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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专业综合之中国法制史考研复试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永徽律疏》

【答案】《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时期制定的一部法典,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典型代表,一般所说的唐律就是指《永徽律疏》,也是我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封建法典。永徽三年,高宗因律文没有注疏造成适用法律困难的情况,广召解律者进行疏议工作。长孙无忌、李勋等承旨领导此项工作。他们依照y 冈罗训浩,研核丘坟”的原则,并继承汉晋以来己有成果,历时一年,终于完成了《永徽律》的疏议工作。永徽四年(公元653年),经高宗批准,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天下,时称《永徽律疏》。其将律文与疏议有机地合为一体,提供了封建刑律的新形式,并为后世封建立法所继承。

2. 三肴之法

【答案】“三肴之法”是西周时期除“三赦之法”外,对于三种情况下的犯罪要宽肴、原谅的规定。“三肴之法”包括“一曰过失,二曰弗知,三曰遗忘”。这种制度说明当时对于过失犯罪,对于犯罪在主观恶性上的差别,己经有比较清楚和深刻的认识。这一原则也说明,西周时期根据主观恶性确定刑事责任等刑法理论,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

3. 公羊三世说

【答案】“公羊三世说”认为人类社会是沿着据乱世、升平世、太平世顺次进化的过程。《春秋公羊传》说,孔子写《春秋》,“所见异辞,三世说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19世纪末,康有为明确地把“公羊”的“三世’,、《礼记·礼运》的“小康’,、“大同”与近代进化论思想融合在一起,系统地提出了“三世”说历史进化论。

它的基本思想是:①人类社会是变易和进化的。②社会历史进化是沿着据乱世一一升平世一一太平世的轨道,由君主专制到君主立宪,再到民主共和,一世比一世文明进步,进而达到“太平大同”这一人类最美满极乐的世界。③“三世”进化是和平的、循序渐进的,不能踉等。④这种“三世”进化之义,是孔子所规定的。

康有为的这一学说打破了“天不变,道亦不变”论,也否定了历史循环论,在当时的社会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由于它强调社会历史的和平渐进,反对革命突变,又极力神化孔子,因而带有神秘主义色彩,后来受到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派孙中山等人的批判。

4. 领事裁判权

【答案】领事裁判权,又称“治外法权”,是指清朝末年外国侵略者强迫中国缔结的不平等条约中所规定的一种非法特权。其主要内容是:凡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的管辖,不论其实施了任何违背中国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或成为民事诉讼或刑事诉

讼的当事人时,中国司法机关无权裁判,只能由该国的领事等人员或设在中国的司法机构依据其本国法律裁判。领事裁判权的确立,始于1843年7月22日在香港公布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同年10月8日签订的《中英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即《虎门条约》)。领事裁判权的设立是中国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的深刻写照

5. 《唐律疏议》

【答案】《唐律疏议》是我国唐朝时期立法成就最高,影响最大的一部法典。唐玄宗开元时期(公元713-741年),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同样产生刊修《永徽律疏》的必要。开元六年(公元718年),唐玄宗救令吏部侍郎兼侍中宋憬等九人“删定律令格式”,次年三月宋憬等奏上律、令、式。继之,开元二十二年(公元734年),至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中书令李林甫等承旨删辑了旧格、式、律、令、救,其中刊定了“《律疏》三十卷”经过开元年间的刊定,唐律及其疏议变得更加完善。其后,中经唐末、五代、两宋,直至元朝,最终定名为《唐律疏议》。

6. “罪疑从轻”、“罪疑从赦”

【答案】“罪疑从轻”、“罪疑从赦”是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之一。西周时期,为保证适用法律的谨慎,继承和发扬了疑罪从轻的传统,在司法实践中贯彻和推行“罪疑从轻”、“罪疑从赦”的原则,对于疑案难案,采取从轻处断或加以赦免的办法。“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原则的推行,也是西周“明德慎罚”思想的具体体现。

