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可保利益
【答案】可保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某种合法的经济权力或利益。
2. 社会保险
【答案】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的再分配,它通过形成专门的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为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而中止劳动,使本人和家庭失去收入来源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必要的生活和物质帮助,它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共同构成了社会保障制度,并与商业保险、政策保险等共同构成一个全方位的危险保障网络。
3. 私人利益论
【答案】“私人利益论”属于实证经济学的范畴。该理论认为监管政策的目标应当是社会福利的最大化。通常政策制定者将此目标解释为在保持生产者剩余不变的前提下,实现消费者剩余的最大化。这是有些国家对保险费率实施监管的理论依据。政府监管者通过将保险费率保持在“竞争性”的水平,尽可能扩大消费者剩余。社会福利的增减是检验监管政策效果的一个最重要的指标。
4. 自留额
【答案】自留额又称自负责任额,是指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责任或损失,分出公司根据其本身的财力确定的所能承担的限额。分出公司在对单独或多个保险标的确定自留额时,应综合考虑危险类别、危险程度、标的物使用性质、建筑等级等因素。保险公司对自留额的管理是业务经营管理中的首要问题,一个公司根据它的资金力量确定对每一危险单位可以自留多少责任,超过部分就要办理分保。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自留额是强调自留的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的大小可以由保险金额表示,也可以由赔款额表示。
5. 团体终身保险
【答案】团体终身保险是相对于团体定期保险而言的。团体终身保险是指以团体或其雇主为投保人,团体员工为被保险人,一旦被保险人死亡,由保险人负责给付死亡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产品。因此,团体终身保险可以为团体员工提供退休后的死亡保障,以弥补团体定期保险期限较短的不足。
6. 心理风险因素
【答案】心理风险因素是指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无形因素。例如,人的疏忽、过失、投保后片面依赖保险等,均属心理风险因素。
7. 人身保险
【答案】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或称为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点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业务。从定义可以看出:①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或身体。人的寿命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当其作为保险保障的对象时,以生存和死亡两种状态存在; 人的身体,当其作为保险保障的对象时,以人的健康和生理机能、劳动能力(即人赖以谋生的手段)等状态存在。②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生、老、病、死、伤、残各个方面,即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意外伤害、疾病、衰老、死亡等各种不幸事故或年老退休时,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8. 股权变更监管
【答案】股权变更监管是指保险监管机构对辖区内保险公司控制权的变更的监管。保险监管机构应设定股权变更的明确要求。监管机构应建立评估变更适当性的标准,包括对新的所有者、董事、高管及商业计划的评估。监管机构应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及时提供控制权变更的报告。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控制权的取得者或保险公司应及时将控制权的变更情况报告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需要提交文件的要求应视其辖区的具体情况而定,应对控制权变更给出明确的界定,并允许监管机构对交易的内容和形式进行监督。
监管机构有权对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监管机构可通过保险人上交的报告或现场检查的方式获取有关保险公司股东初始持股比例发生任何变动的信息。监管机构可根据所评估的控制权变化制定特别标准,包括评估所有者、董事及高管的资质,审查新商业计划书的可行性等。
9. 人寿保险
【答案】人寿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生存和(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人寿保险所承保的可以是人的生存又可以是人的死亡,也可以既有生存又有死亡。人寿保险产品按照设计类型可分为普通型人寿保险和新型人寿保险。普通型人寿保险按照保险责任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 新型人寿保险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等。
10.保险市场需求
【答案】保险市场需求是在各种不同的费率水平上,消费者愿意并有能力购买的保险商品数量表(单),即在特定时间内,在不同的费率水平上,消费者保险需求的集合形成了保险市场需求。
保险市场需求是一个变量,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当这些因素发生变化时,保险市场需求会增加或减少。其影响因素包括:①风险因素; ②保险费率; ③保险消费者的货币收入; ④互补品与替代品价格; ⑤文化传统; ⑥经济制度。
二、简答题
11.为什么许多保险合同不适用“成立即生效”的原则?
【答案】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不同,生效要件除了应具备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外,还要满足《保险法》规定的特殊条件。归纳起来,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采用书面形式等。
由于保险产品本身的特殊属性,为了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大部分保险都设有“观察期”,根据险种和公司不同,30-180天不等。
所以,许多保险合同不适用“成立即生效”原则。
12.如何理解保险单设计的市场原则?
【答案】保险单设计的市场原则是指保险单的设计者要适应市场供求关系,使保险商品在险种上和价格上满足市场的需要。
(1)保险险种要适应市场需求
在这一方面,保险单的设计中应该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①保险单的设计应较多地站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立场来设计保障内容。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而言,保险保障的内容是保险商品的品质,商品的品质是否适应消费者的需求,是消费者首先要考虑的问题。保险提供的保障内容包括保险标的、保险事故、保障水平。保障内容的不同组合产生的保险单要尽量满足不同人群的需要,在其他条件既定的情况下,尽可能多地提供保障。
②考虑保险消费需求的动态性质。像任何其他商品一样,保险品种只有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才能有市场。消费需求是一个动态的范畴,保险消费需求会随着经济水平、社会结构、人日结构和消费心理的变化而变化。所以,保险单的设计不仅要考虑消费需求的静态状况,更要充分考虑影响消费需求变化的各因素的变迁,以便不断地创造出满足变迁着的保险需求的新保险单。
③充分考虑保险商品的生命周期性质,不断开发新险种。像其他商品一样,一种保险商品也有投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为了保证有效的保险商品的供给,在一种保险商品进入成熟期时就应该研究市场,准备开发另一新险种。
④保险单的设计还应积极主动地引导消费需求、创造消费需求,而不只是被动地适应保险消费需求。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具有不透明性,它的使用价值的实现具有未来性,因而心理的作用在保险消费方面表现比较突出。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单设计时,考虑通过引导消费心理来创造需求并扩大保险市场就是可能的和必要的。
(2)保险费率高低得当
保险费率得当有两层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