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师范大学经济法(同等学力加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 摘要
一、概念题
1. 资源补救制度
【答案】资源补救制度是指自然资源法为保护自然资源而设立的,对因一定原因而造成的自然资源的损坏或破坏,要求一定主体必须以补救、恢复自然资源为内容的义务或责任制度。其核心内容,在于强制义务或责任主体在自然资源遭受损害时,必须以实际行动来恢复、更新、补救自然资源本身。其意义在于以法律的强制力直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2. 价格关系
【答案】价格关系是指与价格的制定、运行和调控、监督检查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称,它是价格法的调整对象。具体来说,价格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关系:一是价格的制定关系; 二是价格的运行关系; 三是国家调控价格总水平的关系; 四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及广大消费者对价格的监督检查关系。
3. 风险准备金
【答案】风险准各金,是指期货交易所会员在入会时一次性交付并存入交易所账户,在退会时一次性清退的风险基金。会员和客户在期货交易中违约的,应先以该会员或客户的保证金承担责任; 保证金不足的,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应当以风险准各金和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此取得对该会员或该客户的相应追偿权。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手续费收入的20%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必须单独核算,专户存储。
4. 国有资产评估
【答案】国有资产评估是指国有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国家政策和特定目的,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法定程序,采用科学的力一法,对国有资产现时价格进行评定和估算。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是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正确体现国有资产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国有资产评估应遵循真实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公平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可行性原则。
5.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答案】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和政府对行政事业资产和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企业的经营权、行政事业单位的占有、使用权及其相关权利的法律行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是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制定发布的,调整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关系,规定产权登记的内容、种类、程序、主管机关的法律责任等事项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 投资管理制度
【答案】投资管理制度是指政府依法通过经济和行政手段的综合作用对投资活动形成制约关系,从而使投资主体的活动符合计划要求的内在调控机制。它主要由计划管理、财政管理和金融管理组成。
7. 产品质量关系
【答案】产品质量是产品所应具有的、符合人们需要的各种特性。在我国,产品质量,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
产品质量关系包括产品质量责任关系和产品质量监督关系。产品质量责任关系是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进行商品交易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是经济管理机关执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而发生的经济关系。
8. 课税要素
【答案】课税要素是决定征税主体能否征税和纳税主体的纳税义务能否成立的基本构成要件,是构成税收征纳实体法的必不可少的内容,也被称为税法中的实体法要素。具体包括:①税收主体。税法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②税收客体。征税客体,也称征税对象或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直接对象或称标的。③税目和计税依据。税目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具体项目。计税依据,是指根据税法规定所取得的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亦即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④税率。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率。⑤税收特别措施。税收特别措施包括两类,即税收优惠措施和税收重课措施。前者以减轻纳税人的税负为主要目标,并与一定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相关; 后者是以加重纳税人的税负为目标而采行的措施,如税款的加成、加倍征收等。
二、简答题
9. 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答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即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国家调制关系,包括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市场监管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市场监管关系是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由经济法调整,有助于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市场功能。
(2)宏观调控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在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简称宏观调控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这有助于发挥宏观调控的长处,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防止或消除经济中的总量失衡和结构失调,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
体利益结合起来。
(3)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①既不是将企业组织管理关系与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并列地作为经济法的的调整对象,又不是将属于企业组织管理关系范围的一些经济关系一概排除于经济法调整对象之外。
②企业组织管理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不宜由民法调整。
(4)社会保障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不宜将社会保障关系与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并列地作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至于属于社会保障关系的各个组成部分,既不是经济法都不调整,也不是都由经济法调整。
(5)涉外经济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①涉外经济法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属于国内法体系,其调整对象是特定的涉外经济关系,而不是涉外经济关系的全部。
②涉外经济关系与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不是并列关系,而是交叉关系。因为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包含了、但不仅是涉外的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 同样,涉外经济关系也包含了、但不仅是涉外的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
③涉外的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10.简述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的区别。
【答案】(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包括:
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50人以下。
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④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套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⑤有公司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包括:
①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②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③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④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⑥有公司住所。
(3)两者的主要区别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设立人和注册资本。
①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设立,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则有赖于适格的发起人的行为。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是我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备重要条件之一,一般应当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②股份有限公司为自身运营的需要和保护公司债权者的权益,要有相当规模的注册资本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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