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师范大学经济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垄断
【答案】垄断有合法与非法之分,各国立法禁止的仅仅是非法垄断。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垄断又有行为与状态两种含义。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状态主要指经济力量高度集中,而垄断行为则要广泛的多。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是指经营者以独占或有组织联合等形式,凭借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操纵或支配市场,限制和排斥竞争的行为。垄断的特征包括:①形成垄断的主要方式是独占或有组织的联合; ②垄断形成的凭借力量是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前者形成经济性垄断,后者形成行政性垄断; ③垄断限制和排除了竞争。
2. 市场准入
【答案】市场准入(marketaccess ),是对企业或其他主体进入某领域或地方的市场从事活动施加限制或禁止的规制或制度。市场准入之“市场”,是指具体的市场,包括特定的产品、服务、项目等。市场准入通常是指企业的市场准入,但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政府等的准入。与政府规制相比,市场准入是一种市场壁垒,其具有消极性和“门槛性”。
3. 市场绩效
【答案】市场绩效是对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的市场效果评价。市场绩效成为研究者政策建议的依据,也是决定反垄断措施的基础。市场绩效的评价,大多集中在资源利用效率、技术进步和分配公平等方面。
4. 税收饶让
【答案】税收饶让,又称饶让抵免,是指居住国对居民在非居住国得到的减兔优惠的那一部分少缴的所得税款,特准给予饶让(让利),不再按本国规定的税率予以补征。这是对非居住国为吸引外资给予的税收优惠的落实。一个国家如想获得税收饶让,一般应通过谈判,争取在双边税收协定中加以解决。
5. 证券信息持续公开制度
【答案】证券信息持续公开制度是证券市场公开原则的具体体现,它要求证券发行人及其他义务人在证券发行、上市时以及上市后。应将与证券发行、上市以及上市后有关的一切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社会公开,任何投资者都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有关的资料,以供其作出投资判断。实现证券信息持续公开制度,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强化对发行人和上市公司的社会监督,有效地防止证券欺诈行为。
6. 许可证管理
【答案】进出口货物的许可证管理,是指国家规定某些商品进出口必须从对外贸易主管机关领取进出口许可证,没有许可证的一律不准货物进口或出口的一种职能行为。在我国,核准与发给许可证的机关是国务院授权的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对一些临时性的进出口商品,在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内,可由省级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核准和发给许可证。
7. 私营企业
【答案】私营企业是指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有法定数额以上的雇工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在我国,这类企业由公民个人出资兴办并由其所有和支配,而且其生产经营方式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
8. 独立董事
【答案】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
二、简答题
9. 简述国有资产管理法及其体系。
【答案】(1)国有资产管理法
国有资产管理法是调整国有资产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有资产管理关系一般包括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关系,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关系,国有资产评估关系,国有资产流转管理关系和国有资产监管关系等。
国有资产管理法是一种调整财产关系的新型的财产法,是经济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①从性质上看,它是一种经济管理关系,而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②从调整目标上看,它是从社会宏观经济发展需要出发,具有明显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本位的特点。
③从其内容上看,它是关于国有资产的开发、利用、监管和保护等方面的行为规范,不仅仅是产权交换问题。
(2)国有资产管理法的体系国有资产管理法的体系是指在国有资产管理法的基本原则的指导下,调整国有资产管理关系不同侧面形成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制度,这些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相互联结,成为一个和谐、统一的体系。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法体系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国有资产界定与登记制度、清产核资制度、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产权交易制度和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制度等。
10.简述预算管理职权的特征。
【答案】预算管理职权,即预算权,是指确定和支配国家预算的权利以及对于国家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调整、监督权利的总称。预算管理职权具有以下特征:
(1)预算权发生于国家预算收支管理领域,体现国家的财政分配关系,是国家财政权的主要组成部分。
(2)预算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列入部门的预算的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任何公民或非预算单位都不得享有预算权。
(3)预算权是一种经济权利,而不是一种纯粹的行政权,它具有经济内容。
(4)预算权的确定具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性,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5)预算权和预算年度紧密联系,具有严格的周期性。如我国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算起至12月31日止。
(6)预算权体现的利益归于国家,归于全体人民。
11.什么是预算管理职权?
【答案】预算管理职权,是指各级预算主体在预算活动中享有的权力和职责。预算管理职权可以分为权力机关的职权、行政机关的职权、财政部门的职权和其他部门、单位的职权。
(1)权力机关的职权。各级人大对预算享有审查权、批准权和变更、撤销权。
(2)行政机关的职权。政府对预算享有编制权、报告权、执行权、决定权、监督权和变更撤销权。
(3)财政部门的职权。财政部门担负各级预算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对于本级预算享有编制权、执行权、提出方案权和报告权。
(4)其他部门、单位的职权。其他各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本部门和单位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12.什么是经济法学? 它与经济法律法规是什么关系? 经济法学应研究哪些基本内容?
【答案】(1)经济法学的概念
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它属十法学的范畴,与法学的其他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 同时,它又区别于法学的其他学科,因为它是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
(2)经济法学和经济法规的关系
①经济法学和经济法规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a. 没有经济法规,就没有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也就不会有经济法学;
b. 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为经济法规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道路。
②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a. 经济法学是法学体系中的一门独立而重要的学科; 经济法规是法的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属于法律规范。
b. 经济法学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 经济法规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c. 经济法学是人们从事学术研究的产物,没有法律约束力; 经济法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总之,经济法学和经济法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应棍淆。
(3)经济法学的研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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