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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商法、经济法之经济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摘要

一、概念题

1. 税法构成要素

【答案】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构成税法的必要因素,是税法的必不可少的内容。包括税法主体、征税客体、税目与计税依据、税率、税收特别措施等实体法要素和纳税时间、纳税地点等程序法税收要素。

2. 证券的公开发行

【答案】公开发行证券是一种按证券发行对象划分的证券发行力一式。公开发行即公募发行,是指发行人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证券的发行方式。在公募发行的情况下,任何合法的投资者都可以认购。

3. 风险准备金

【答案】风险准各金,是指期货交易所会员在入会时一次性交付并存入交易所账户,在退会时一次性清退的风险基金。会员和客户在期货交易中违约的,应先以该会员或客户的保证金承担责任; 保证金不足的,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应当以风险准各金和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此取得对该会员或该客户的相应追偿权。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手续费收入的20%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必须单独核算,专户存储。

4. 托收承付

【答案】托收承付亦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买卖合同由卖方发贷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买方收取贷款,由买方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买方(主要是企业等单位)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不得无理拒付。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异地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关劳务款项的结算。银行对托收承付要加强监管。

5. 经济法主体与市场主体

【答案】(1)经济法主体,亦称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据经济法享有权利(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组织体和个人; 市场主体是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体。

(2)二者的区别

①经济法主体是由经济法赋予法律资格的社会实体; 市场主体既是一种民法主体,也是一种经济法主体;

②经济法主体是存在于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主体; 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参与者;

③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既是经济权利(权力)的享有者,又是经济义务的承担者; 市场主体则是在市场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体。

(3)二者的联系

经济法主体体系可设计为由政府层次的主体与市场层次的主体所构成的框架,其中,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户和个人。经济法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存在着交叉关系。

6. 纳税主体

【答案】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依照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体。纳税主体在具体的税法中还可能有其他的分类。例如,在增值税法中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分; 在所得税法中有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区分等。

7. 金融和金融法

【答案】金融就是资金融通,是指货币流通、信贷和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和。金融是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连接着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个环节,媒介着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金融法,是指调整金融关系的法。所谓金融关系是指在金融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包括金融活动本身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和金融监管关系两种。金融法的范围和跨度相当大,既有纯粹私法性质者,也有公私法因素融合者,经济法学关注的主要是后者。

8.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答案】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利用其在市场中形成的支配地位对其他经营者利益造成损害,为自己获取竞争优势,损害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了生产和销售的扩大,不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和新技术的产生与推广,严重妨碍了社会发展。同时,市场支配力的滥用还表现为优势地位企业不正当地确定、维持、变更商品价格的行为,同时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也更加缺乏保证,这是对广大消费者权益的损害。

二、简答题

9. 举例说明经济法法律规范结构体系中的提倡性规范和奖励。

【答案】经济法法律规范结构体系中提倡性规范和奖励的例子:

(1)《产品质量法》第六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劳动法》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3)《渔业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在财政、信贷和税收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远洋捕捞业的发展,并根据渔业资源的可捕捞量,安排内水和近海捕捞力量。

此类规范在我国法律中广泛存在。

10.经济法的实现有哪些要素? 对其应如何理解?

【答案】经济法的实现要素包括立法、执法和守法。

(1)立法

①经济法立法的概念

经济法的立法,是指作为法部门的经济法创制活动及其结果,与经济法的制定法渊源相应,包括有权机关起草、审议、通过或否决、批准、颁行、修改、废止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及其结果。

②经济法立法的要求

a. 经济法的立法必须遵循一般的法律制定程序和原则;

b. 经济法的立法在维护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服从国家全局的同时,也要充分发挥部门、地方立法针对性和操作性强、成本低的特点,重视部门和地方立法的作用。

(2)经济法的执法

此处的执法是广义的,包括行政执法、自治团体对法律的适用和司法。基本要求如下:

①要求国家经济管理机关、自治团体和司法机关等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法无明文、规定不详或规定矛后甚至不当的情况下,根据法治及经济法的理念、基本原则、上位规范、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公正地适用法律,处理、解决相关权益纷争;

②在经济法实施中,在强调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执法义务的同时,重视提高其执法水平和加强相应的制度建设。

(3)经济法的守法

法作为社会生活准则及其具体化,只有为社会成员普遍认同和遵守,方能得到有效的实施。 知法和认同对于守法具有重要意义。在经济法规则的形成过程中,不管是宏观政策和法律规范制定中各利益集团的讨价还价,还是涉及国计民生产品的听证制度等,更多地体现出相关利益主体参与和共同决策的特性。

11.我国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案】我国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

(1)审批保险公司和其他保险机构的设立、变更和解散

①设立保险公司,由申请人向保监会提出书面申请;

②申请人可以向保监会提出开业申请,保监会应当进行开业验收;

③保险机构的业务范围由保监会依法核定,保险机构只能在被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不得兼营法律规定以外的业务;

④变更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注册地或营业场所,撤销分支机构,扩大业务范围,公司分立或者合并,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持有公司5%以上出资额或者股份的股东保险公司,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