7. 公室告

【答案】“公室告”是秦代对子告父母以及奴隶告主人的一种法律诉讼限制制度。秦代将自诉案件分为“公室告”与“非公室告”两种。秦简《法律答问》对何为“公室告’夕、何为“非公室告”作了解释。“公室告”,是指控告他人的杀伤和盗窃行为; “非公室告”,是指父母控告子女盗窃自己的财产,以及子女控告父母、奴妾控告主人肆意加诸自己各种刑罚。对于这两类告诉,只有“公室告”才予受理; 凡属“非公室告”,官府不予受理,若当事人坚持告发,则告者有罪; 若是他人接替告发,也不能受理。

8. 《明大浩》

【答案】《明大浩》是指明太祖朱元璋亲自编纂的一部特别刑法,包括《大浩一编》七十四条,《大浩续编》八十七条,《大浩三编》四十三条,《大浩武臣》三十二条,于洪武十八年至二十年之间颁行,共236条。明初,朱元璋仿周《大浩》之制,决定编纂《明大浩》用以“惩创奸顽’,、“警戒臣民”。“明刑弼教”是其颁行《大浩》的重要指导思想。由于朱元璋的提倡与严令,《明大浩》盛行于洪武年间,但在朱元璋死后,由于《大浩》刑酷法严,建文帝以后被废除。

二、简答题

9. 简述从《法经》具律到隋唐律“名例律”的发展演变。

【答案】隋唐律“名例律”是由《法经》“具律”发展演变而来,其演变过程如下:

(1)战国时期李惺制定的《法经》六篇的第六篇《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篇,其位置位于律尾。

(2)汉朝的《九章律》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兴、厩三篇,使得类似于刑法总则篇的《具律》的位置既不在首,又不在尾。

(3)三国曹魏《新律》(又称为《曹魏律》)将《具律》改为《刑名律》,置于律首,从而改变了以往刑法总则篇的位置既不靠前,又不靠后的弊端,使得在法典编纂体例上朝着科学性方面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4)西晋《泰始律》将《刑名律》分为《刑名律》和《法例律》两篇。

(5)南北朝《北齐律》又将《刑名律》和《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冠于篇首。

(6)隋朝《开皇律》和唐朝《唐律疏议》均采用这种方式,并且在《唐律疏议》中对《名例律》的总则性质作出了确切说明,不过不同于现今总则的含义。总之,唐律是对以往立法经验的总结和提高,使封建法律制度更加系统、科学和完备。

10.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婚姻法律制度的特点。

【答案】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婚姻法律制度的特点表现为:

(1)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发展

至魏晋时,一夫一妻多妾制早已成为惯例。西晋为表示遵循古礼,附会《周礼》说法,在法律中规定娶妾数额应按官品地位决定。《晋令》中规定诸土置妾8人,郡公、侯爵置妾6人; 一品、二品官可有4妾,三品、四品官可有3妾,五品、六品官可有2妾,七品、八品官只能有一妾。这一规定在两晋都通行有效。

北魏入主中原后,废除西晋依官品娶妾制度,但西晋娶妾制度的影响犹在。

(2)门第婚的盛行门第婚指刻意讲究门当户对的婚姻。在等级社会中门第婚的目的,是利用联姻缔结政治经济联盟。门第婚发展到极端,就成了为门第婚而门第婚的,当推两晋南北朝时期为甚。这一时期家族门第不仅有豪门、寒门之分,豪门、寒门中又有高下等第之分。社会上门第意识极其强烈,上等门第把婚姻门当户对看作保持门第的手段,不屑于俯就低门第。而且士族有与寒素通婚的,就会遭到弹幼。北魏时还立法规定不准皇族、贵族、士族与庶族通婚,犯者以违制论罪。

(3)聘财为婚娶的重要内容和程序

传统的“六礼”中,一个不可少的环节是“纳征”。晋朝律令“祟嫁娶之要,一以下聘为正,不理私约”,更强调了聘财在嫁娶中的重要性,只要女方家长接受了聘财,就表明婚姻成立。这一原则对于以后的法律有重要影响。

11.什么是“八议”? 这一制度的实质是什么?

【答案】曹魏总结前代经验,制定魏律时,“八议”成为该封建法典主要内容之一。

(1)“八议”的内容

“八议”是指对八种权贵人物,在他们犯罪以后在审判上给予特殊照顾,“大者必议,小者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