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之国际经济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内幕交易
【答案】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内幕信息或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发行、交易的活动。内幕交易的获利手段是事先获得公众尚不知悉的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买卖,待该信息公开后,再进行相反的买卖,从而获取利益或避免损失。
2. 《TRIMS 协议》
【答案】《TRIMS 协议》即《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其作为1986年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最后成果之一,是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由序言和9条正文及附录组成。
3. 市场准入
【答案】市场准入,是GA TS 具体承诺的义务之一,指一国允许外国的服务贸易参与国内市场的程度。《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6条规定:“一成员方给予其他成员方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不低于其在承诺义务的计划表中确定的期限、限制和条件。”对外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提供市场准入,实质上是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进行服务的国际投资,是通过对涉及广泛领域的国内法规的修改、进行双边或多边谈判逐步实现的。
4. 定期租船合同
【答案】定期租船合同(time charter party),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租船合同的常见形式,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配各船员的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在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出租整个船舶,承租人按月或日支付租金。定期租船合同最大特点是承租人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出租人只负责船舶的维护、维修。
5. FCA
【答案】FCA (全称Free carrier—named place),是国际货物贸易常用术语之一,意思是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其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在FCA 术语中,当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时,则卖方负责装货,卖方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完成交货义务; 若卖方在任何其他地方交货,则卖方不负责卸货。当货物在卖方的车辆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在FCA 中,交货地点、风险和费用的划分是以货物交付承运人的时间和地点作为界线。
6. 选择性的争端解决方法(ADR )
【答案】ADR ,即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 ,称为“选择性的争议解决方式”,又称非司法方法,是诉讼和仲裁以外的解决争议的各种方式的总称,如通过双力一当事人友好协商或谈判,或者由双方同意的第三人进行调解或仲裁。这种解决争议的方法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通过ADR 解决争议的协议。
7. 贸易术语
【答案】贸易术语(Trade Terms)又被称为价格术语(Price Terms),是指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示成交价格的构成和交货条件,确定买卖双方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门用语。贸易术语的标准化、规范化,简化了交易程序,节约了交易时间和费用,减少了贸易中的纠纷,对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
8. GATS
【答案】《服务贸易总协定》(GA TS ),是WTO 协议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由序言、6个部分的29个条款和8个附件组成。CA TS 的宗旨是在透明度和逐步自由化的前提下,建立一个有关服务贸易原则和规定的多边框架。考虑到各国服务法规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经济状况和发展,在互利以及权利义务总体平衡的基础上,开展多边谈判,以促进所有贸易伙伴的经济增长和发展。其规定的成员义务分为一般性义务和具体承诺的义务两种。
二、简答题
9. 试述《销售合同公约》关于根本性违约的规定、意义及其补救方法。
【答案】(1)公约关于根本违约的规定
公约第25条对根本违约给予了如下解释:“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根本违约由以下要件构成:①有违反合同的事实; ②有损害的事实,而且损害严重到使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③违反合同一方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没有理由不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2)根本违约的意义
①保护守约方的利益。根据根本违约制度,一方构成根本违约则另一方可以采取一定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自身的利益得到维护。
②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维护交易安全。规定根本违约制度可以促使双方积极履行合同,一旦一方发生根本违约,也能够使另一力一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从而实现交易安全。
(3)根本违约的补救办法
无论违约的性质如何,受害方均有权依照合同及《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采取合理的救济措
施,以维护自身的权益。这些违约救济措施中,有的仅限于买方或卖方采用,有的则是买卖双方当事人均可采用的,其中包括损害赔偿、实际履行、宣告解除合同、承担利息以及预期违约条件下的中止履行合同五种。
由于根本违约己经使守约方实际上剥夺了另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因此,一方根本违约后,实际履行或中止履行对于守约方已毫无意义,所以守约方可采取的救济措施有损害赔偿、宣告解除合同、承担利息等。
①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公约规定的一种主要的违约救济方式。依据《销售合同公约》第74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责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赔偿损失的范围,一般包括财产的毁损,减少和为减少或消除损失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合同履行后可能获得的利益。但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②宣告合同无效
宣告合同无效是违约救济方式中最严厉的救济方式,它将对合同双方当事人产生‘系列重大影响。当对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后,守约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依据《销售合同公约》第26条的规定,宣告合同无效的声明,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通知,才开始有效。
③承担利息
根据《销售合同公约》第78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没有支付价款或其他拖欠的金额,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对这些款项收取利息,而且不妨碍其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
10.试述如何界定国际服务贸易。
【答案】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各种类型服务的跨国交易,它们既可以发生在不同国家国民之间,也可以发生在不同的国土之间。
(1)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列举了其所适用的四种类型的服务:
①跨境服务,即自一成员境内向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如通过邮电、计算机网络进行的视听、信息传递和国际资金划拨等。
②境外消费,即在一成员境内向另一成员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如一成员的国民、商用运输工具到另一成员境内接受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
③商业存在,即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形式提供服务。所谓“商业存在”,是指任何类型的商业或专业机构,包括为提供服务在一成员境内组建、取得或维持一个法人或创建或维持一个分支机构或代表处。
④自然人的存在,即一成员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身份在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
(2)国际服务贸易和国际货物贸易相比,有如下主要特征:
①无形性、同步性
服务,是一种无形产品,以活动形式提供使用价值。其易逝性、不可储存性、同步性与凝结在货物(产品)中的物化劳动有着本质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