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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北大学经济法学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

  摘要

一、概念题

1. 公司的分立

【答案】公司的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又设立另一个公司或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有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形式。所谓新设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资产分割设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所谓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以其部分资产设立另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2. 转移支付

【答案】转移支付,又称补助支出、无偿支出,从广义上说,是指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将部分则政收入无偿让渡给其他各级次政府、企业和居民时所发生的财政支出,它是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

3. 渔业权

【答案】渔业权,是指进行渔业生产活动所应取得的权利。根据我国《渔业法》的规定,它主要包括养殖权、捕捞权等。渔业权主要意味着权利人经行政许可可以进行采捕、养殖水生动植物的行为,并通过这些行为对渔获物进一步享有物的所有权。渔业权是一种区别于一般物权的特别物权,是由渔业法予以特别规范、赋予特定名称和专门内容的资源物权。

4. 政府指导价

【答案】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即政府根据他的权限和市场现状,给出的强制性的价格范围。政府指导价是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通过规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最高限度和最低保护价等,指导企业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从品种范围上讲,政府指导价适用于比较重要的,同时花色品种多、供求变化快、季节性强的商品。

5. 市场中介组织

【答案】市场中介组织,是指依法设立,在国家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以及市场主体相互之间从事经济运行的中间服务事业的自治性社会组织。其特征有:①依法设立; ②在经济运行中充当政府与市场普通主体之间的中间主体; ③所从事的事业是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中间服务; ④属于社会自治性组织。

6. 探矿权

【答案】探矿权,是指按法定的程序取得勘查许可证,在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内和有效期限内,对批准的矿种及其伴生、共生矿产进行勘查的权利。依法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勘查主体为探矿权人。

7. 产品瑕疵

【答案】产品瑕疵,产品瑕疵是指产品不具有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瑕疵产品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规定。是区别于产品缺陷的法律概念。广义地说,是指产品不符合其应当具有的质量要求; 狭义地说,仅指一般性的质量问题,如产品外观、使用性能等方面的质量问题。

8. 国有资产

【答案】国有资产是指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财产。国有资产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国家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在我国,国有资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的财产。国有资产的形态包括有形财产,如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还包括各种财产权利。我国的国有资产主要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形成的:国家凭借权力依法取得和认定属于国家的财产; 国家投入的资本金以及收益所形成的财产; 国家对行政和事业单位拨入经费而形成的国有资产; 国家接受各种形式的馈赠而形成的国有资产。

二、简答题

9. 我国期货交易所的组织机构是怎样的?

【答案】我国期货交易所的体制分为会员制和公司制,二者的组织机构有所不同。

(1)公司制期货交易所

①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组织和治理一般地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②公司制期货交易所吸收会员,但其不是权力机构成员,而是通过会员资格获得在交易所使用交易设施、从事交易活动的权利。

(2)会员制期货交易所

①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组织机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等。

②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是交易所的权力机构; 理事会相当于公司的董事会。

(3)会员制和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均由中国证监会任免,总经理是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

10.简述审查经营者集中时考虑的因素。

【答案】经营者集中是指一个经营者通过取得财产、股份、联营或者其他方式,对另一个经营者施加支配性影响。经营者集中的方式除了公司法意义上的合并以外,还包括经营者之间通过收购股份、联营、人员兼任等方式实现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审查经营者集中时应当考虑下列的因素:

(1)审查期限。反垄断机关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查并宣布结果,以保证审查不至于过分冗长而影响经济效益。

(2)审查内容。事前审查是为了在经营者集中之前使反垄断机关了解并掌握经营者的相关信息,并以该信息为基础作出是否准予集中的决定。是否准予集中的判断标准是该项集中是否有可能显著妨害有效竞争或实质减少竞争。因此,审查的内容一般涉及集中各当事人的情况、企业与市场的关系、集中的理由等,具体包括企业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职工人数、资产状况、上一年度的市场营销额、利税情况、参与集中当事人的市场占有率等。

(3)检查。在审查期问,反垄断机关有权对参与集中的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检查,包括:①进入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办公场所、交通工具; ②检查、复制相关的账簿、记录; ③查封经营场所、账簿或记录; ④对经营者的任何代表或雇员进行询问,要求其对与检查的内容和日的相关的事实或文件进行解释,并记录其回答。

(4)反垄断机关在行使检查权时,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详细说明检查的内容、目的、法律依据及经营者所享有的权利。

11.什么是矿产资源所有权和矿业权?

【答案】(1)矿产资源所有权

①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概念

矿产资源所有权,是指对矿产资源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②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内容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得为集体所有或个人、私人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2)矿业权

人们一般将探矿权和采矿权合称为矿业权。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

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12.简述新《企业破产法》规定的职工债权的清偿顷序及其原因。

【答案】(1)对于担保债权和职工债权的清偿顺序问题,新破产法采取了“新老划断”的办法. 规定在新法公布以前出现的破产,职工债权优先于担保债权,破产人无担保财产不足清偿职工工资的,要从有担保的财产中清偿。在新破产法公布后,将优先清偿担保债权,职工工资和其他福利从未担保财产中清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①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下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