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大学026国际经济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农产品收购保护价
【答案】农产品收购保护价是指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市场购买价格过低时,政府可以在收购中实行保护价格,并采取相应的经济措施保证其实现。对于农产品实行收购保护价,是国家调控价格总水平的一个重要措施,其目的是防止农产品价格的暴落,稳定价格总水平,从而实现宏观经济政策目标。
2. 垄断协议
【答案】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或者实际上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反垄断法》规范的垄断协议行为包括横向的固定价格、市场划分、联合抵制和纵向的限制转售价格、排他交易以及串通招投标等多种表现形式。
3. 合伙企业
【答案】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根据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担风险,共享经济收益,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该类企业的财产由投资者即全体合伙人所共有,合伙企业的基础及法律表现形式是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由出资人共同经营,其收益按出资份额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分享,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一般情况下不具备法人资格。
4. 外资并购
【答案】外资并购也称并购投资,是与新建投资相对应的一种投资方式,本质上是企业间的产权交易和控制权的转移。并购一般没有新的固定资产投资,因此与新建投资相比,外国企业可以更快地进入市场和占领市场。外资并购在我国很早就存在,主要是中方以资产作价同外方合资,实现存量资产利用外资。
5. 公司解散
【答案】公司解散是指己成立的公司,因发生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停止其积极的业务活动,并开始处理未了结事务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 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囚; 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
6.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答案】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利用其在市场中形成的支配地位对其他经营者利益造
成损害,为自己获取竞争优势,损害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了生产和销售的扩大,不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和新技术的产生与推广,严重妨碍了社会发展。同时,市场支配力的滥用还表现为优势地位企业不正当地确定、维持、变更商品价格的行为,同时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也更加缺乏保证,这是对广大消费者权益的损害。
7. 国有资产流失
【答案】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投资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由于过错,违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致使国有资产处于流失状态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当事人限定在掌握国有资产的投资者,经营者和管理者; 这些当事人具有主观故意或者过失;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必须是直接违反了有关国有资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产生了结果或不加以制止必然发生国有资产流失不良后果的。
8. 转移支付
【答案】转移支付,又称补助支出、无偿支出,从广义上说,是指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将部分则政收入无偿让渡给其他各级次政府、企业和居民时所发生的财政支出,它是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
二、简答题
9. 我国《反垄断法》禁止哪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答案】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所实施的限制竟争的行为。我国《反垄断法》禁止以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1)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
①垄断高价,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以远高于平均利润率的利润率确定其销售价格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行为。
②垄断低价,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以远高于平均利润率的利润率确定其购买价格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行为。
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表现不同,实质一样,都是以牟取超额利润为直接目的。构成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其交易价格对应的利润率远高于平均利润率。
(2)掠夺性定价
掠夺性定价,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直接目的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行为。构成掠夺性定价行为,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②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成本价;
③采用低于成本价的直接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
④没有正当理由。
(3)拒绝交易
拒绝交易,是指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的行为。
(4)独家交易
独家交易,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的行为。包括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以及限定交易相对人不得与其竞争对手进行交易。
(5)搭售
搭售,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销售其市场份额高的商品和服务时,搭配销售其市场份额低的商品和服务的行为。
(6)差别待遇
差别待遇,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
设定不同的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的行为。认定差别待遇,不仅要看行为主体是否具备市场支配地位,还要看被给予差别待遇的交易相对人的条件是否相同,还要看该行为是否以排除或限制竞争为目的,且客观上具有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后果或者相应的可能性。
10.什么叫企业的设立登记? 企业设立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案】(1)企业设立登记的概念
企业设立登记,是指企业的设立人提出企业登记的申请,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确认其法律上的资格,并颁发有关法律文件的行为。
(2)企业设立登记的法律后果
①确认企业在法律上取得一定的主体资格的效力
通过企业登记,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并以企业法人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也相应能取得营业执照,在法律上也取得了一定的主体资格,并以此名义进行活动。
②从事业务活动的效力
通过企业登记,意味着国家确认了该企业具备了从事企业章程载明的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备了从事特定业务活动的物质条件,相应企业的业务活动受到法律保护。
③排他的法律效力
企业通过设立登记,取得了名称的专用权,确认了法定住所和有关的登记事项,这样已经登记的企业在法律上就取得了对抗社会上不特定第三人的效力。
④企业设立登记为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证
企业通过设立登记,国家为企业建立了企业档案,便于国家掌握全国的企业情况,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关的数据和资料,以加强宏观调控。同时,通过企业登记,也便于国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管理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