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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616国际经济法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

  摘要

一、简答题

1.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之预期违约的制度和根本违约制度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答案】(1)预期违约的法律效果

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订立以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预期违约可由违约方明确表示,或由对方从其行动中判断出来。预期违约的法律效果如下:

①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存在预期违约行为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

②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③当事人还应承担以下义务:

a. 必须将自己中止或解除合同的决定立即通知对方;

b. 当对方提供了履行合同的充分保证时,则应继续履行合同;

c ,假如当事人一方没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而中止合同的履行,则应负违反合同的责任。

(2)根本违约的法律效果

公约第25条对根本违反合同给予了如下解释:“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如果某种违约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受损害的一方就有权宣告撤销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他救济方法; 如果不构成根本违约,则受损害的一方不能撤销合同,而只能要求损害赔偿或采取其他补救方法。

2. 简述国际经济法与国际法的关系。

【答案】关于国际经济法与国际法的关系,法学界存在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法的分支,另一种观点认为,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综合性的法律部门。后一种观点为通说。其实国际经济法与国际法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国际经济法与国际法的区别

①主体不同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分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和法人。国家与国际组织是国际法的主体,个人和法人是国内法的主体,但由于它们均是国际经济关系的参加者,因而都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个人和法人一般不能成为国际法的主体。

②调整对象不同

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不仅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的经济关系,而且还包括不同国家的个人、法人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国际公法主要调整国家间政治、外交、军事以及经济等诸方面的关系,而且历史上向来以调整非经济性质的国际关系为主。直到战后,随着经济领域中的国际关系的发展,国家间经济关系在国际公法调整的诸对象中的比重才有所上升。

③法律渊源不同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且包括国际民间商务惯例和各国国内的涉外经济法规。国际公法的渊源则比较狭窄,不包括国际民间商务惯例。

(2)国际经济法与国际法的联系

①法律渊源的重叠性。有关经济方面的国际公法规范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同时,国际经济法的某些规范也可以成为重要的国际公法的渊源。

②法律原则的共有性。某些法律原则,如有约必守原则,是国际公法与国际经济法共有的原则。

③法律主体具有重叠性。国际经济法与国际法都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

由上可见,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法间具有不同的内涵与外延,具有不同的质的规定性。虽然它们相互间在某些方面互相联系并相互交叉或重叠,但它们均是各自独立的法律部门。国际经济法不是经济的国际法。

3. 简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关于专利权的主要规定,分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在哪些方面提高了对专利权的保护水平。

【答案】(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各种工业产权公约中最早、成员国也最广泛的一个综合性公约。其关于专利权方面的主要规定包括:

①保证了一个成员国的国民在申请和取得专利方面,在其他成员国内享有某些统一的、最低限度的权利;

②其核心是以互惠为前提的“国民待遇”原则;

③规定了专利权独立原则;

④规定了专利产品的输出入;

⑤规定了强制许可;

⑥规定了在任何成员国内不认为是侵犯专利权人权利的情况;

⑦当一种产品输入到对该产品的制造方法给予专利保护的成员国时,专利权所有人对该进口产品应享有进口国法律对根据方法专利在该国制造的产品所给予的一切权利。

(2)随着贸易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TRIPS 比《巴黎公约》更好地保护了专利权人的权利。TRIPS 有关专利保护的规定并不取代或抵消成员依据《巴黎公约》所承担的义务,而是提高了对

专利权的保护水平,主要体现在:

①扩大了可授予专利的主题范围,除了有关公共道德和环境方面的发明可以排除在专利保护之外,其他仟何发明都应该得到保护;

②延长了专利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

③扩大了专利权的权能,明确了专利权的进口权,以阻止第三方企图进口专利产品;

④加大了专利保护的力度,规定许诺销售行为是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⑤确定了对专利管理机关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

⑥就方法专利侵权问题,确立了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加强了专利权人在司法审判中的地位; ⑦确立了以刑事手段保护专利的原则;

⑧对政府强制许可规定了苛刻的条件;

⑨在国际协调方面,确立了两个重要新原则一一“最惠国待遇”和有关贸易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TRIPS 事实上把专利权争端纳入了WTO 贸易争端的解决体系中。

4. MIGA 公约有关适格投资性质的规定。

【答案】(1)MIGA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简称,为了贯彻该机构的宗旨而又不损害其财政经济能力,((MIGA 公约》对担保对象,即合格投资作了明确要求,将担保对象仅限于良好的投资,并要求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在担保一项投资时,应能确认其具备以下四项标准:

①投资的经济合理性;

②投资的发展性质,即拟担保的投资必须对东道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所贡献;

③投资的合法性,即拟担保的投资必须符合东道国的法律和条例;

④投资与东道国的发展目标和重点相一致。

(2)另外,东道国的适格性也是认定一项投资为合格投资的一个重要方面。合格东道国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首先,它必须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会员国; 其次,它必须是一个同意担保特定投资风险的国家; 此外,它必须是一个其投资条件被认为合格的国家。

5. 索马里海盗,我国船只被劫,船员被绑架作为人质,船东付款赎人,请问船东是否可以要求保险赔偿? 船东是否将其作为船员和货主的共同海损?

【答案】尽管海盗为索要赎金劫持船舶的行为(索马里海盗行为)与传统海盗行为有显著区别(传统的海盗行为类似抢劫性质,而索马里海盗行为类似绑架性质)。但目前国际社会和保险界、法律界尚未作出把索马里海盗行为归于保险责任免除事项的认定,仍将其归结为犯罪行为,属广义的海盗行为。

(1)海盗行为的风险性质

根据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对风险的定义,风险分为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海上风险又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两种形式。海盗行为属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海上风险中的意外事故。

(2)保险赔偿的范围

在我国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实践中,无论是一切险或是水渍险和平安险,均承保因海上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以及共同海损。因此,船东可以以其保险利益向保险公司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