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大学026国际经济法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
● 摘要
一、概念题
1. 产品瑕疵
【答案】产品瑕疵,产品瑕疵是指产品不具有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瑕疵产品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规定。是区别于产品缺陷的法律概念。广义地说,是指产品不符合其应当具有的质量要求; 狭义地说,仅指一般性的质量问题,如产品外观、使用性能等方面的质量问题。
2. 经济法的制定
【答案】经济法的制定是指狭义的经济立法,也即作为部门法的经济法的创制活动,与民事立法、行政立法、刑事立法等相并列。而“经济立法”一般是从广义上进行理解的,只要是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整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均为广义的经济立法。“经济立法”偶尔也被用来专指狭义上的“经济法的制定”。经济法的制定具体是指,在经济法范畴之内有权机关起草、审议、通过或否决、批准、颁行、修改、废止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也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就有关经济法的适用作出司法解释或提出指导意见的活动。
3. 强制性交易行为
【答案】强制性交易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排斥其他经营者的行为。公用企业是实施该行为的特定主体; 其他处于公平交易地位的经营者的商品是公用企业强制性交易行为的客体; 公用企业的行为带有强制性,使被强制者难以抗拒,不得不服从安排与他人交易。
4. 公司的分立
【答案】公司的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又设立另一个公司或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有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形式。所谓新设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资产分割设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所谓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以其部分资产设立另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5. 经济法的实施与经济法的实现
【答案】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被遵守、适用及其在社会生活中得以实现的过程、方式和手段。它是将经济法规范的要求转化为人们的行为,使抽象规定具体化的过程。而经济法的实现是经济法实施的目的,它是指经济法规范在现实中得以具体落实,即权利被享用、义务被履行、禁令被遵守的现实结果。
6. 税收保全
【答案】税收保全是指《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对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的税款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而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
7. 资本项目外汇
【答案】资本项目外汇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资本,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项目。
我国新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在第三章对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做了规定。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包括直接投资、境外机构、境内结构。
8. 产品责任
【答案】产品责任包括产品瑕疵责任和产品缺陷责任。
(1)产品瑕疵责任,是指售出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等情况下应承担的责任。
(2)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时应承担的责任。
二、简答题
9. 简述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形?
【答案】保险合同成立后,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但是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成立后,如果有以下情形,保险人取得解除权:
(1)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投保人违反特约条款。保险合同约定的特约条款,投保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的,保险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但小能履行特约条款的投保人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
(3)危险增加。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4)投保人违反防灾减损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5)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反诚实信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0.简述我国煤炭业的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制度。
【答案】(1)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①《煤炭法》规定,煤类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矿务局长、矿长负责制。在组织煤炭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煤炭类行业安全规章、规程,加强对煤炭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②目前我国己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格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同时,专设由总局管理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高监察的权威性,强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要求落实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地方政府领导分工联系本地区重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2)煤炭经营管理制度
①国家对煤炭经营主体的资格实行审批制度。设立煤炭经营企业,须向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提出申请; 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申请人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力一可从事煤炭经营。
②煤炭经营企业从事煤炭经营,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改善服务,保证供应。禁止一切非法经营活动。
③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供应用户的煤炭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值级不符、质价不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要依法给予赔偿。《煤炭法》第72条规定:“在煤炭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依法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或者取消煤炭经营资格;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律制度的关系。
【答案】(1)专述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概念
①法律意义上的大陆架的概念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其第76条予以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二百海里,则扩展到二百海里的距离。
②专属经济区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一项新的海洋法制度,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其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
(2)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法律制度的关系
①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相互关系,有的国家主张取消大陆架制度,将它合并于专属经济区制度; 大多数国家认为,尽管建立了专属经济区制度,大陆架仍须作为一项独立的制度予以肯定。最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作为两项独立的制度,分别规定在第五和第六部分中。
②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在200海里内是一个重叠区域,沿海国的权利也有重叠。为了解决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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