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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国际贸易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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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国际贸易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一)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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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国际贸易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三) . .. 23

2016年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国际贸易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四) . .. 33

2016年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国际贸易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五) . .. 43

一、概念题

1. 选择性的争端解决方法(ADR )

【答案】ADR ,即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 ,称为“选择性的争议解决方式”,又称非司法方法,是诉讼和仲裁以外的解决争议的各种方式的总称,如通过双力一当事人友好协商或谈判,或者由双方同意的第三人进行调解或仲裁。这种解决争议的方法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通过ADR 解决争议的协议。

2. 本票

【答案】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所有国家的本票都要求记载: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到期日和付款地的声明、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及地点的声明、出票人签名等。如果本票不符合1930年《关于统一汇票和本票的日内瓦公约》的规定和出票地法律的规定的,本票无效。

3. FAS

【答案】FAS (全称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是国际货物贸易常用术语之一,指卖方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在指定的装运港并在指定的装货地点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边,履行其交货义务。风险在此时起由买方承担。如果适用,卖方应承担出口支付的海关费用、关税、捐税和其他费用。FAS 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

4. Incoterms

【答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是巴黎国际商会以国际贸易中应用最广泛的国际惯例为基础公布的具有国际性的通则的解释,首次于1936年公布,先后历经多次补充和修订,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0年,其目的在于对国际贸易合同中使用的主要术语,提供一套具有国际性通用的解释,使从事国际商业的人们在这些术语因国家不同而有不同解释的情况下,能选用确定而统一的解释。

5. 定期租船合同

【答案】定期租船合同(time charter party),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租船合同的常见形式,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配各船员的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在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出租整个船舶,承租人按月或日支付租金。定期租船合同最大特点是承租人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出租人只负责船舶的维护、维修。

6. IMF

【答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是根据1944年7月在美国布雷顿森林会议签订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于1945年12月27日成立的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中国是该组织的创始成员国之一。该组织作为各成员国金融交易的中介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国际货币体系的运行、管理基金、办理成员国购买外汇事宜等。其宗旨是:促进国际货币合作; 促使国际贸易的扩大与平衡发展,以促进和维持高水平的就业和实际收入,以及会员国生产资源的发展; 促进汇价稳定,维持会员国间有秩序的汇率安排,避免竞争性的外汇贬值; 协助建立成员国间经常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并消除妨碍世界贸易发展的外汇管制; 以及通过贷款调整成员国国际收支的暂时失衡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职能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规章制度的职能,包括确定和实施国际金融和货币事务中的行为准则; 二是金融职能,包括向成员国提供资金。

7. 自然人存在

【答案】自然人存在,是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所适用的四种类型的服务之一,即一成员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身份在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如一国演员、教师、医生到另一成员境内举办演唱会或提供专业服务。

8. CFR

【答案】CFR (全称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是国际货物贸易常用术语之一,指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其特点是:①卖方支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包括装货费用和根据运输合同(不限于定期班轮)由卖方承担的卸货费用; ②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装船后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即从卖方转向买方承担。

二、简答题

9. 简述原产地规则的含义和世界贸易组织《原产地规则协定》的主要内容。

【答案】(1)原产地规则的含义

原产地规则是根据国家立法或国家协议确立的原则发展出来的,并由一国用于确定货物原产地的规定。原产地是产品的经济国籍,确定原产地的最初目的是为消费者的选择提供便利,此外,便于一国海关统计。在各国制订的自己的原产地规则中,由于使用的标准不一,往往导致原产地规则的滥用,从而成为一种新的贸易壁垒,变成了一国实施歧视性国别和地区政策的工具。

(2)《原产地规则协定》的主要内容

由于原产地规则的滥用已成为一种新的贸易壁垒,为取消非关税壁垒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世界贸易组织《原产地规则协定》,其主要内容为:

①规定了协调各国原产地规则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及目的,如平等原则、客观性、可预见原则及公正原则等,这也是原产地规则的核心内容。

②定义和适用范围。

该协定适用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即任何成员为确定商品的原产国而采用的法律、条例和普遍适用的行政命令,具体包括GA TT 1994第1条、第2条、第3条、第11条和第13条中的最惠国待遇,GA TT 1994第6条中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第19条中的保障措施,第9条中的原产地标志的要求,以及各种歧视性数量限制或关税配额,还包括政府采购和贸易统计中使用的原产地规则。

③实施原产地规则的纪律。

包括过渡期的纪律和过渡期后的纪律。

a. 在过渡期,协议要求成员方在发布实施其原产地规则的命令时如采用税目分类改变标准,则应列明所涉税则目录内的子目或税目; 如采用从价百分比标准,则应说明计算百分比的方法; 如采用制造或加工工序标准,则应说明具体的工序。

b. 经要求,原产地的评定结果应在提出要求之日起150日内作出,且原则上3年内保持不变。过渡期后,各成员应确保本协定所确定实施原产地规则的基本原则不变; 完全获得该产品的国家应是该特定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当该产品的生产涉及一个以上国家时,其原产地应为完成最后实质性改变的国家。任何与确定原产地有关的行政行为应受司法的、仲裁的或行政的机构或程序的审查。

④争议解决。

就执行该协定发生的争议,适用GA TT 1994第22条和第23条的规定予以解决。

10.简述中世纪的商人法的特点是什么?

【答案】中世纪商人法是古老的商业习惯法,10-12世纪产生于意大利、法国、德国的自治城市中,是从事欧洲和东方之间贸易往来的一个特殊的商人阶层发展起来的一种商人习惯。

中世纪商人法的特点在于:

(1)国际性。它是普遍适用于欧洲各国以及东、西方贸易的共同法律。

(2)行业性。它是只适用于商人之间交易的习惯法。

(3)由专门的商事法庭审理。

(4)从演变过程角度考察,中世纪商人法经历了一个由习惯、惯例向习惯法发展的轨迹。中世纪商人阶层在商品交易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了适用于团体内部“个别”成员间的较为固定的行为模式,后来这种行为模式在持续不断的实践活动中由于得到商人们的普遍认同被推而广之,先前的行为调整方式也由个别调整发展到一般调整,而习俗也渐渐演变为习惯,并对商人们的社会行为具有普遍性的约束力。

(5)从法律地位角度考察,中世纪商人法在吸收罗马法和教会法合理因素的同时,又具有很强的自治性和独立性,国家公权力对早期商人习惯法的发展影响不大。一方面中世纪商人法是在“扬弃”罗马法制度成果(主要是“万民法”)的基础上才得以发展和完善的,它的概念体系、原理体系、价值体系、方法体系都与罗马法存在着深刻的内在联系; 另一方面商人法的许多原则都可以在11世纪以来的天主教教义中直接或间接地发现其宗教渊源。

(6)中世纪商人法呈现出一种从“地方性”习惯法到“地域性”习惯法再到“国际性”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