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2002(含答案)考研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研真题
● 摘要
西南政法大学
2002年经济法专业试题及解析
一、概念比较(每题4分,共20分)
1.产品质量认证与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西南政法大学2002研)
答: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证书和认证标志,以证明企业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是指依据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对自愿申请认证的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检查、确认、颁发认证证书,以证明企业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活动。除法律对产品质量认证有特别规定外,两者都是自愿申请的。产品质量认证与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存在以下区别:①前者是对企业某一产品的认证,后者是对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整体认证。②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的企业,其企业质量体系应符合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补充要求。③获得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并不意味着就直接获得产品质量认证。后者还须具备必要条件,并根据一定程序获取。
【参考资料】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垄断与限制竞争(西南政法大学2002研)
答:垄断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垄断是指生产的集中,狭义的垄断是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是指经营者通过独占或有组织的联合行动等方式,凭借其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操纵或支配市场,限制和排斥竞争的一系列行为。而限制竞争是市场主体运用各种手段排斥、限制或妨碍竞争的行为。狭义的垄断也是一种限制竞争行为。从广义上看,并非所有的垄断都是非法的行为,但所有的限制竞争行为都是违法的。
【参考资料】杨紫烜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朱崇实主编:《中国经济法学(部门法)研究综述》,厦门大学出版社。
3.商业诽谤与虚假宣传(西南政法大学2002研)
答:商业诽谤行为也称诋毁竞争对手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获得竞争利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商誉、侵犯他人商誉权的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宣传方法,对商品或服务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公开宣传,引起或足以引起其交易相对人对商品或服务产生错误认识的行为。两者都是散布虚假信息,均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区别在于:①针对的对象不同,商业诽谤针是对竞争对手或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作出,虚假宣传则是针对自己的商品作出;②内容不同,虚假宣传的内容往往是褒扬性的,而商业诽谤的内容则是贬斥性的;③行为方式不同,虚假宣传是运用广告或其他足以使信息广为传播的方法进行的,而商业诽谤则对于行为方式无特殊要求,只要实施了捏造并散布损害他人商誉的虚假事实即可,而不论其行为影响范围的大小。
【参考资料】李昌麒主编:《经济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企业法人登记与营业登记(西南政法大学2002研)
答: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国企业登记有两种: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拟设定的企业符合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企业法人登记。通过企业法人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申请登记的企业获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作为独立的法人获得营业权。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经济组织,不能申请企业法人登记,但是可以申请营业登记。营业登记不能使登记的经济组织获得法人资格,但是可以使其获得营业资格。经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该经济组织可以在登记的范围内从事市场经营活动。可见,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①申请主体不同,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主体必须是符合法人条件的企业,而申请营业登记的主体则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经济组织;②法律后果不同,通过企业法人登记的企业可以获得企业法人资格,独立地享受权利,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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