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财经大学经济法分论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
● 摘要
一、概念题
1. 法律部门
【答案】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的有机组合便成为一国的法律体系。法律部门的特征包括:①法律部门是一个法学概念,也是组成法律体系的一种客观的基本要素。②某一法律部门可以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为若干个独立的子部门。③法律部门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要素,构成法律部门和子部门的基本要素是法律制度及相应的法律规范的总和。④组成法律部门和子部门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具有多来源性和总和性,反之,同一法律制度可能由一个或几个法律部门中的具有相同或相近调整属性的法律规范所组成。
2. 国有资产评估
【答案】国有资产评估是指国有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国家政策和特定目的,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法定程序,采用科学的力一法,对国有资产现时价格进行评定和估算。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是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正确体现国有资产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国有资产评估应遵循真实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公平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可行性原则。
3.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
【答案】中问业务,又称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不需利用自有资金,代理客户承办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项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中间业务具体包括:办理国内外结算,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
4. 托收承付
【答案】托收承付亦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买卖合同由卖方发贷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买方收取贷款,由买方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买方(主要是企业等单位)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不得无理拒付。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异地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关劳务款项的结算。银行对托收承付要加强监管。
5. 补贴
【答案】补贴是指进出口政府为了刺激出口,对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实行特殊政策、给予特殊的经济或财政上的支持措施。构成补贴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补贴存在;
(2)损害存在,确定损害的主要依据为:①补贴进口数量及其对国内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 ②这些进口商品对国内同类产品生产者所带来的影响。
(3)补贴的产品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联系。
6. 国债
【答案】国债,又称国家公债,它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所举借的债务。它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弥补财政赤字和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7. 募集设立
【答案】募集设立亦称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不能认足公司的资本总额,其余部分向外公开募足而设立公司。在各类公司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阶段可对外募集股份,需要指出的是,募集设立行为仅发生在公司设立阶段,公司成立后虽仍可对外发行股份,但已不属设立行为。
8. 企业
【答案】企业是指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相结合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的,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上述定义包括以下含义:
①企业是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的经济组织;
②企业是由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有机结合而组成的经济组织;
③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④企业是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
二、简答题
9. 简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虚假宣传行为。
【答案】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式,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特点、价格、使用方法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诱发消费者产生误购的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本质上也属于欺骗性交易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
(1)通过大众传媒,制造舆论,因此,它除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外,还受到《广告法》等制约。
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除明确规定广告外,还规定了“其他方法”,这是对广告方法的补允,使“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所包容的形式包括了一切可以对商品进行宣传的所有形式。
(2)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即宣传的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或完全捏造,以影响消费者,使消费者对商品的真实情况误认从而可能误购。
对此认定标准应以一般公众的判断能力为依据,如果消费者以自己通常的判断能力、消费常识,以其对广告的理解来认购商品,结果发现商品并不是自己所理解的,则该广告宣传已构成引
人误解。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利用广告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优先适用《广告法》的规定,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10.什么是能源法?
【答案】能源,是指人类取得各种能量的来源,通常是指自然界的能源资源,如煤炭、石油等; 也可以指能量,如太阳能、风能等。
能源法,是指调整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活动中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调整能源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能源法的调整以能源开发利用及其规制的法制化、高效化、合理化为出发点,以保证能源安全、高效和可持续供给为归宿。我国制定颁行了一系列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
11.简述银行业监管的基本准则。
【答案】我国银行业监管应遵循以下儿方面的原则:
(1)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2)独立监管原则
独立监管原则是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监管工作人员依法独立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受法律保护,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
(3)审慎监管原则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以认真谨慎的态度对银行的资本充足性、流动性、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机制等方面制定标准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4)协调监管原则
协调监管原则是指在中央银行、银行业监管机构、证券业监管机构、保险业监管机构之间建立协调合作、互相配合的机制。
(5)跨境合作监管原则
跨境银行合作监管是为了确保所有跨境银行都能得到其母国和东道国监管当局的有效监管,并且,跨境银行的母国和东道国监管当局之间应当建立合理的监管分工和合作,就监管的目标、原则、标准、内容、方法以及实际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商和定期交流。
12.什么是权责利相统一原则? 其意义如何?
【答案】(1)权责利相统一原则的含义
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是指在经济法的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主导的经营主体及各个环节所承受的权(力)利、利益、义务、职责和责任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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