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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616国际经济法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

  摘要

一、简答题

1. 论述国际投资领域“国民待遇”的含义及其与最惠国待遇的关系。同时说明我国对此的原则立场。

【答案】(1)含义

国民待遇原则指外国人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方面,与本国国民同等对待。在国际投资法中,国民待遇是要求东道国给予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和与投资有关的活动以不低于或等同于内国投资者的投资和与投资有关的活动的待遇。由于国民待遇能够使外国投资者与内国投资者在同等的经济条件下竞争与获取利益,因而,资本输出国常常力图在双边投资协定中为本国的投资者争取获得东道国的国民待遇。

投资待遇制度上近年来另一个新的发展动向是,有些投资条约将国民待遇适用范围从经营阶段扩大到外资准入阶段。近年来,随着区域性及双边自由贸易协定(FI'A )的发展,投资也更趋自由化。投资自由化就是放松外资准入的限制,其最关键的措施就是在准入阶段实行开放,给予外国投资者以国民待遇。

(2)国际投资领域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的关系

①二者的区别

国民待遇强调的是东道国给予投资者的待遇和条件不得低于其给予本国投资者的待遇,其标准是本国投资者的待遇。最惠国待遇是指根据条约,缔约国一方有义务给予缔约国他方不低于其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也就是说,无论何时缔约国一力一给予第三国更优惠的待遇,缔约国他方均有权要求享受这种新的更优惠的待遇。两个原则的作用不同,因而各有侧重。

②二者的统合趋势

为了能对本国海外投资者提供充分的保护,在双边投资协定的实践中,出现了将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相结合的趋势。即在双边投资协定中,资本输出国往往要求签订包括这两个待遇制度的条款,以便两种待遇中无论哪种待遇更优惠,本国投资者均可享有较优惠的待遇,使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在东道国能得到充分的保护。例如,美国的双边投资协定样板条文第2条规定:“缔约各方在准许和对待对方国民或公司的投资或与其有关的活动上应在同等情况下给予不低于本国国民或公司,或者第三国的国民或公司的投资或与其有关的活动的待遇,而不论何者最优惠。”

(3)我国对此的原则立场

我国与大多数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只规定了最惠国待遇,而没有规定国民待遇。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由于其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低,实行全面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必然会在相当程度上限制其关于外资准入方面的管理权,不利于保护其经济和民族工业健康发展,因此,发展中国家应采取逐步自由化的措施,而不是全面的准入前国民待遇。

2. 简述WTO 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答案】(1)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另一个缔约方的贸易优惠和豁免,必须自动地给予所有缔约方。世贸组织规定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包括:

①货物贸易方面的最惠国待遇。要求在世贸组织成员间进行贸易时彼此不能搞歧视,大小成员要一律平等,只要其进出口的产品是相同的,则享受的待遇也应该相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并且是永久的。货物贸易最惠国待遇原则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

a. 进出日关税;

b. 对进出口本身征收的任何形式的费用;

c. 与进出口相关的任何形式的费用;

d. 对进出口的国际支付与转账所收取的费用;

e. 征收上述税、费的方法。例如征收关税时对进口商品的价值评估时评估的标准、程序、方法均应在所有成员间一律平等;

f. 与进出口相关的所有法规及手续;

g. 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的征收;

h. 任何影响产品在国内销售、购买、提供、运输、分销等方面的法律、规章及要求等。

②服务贸易方面的最惠国待遇。《服务贸易总协定》第2条规定,世贸组织在服务和服务的提供者方面,各成员应该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及服务提供者相同的待遇。

③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最惠国待遇。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定》将最惠国待遇规定为其成员必须普遍遵守的一般义务和基本原则。该协定第4条规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某一成员提供给其他成员国民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均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全体世贸组织其他成员国的国民。

(2)国民待遇

国民待遇是国际上关于外国人待遇的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其基本涵义是指一国以对待本国国民之同样方式对待外国国民,即外国人与本国人享有同等的待遇。GA TT 国民待遇条款具体适用于如下三个方面:

①国内税收及其他各项费用。国内税收指政府对进口商品征收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及各种附加税等; 其他各项费用指对处于流通过程中的进口商品应承担的仓储费、运费和保险费及有关服务费用。

②进口商品的混合或加工。依国民待遇条款的规定,各成员不得制定条例以限制进口商品的混合或加工的原材料或配料的供应数量和供应渠道。

③进口商品流通的各环节。包括商品销售渠道、销售方式、销售价格、推销方式、推销手段、运输工具的安排、装运要求、购买、分配或使用方面等。依国民待遇条款,各成员在对待进口商品的各流通环节中涉及的诸方面,均应与国内同类商品同等对待,即对国内商品与进口商品适用相同的规定或采用相同的措施,以避免对进口商品的正常流通形成各种障碍。

3. 简述BOT 投资方式的特征。

【答案】BOT (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 :的缩写)即建设一一经营一一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BOT 有以下几个特征:

(1)私营企业基于许可取得通常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建设和经营特定基础设施的专营权。社会基础设施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活。这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公用设施理应由国家所有和经营。传统的方法一般是由政府通过税收或国家财政筹资建设并由政府经营。然而,基础设施建设的特点之一是,其建设周期长,耗资大。20世纪80年代以后各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导致对基础设施的需求不断增长,而长期的经济不景气又使政府不能提供足够的建设资金,一些国家的政府也不愿冉增添债务负担,于是就采取BOT 方式,促使公共部门与私营企业合作,作为原由政府筹资建设的一种替代方式。这一特点把BOT 方式与一般合资、合营方式区别开来。

(2)在特许权期限内,该私营企业负责融资建设和经营管理该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偿还贷款,回收投资和取得利润。根据BOT 方式,取得特许权的私营企业对特定项目有独立的建设权和经营权,它们一般自己负责项目的设计,自己通过股权投资和项目融资建设该项目。项目竣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经营,以项目经营期内取得的收益(如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来偿还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这一特点把它与一般国际工程承包区别开来,后者一般只提供承包服务,不进行股权投资或融资,也不负责项目的经营。

(3)特许权期限届满时,项目公司须无偿将该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由于在特许权期限内项目公司己偿还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因此在特许权期限届满后,该项目应无偿移交给政府。

4. 国际投资法与国际贸易法。

【答案】国际投资法与国际贸易法是国际经济法两个重要的分支,他们相互之间并非径渭分明,相反,由于它们调整的国际经济问题的紧密联系,它们在一定程度上是相互交叉和重叠的。在当前的国际经济生活中,贸易、投资、金融、税务等不可能相互截然分离,许多法律中同时包含调整上述两种以上经济关系的规范。在经济一体化时代,国际经济法各分支之间的内部整合是当代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必然趋势之一。

(1)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的关系

①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的基本区别

a. 从经营或交易时间看,一般而言,国际投资是长期的经营项目,而国际贸易则是短期的交易行为;

b. 从东道国的管制方式看,国际投资活动经历准入和经营两个阶段,涉及外资审批和投资措施等管制方式,而国际贸易活动通常只经历交易一个阶段,一般涉及关税或非关税措施。

②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的联系

a. 从历史上看,国际投资活动是国际贸易活动的发展和延伸。在国际经济实践中,实物投资本身也是一种变相的贸易活动,而服务贸易形式的“商业存在”方式本身就是投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