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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大学614综合A(含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之《法理学》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实证分析方法在法学中的运用。

【答案】实证分析方法是法学研究的一种基本方法。其主要特点就是通过对经验事实的观察和分析来建立和检验各种理论命题。经验事实,指的是可以通过人们的直接观察或间接观察被发现的确定的事实因素。对于法学的实证研究而言,经验事实既包括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有关的一切社会事实,也包括法律文本中的词语、句法和逻辑结构等事实因素。在法学研究中,可资运用的实证分析方法有许多具体形态,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几种。

(1)社会调查的方法。社会调查是法学进行实证研究的最基本的方法。法学所需进行社会调查的课题和范畴是极其广泛的,诸如治安状况的调查、社会组织的调查、法文化的调查、法行为的调查、法实效的调查、法角色的调查和风俗习惯的调查等等。社会调查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可分为普遍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个案调查四种。

(2)历史考察的方法。进行历史的考察可以使我们从总体上把握法与经济、政治、文化相互作用的历史脉络,加深我们对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的理解并为研究现实问题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3)比较的方法。一般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横向的比较,一种是历史的比较。横向的比较是法学中最常用的比较方法,其中国际间的比较已发展成为法学的一个独立分科,被称为比较法学。历史的比较是按照法现象的时间顺序进行比较研究。通过对不同历史类型法制以及同一类型中不同时期法制度的比较研究,我们可以从中得到很多具有启发性和实用性的知识。

(4)逻辑分析方法。逻辑分析方法的具体形式有很多,如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比较与分类、科学抽象法、数学模型法等等。

(5)语义分析方法。语义分析方法在法学研究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法律领域中,语言的功能不仅是一般性地交流思想。立法、执法和司法机构正是通过语言的操作来划定权利与义务的界限,从而宣告和推行国家意志。语言成为传达国家意志和指令的载体,立法过程、执法过程和司法过程本身都伴随一个语言的操作过程。因而,如何正确地使用和解释法律用语,就直接与秩序和人们的切身利益联系在一起了。

2. 道义责任论与社会责任论有什么不同之处?

【答案】道义责任与社会责任都是对法律责任的本质问题所提出的不同理论,但两者有很大差别:

(1)道义责任论是以哲学和伦理学上的非决定论即自由意志论为理论基础的。它假定人的意志是自由的,人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有自觉行为和行使自由选择的能力。由此推定,违法者应对自己出于自由意志而做出的违法行为负责,应该受到道义上的责难。对违法者的道义责难就

是法律责任的本质所在。

(2)社会责任论是以哲学和伦理学上的决定论为理论基础的。它假定一切事物(包括人的行为)都有其规律性、必然性和因果制约性。由此推断,违法行为的发生不是由行为者自由的意志,而是由客观条件决定的。因而只能根据行为人的行为环境和行为的社会危险性来确定法律责任的有无和轻重。确定和追究法律责任,一方面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存在; 另一力一面是为了使违法者适应社会生活和再社会化,这就是法律责任的本质。

(3)道义责仟论正确地揭示了行为的主观因素的作用,却忽视了社会环境对行为的方式的巨大影响; 社会责任论正确揭示了行为发生受制于一定的客观条件,却忽视了行为人主观因素的重要作用。

(4)从历史哲学和法律哲学的角度上看,道义责任论所理解的个人,是一种脱离了特定社会关系和社会环境的孤立的个人; 社会责任论则完全否认了个人在社会整体面前的相对独立性和主观能动性。

3. 简述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答案】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主要包括:

(1)与权力之间的关系不同。法治强调的是法的统治,奉行法律至上,主张一切权力都要受到法的制约,但法制并不必然包含这样的含义。

(2)产生和存在的时代不同。法治,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才存在。法制是从法律出现以来就产生的,它将与阶级分化社会共始终。

(3)二者与民主、自由和人权等价值观念的关系不同。法治是与一定民主、自由和人权价值观念相联系。但法制与这些价值都没有必然的联系,它既可以为这些价值服务,也可以为反对这些价值的制度服务。

4. 简述法律责仟的构成。

【答案】法律责任的构成是指认定法律责任时所必须考虑的条件和因素。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概括为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损害结果、主观过错四方面。

(1)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是指因违反法律、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入,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责任主体是法律责任构成的必备条件。

(2)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

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在法律责任的构成中居于重要地位,是法律责仟的核心构成要素。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类。

①作为是指人的积极的身体活动。直接做了法律所禁止或合同所不允许的事自然要导致法律责任。

②不作为是指人的消极的身体活动,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

(3)损害结果

一般情况下,损害结果是指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侵犯他人或社会的权利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包括实际损害、丧失所得利益及预期可得利益。损害结果可以是对人身的损害、财产的损害、精神的损害,也可以是其他方面的损害。

(4)主观过错

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类。

①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②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他人、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某些法律责任的构成仅要求这四个方面中的若干要素而非全部。

5. 阐释我国立法体制的特殊性及其合理性。

【答案】(1)立法体制的含义

立法体制是指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诸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

}2)中国现行立法体制的特点

①中国的立法权不是由一个机关行使的,因而不是单一立法体制。

②中国的立法权由两个以上的机关行使,是指中国存在多种立法权,如国家立法权、行政法规立法权、地方性法规立法权等,它们分别由不同机关行使,而不是同一个立法权由几个机关行使,因而不是复合立法体制。

③中国立法体制不是建立在分权制衡的基础上,因而也不是制衡立法体制。

(3)中国现行立法体制是特色甚浓的立法体制

从立法权限划分的角度看,它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统一领导,国务院行使相当大的权力,地方行使一定权力,是其突出的特征。

①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一指最重要的国家立法权即立宪权和立法律权属于中央,并在整个立法体制中处于领导地位。国家立法权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二指国家的整个立法权,由中央和地方多方面的主体行使。

②多级(多层次)并存,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国家法律,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分别制定行政法规和部「1规章,一般地力一制定地力一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③多类结合,指上述众法及其所产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同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及其所制定的自治法规,以及经济特区和特别行政区的立法及其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类别上有差别。

(4)中国现行立法体制的合理性

①中国的国家性质要求由体现人民最高意志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统一领导全国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