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大学026国际经济法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证券信息持续公开制度
【答案】证券信息持续公开制度是证券市场公开原则的具体体现,它要求证券发行人及其他义务人在证券发行、上市时以及上市后。应将与证券发行、上市以及上市后有关的一切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社会公开,任何投资者都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有关的资料,以供其作出投资判断。实现证券信息持续公开制度,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强化对发行人和上市公司的社会监督,有效地防止证券欺诈行为。
2. 市场监管关系
【答案】市场监管关系是指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市场监管行为,是国家依法监督管理市场行为的行为,是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的行为的一部分。市场监管关系是市场监管法的调整对象。
3. 侵权行为
【答案】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由于过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无论有无过错,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两类。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囚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五个方面。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三个方面。
4. 节约能源法
【答案】节约能源法,是指调整人们在利用能源以及从事相关活动中,为实现节约能源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节能管理关系。②其他经济关系。
5. 消费者
【答案】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居民。这里的居民是指自然人或称个体社会成员。在我国,消费者是经营者的对称,而经营者就是向消费者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市场主体。
6. 房地产开发
【答案】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该法律定义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①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实施房地产开发行为的前提条件;
②房地产开发的行为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屋建设两种。
7. 反补贴
【答案】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行为。反补贴是指进口国为了限制进口,保护本国工业,对不公平贸易的进口商品征收反补贴税的一种法律手段。
8. 政府采购
【答案】政府采购,又称公共采购,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公共目的,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以购买者身份购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简答题
9. 简述经济管理主体资格立法应遵循的原则。
【答案】(1)经济管理主体的界定
经济管理主体即经济法主体体系“三层框架”中的政府主体,是指具有经济职能的行政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具有经济职能的部门或机构。它在市场监管、宏观调控关系中具有监管、调控主体资格。这不同于行政机关参与民事活动时的民事主体资格和相对其公务员的用人主体资格。
(2)关于经济管理主体资格的立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①职权法定
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有三:
a. 职权授予法定,即任何经济管理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法主体资格,并通过这一主体资格所获得的经济职权,都必须按照法定形式予以授权; 都必须由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授权资格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予以授权。非经法定权限和程序的授权,任何组织都不得享有经济管理主体资格。
b. 职权内容法定。任何经济管理主体所享有的经济职权的内容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职权的种类和范围受到法律严格限定; 任何经济管理主体所享有的经济职权都是有限的。
c. 职权行使法定。经济管理主体行使职权,不仅应获得法定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实施法律行为,而且其行为方式和程序也应符合法定要求。
②权限适当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赋予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必须遵循政府与市场互补的规律,限定其职权的边界,特别是在“权力与权利”关系中的边界。对市场主体而言,“法不禁止即为自由”; 对经济管理主体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自由”。市场主体的权利自由,是市场机制的法律表现。市场机制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处于基础性地位,这决定了市场主体的权利相对于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具有优位性,法律应当本着“最大限度地保障经济自由”的精神,从政府干预的范围、
力度、方式等方面来确定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边界。此外,还应当在经济管理系统内部,本着“权力优化配置”的精神,合理确定经济管理职权在“权力与权利”关系中的边界; 在政府职能非行政化的过程中,本着“小政府大社会”的精神,合理界分经济管理主体与社会中间层主体的权力(权利)分工。
③权责对称
对经济管理主体的资格设定必须体现权责对称的精神:
a. 经济职权和经济义务设定的统一。在经济法中,经济管理主体不能有职权而无义务,不能职权大而义务小,不能职权确定而义务不确定。
b. 经济职权和法律责任设定的统一。在经济法中,不能仅对经济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规定有严格的法律责任,而对经济管理主体的违法行为却不设定或设定松弛的法律责任。经济管理主体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并且对职权的不行使或不当行使,也应承担法律责任。
10.简述产品责任的性质及归责原则。
【答案】(1)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有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者,因违反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制度。
产品责仟包含在广义的“产品质量责仟”概念中,仅限于因产品缺陷招致受害人人身、财产损害而发生的特殊侵权责任。两者是属概念与种概念的关系,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2)一般认为产品责任的性质是民事责任中的一种特殊侵权责任,但也有学者认为是一种合同责任。
(3)我国产品质量法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并存的立法模式。产品质量法允许对销售缺陷产品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适用过错原则,在有关一般质量担保和瑕疵责任的条款中也适用过错原则。对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生产者以及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生产者的销售者,均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11.试述我国价格法的作用。
【答案】价格法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宏观经济调控,加强价格管理,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作用,稳定市场物价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1)价格法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维护价格秩序。价格改革的深化使得我国价格决策主体多元化,目前大多价格均由企业自主制定,这就需要统一的规则来对各市场卞体的价格行为予以规范,为此,价格法明确规定了各价格主体的权利义务,并禁止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使价格形成方式更加合理。
(2)规范公平竞争环境,优化价格形成机制。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在资源配置中起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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