳税人加以区分。居民企业负有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负有有限纳税义务。
(1)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定义
①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②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①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是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②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是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具体包括两种所得:
a.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b.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4. 个人所得税对减免税项目有哪些规定?
【答案】个人所得税对减免税项目有以下规定:
(1)免税项目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②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③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④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⑤保险赔款;
⑥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⑧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⑨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⑩对乡、镇(含)以上人民政府或县(含)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或者类似性质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⑪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⑫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2)减征项目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①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②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救济所得;
③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上述各项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暂免征税项目
法律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②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③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④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⑤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⑥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⑦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
,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
资、离休工资所得税;
⑧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⑨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a. 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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