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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黑龙江大学法学院026国际经济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摘要

一、概念题

1. 不可抗力

【答案】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act of God),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不能履约或不能如期履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由此免除责任,而对方无权要求赔偿。小可抗力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其主要内容包括:小可抗力的含义、范围以及不可抗力引起的法律后果、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2. 清洁提单

【答案】清洁提单(Clean B/L),是按照提单上是否有批注对提单所作分类的一种形式,指单据上无明显地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者。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除非信用证明确规定可以接受者外,银行仅接受清洁提单。

3. 内幕交易

【答案】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内幕信息或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发行、交易的活动。内幕交易的获利手段是事先获得公众尚不知悉的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买卖,待该信息公开后,再进行相反的买卖,从而获取利益或避免损失。

4. 限制性商业条款

【答案】限制性商业条款,又称限制性商业惯例,一般是指在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中,技术转让方凭借其技术和经济优势而向受让方施加的,为法律所禁止的,对正常贸易和竞争具有限制或扭曲作用的条款。其在国际贸易中有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如卡特尔协议; 利用转移定价限制竟争; 通过合并、接收、合营等形式垄断市场; 许可贸易中的限制性商业条款等。

5. ICSID

【答案】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 )是根据1965年3月18日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提交各国政府在华盛顿签署的《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公约》(简称《华盛顿公约》)设立的旨在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议的争端解决机构。中心是国际法人,具有完全的国际法律人格,其财产享有豁免于一切法律诉讼的权利。其法律行为能力包括:①缔结合同的能力; ②取得和处理动产和不动产的能力; ③起诉的能力。

6. IPR

【答案】IPR ,即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知识产权,指自然人或法人对自然人通过智力劳动所创造的符合法定条件的智力成果,依法确认并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具

有独占性、时间性、地域性、排他险等特征,具体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形式。

7. 普惠制

【答案】普惠制,即普遍优惠制,指发达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某些产品给予零关税或低于最惠国税率的特惠待遇。普惠制通过于1970年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是发展中国家经过长期的斗争后获得的胜利成果,其主要原则是普遍的、非歧视、非互惠的,目标是扩大发展中国家对工业发达国家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出口,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外汇收入,促进发展中国家的下业化,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享受普惠制待遇商品必须符合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的原则、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的条件。

8. 特许经营协议

【答案】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将其商标、商号名称、服务标志、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营管理的方法或经验转让给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有权使用,但必须向特许人支付一定金额特许费的经营制度。特许经营协议是指特许方与被特许方之问订立的关于特许关系的协议,协议条款主要包括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及共同安排三大方面。特许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许可关系,但各国对特许经营协议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均有差别。

二、简答题

9. 加注任何批注是不是都会使提单成为不清洁提单?

【答案】并非加注任何批注都能使提单成为不清洁提单,只有加注不良批注才能使提单变为不清洁提单。

(1)清洁提单是指提单上未附加表明货物表面状况有缺陷的批注的提单。承运人如签发了清洁提单,就表明所接受的货物表面或包装完好,承运人不得事后以货物包装不良等为由推卸其运送责仟。在签发清洁提单的情况下,如交货时货物受损,就说明货物是在承运人接管后受损的,承运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银行在结汇时一般只接受清洁提单。清洁提单并不是不能加任何批注。有的批注并不会使提单成为不清洁提单。

(2)依国际航运协会在1957年通过的一个决议,认为在提单中加注下列批注的情况下,不能视其为不清洁提单而拒绝接受:

①批注未明显说明货物或包装不令人满意;

②批注所强调的是承运人对由于货物的性质或包装所引起的风险不负责任的内容;

③批注是关于否认承运人知道货物的内容、重量、尺码、质量或技术规格的内容。依上述标准,如提单中加注有“旧桶’,、“不负锈损责任”、“重量不知”等批注时,仍应视其为清洁提单。

10.简述BOT 投资方式的特征。

【答案】BOT (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 :的缩写)即建设一一经营一一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

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BOT 有以下几个特征:

(1)私营企业基于许可取得通常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建设和经营特定基础设施的专营权。社会基础设施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活。这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公用设施理应由国家所有和经营。传统的方法一般是由政府通过税收或国家财政筹资建设并由政府经营。然而,基础设施建设的特点之一是,其建设周期长,耗资大。20世纪80年代以后各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导致对基础设施的需求不断增长,而长期的经济不景气又使政府不能提供足够的建设资金,一些国家的政府也不愿冉增添债务负担,于是就采取BOT 方式,促使公共部门与私营企业合作,作为原由政府筹资建设的一种替代方式。这一特点把BOT 方式与一般合资、合营方式区别开来。

(2)在特许权期限内,该私营企业负责融资建设和经营管理该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偿还贷款,回收投资和取得利润。根据BOT 方式,取得特许权的私营企业对特定项目有独立的建设权和经营权,它们一般自己负责项目的设计,自己通过股权投资和项目融资建设该项目。项目竣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经营,以项目经营期内取得的收益(如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来偿还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这一特点把它与一般国际工程承包区别开来,后者一般只提供承包服务,不进行股权投资或融资,也不负责项目的经营。

(3)特许权期限届满时,项目公司须无偿将该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由于在特许权期限内项目公司己偿还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因此在特许权期限届满后,该项目应无偿移交给政府。

11.简述租船合同的概念及其与海运提单的基本区别。

【答案】提单和租船合同均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形式,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领域均具有重要的作用,但二者在适用领域、调整的法律关系、性质上均存在诸多差异。

(1)适用领域不同

提单主要适用十件杂货运输,尤其是班轮运输,当提单载明适用航次租船合同条款时,还适用于航次租船合同条款; 租船合同适用于租船运输,具体包括航次租船运输和定期租船运输。

(2)调整的法律关系不同

提单调整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租船合同调整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3)性质不同

①提单除了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运输合同凭证、承运人从托运处收到货物的凭证之外,也是代表货物权利的物权凭证。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提取货物。作为权利凭证,提单可以进行买卖和自由转让。

②租船合同仅仅是出租人与承租人船舶租赁法律关系的合同形式,不具有收货凭证和物权凭证的作用。

12.简述何为《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

【答案】《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体现在公约的第4条,其具体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