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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基础理论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税收保全

【答案】税收保全是指《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对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的税款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而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

2. 产品缺陷

【答案】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产品的设计、原材料采用、制造装配、指示等都可能发生缺陷。

3. 特殊企业

【答案】特殊企业是相对于公司、合伙、一般国有企业、合作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等普通企业形态或形式而言的,是指依特别法、专门法规或行政命令设立和运作的企业。

4. 能源法

【答案】实质意义的能源法,指关于能源合理开发、加工转换、储运、供应、贸易、利用及其规制,保证能源安全、有效、持续供给的能源法律规范的总称。实质意义的能源法表明:①能源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关系的特定部分,即能源物质利益关系。②能源法的调整以能源开发利用及其规制的合理化为出发点,以保证能源安全、有效和持续供给为归宿。

形式意义的能源法,指能源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各种形式。这包括制定法和非制定法。其中,制定法是主要的,它包括关于能源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5. 经济法的制定

【答案】经济法的制定是指狭义的经济立法,也即作为部门法的经济法的创制活动,与民事立法、行政立法、刑事立法等相并列。而“经济立法”一般是从广义上进行理解的,只要是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整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均为广义的经济立法。“经济立法”偶尔也被用来专指狭义上的“经济法的制定”。经济法的制定具体是指,在经济法范畴之内有权机关起草、审议、通过或否决、批准、颁行、修改、废止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也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就有关经济法的适用作出司法解释或提出指导意见的活动。

6.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

【答案】信息披露,是指为股份发行人在发行市场、交易市场依法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

投资者报告自身经营、资产以及财务等状况而设置的一种制度。信息披露是发行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全面沟通信息的桥梁。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的一项基本性、本源性制度,现代证券法以及证券市场的监管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

7. 广告活动

【答案】广告活动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广告过程中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广告活动包括以下四个重点:制作适当的销售信息、及时传达给受众、选择适当的时机,用合理的成本。只要是有一定商业系的经营活动,都可以认为是广告活动。

8. 企业核准设立

【答案】企业核准设立。又称核准设立主义或许可设立主义,指企业设立时,不仅要具备法律规定设立企业的各项条件,同时要通过法定的主管行政机关对其设立进行审查,作出批准决定,企业才能进行注册登记的一种设立方式。我国企业采取的基本上是这种设立方式。我国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首先要得到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才能办理企业登记; 登记时还必须提交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简答题

9. 反垄断法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表现形式的规定。

【答案】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并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1)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有:

①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②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③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④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⑤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③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⑦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10.简述我国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

【答案】缺陷是一个具有特定法律涵义的概念。我国《产品质量法》第34条规定,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产品的设计、原材料采用、制造装配、指示等都可

能发生缺陷。

(1)产品缺陷

①设计缺陷,指产品在设计上存在着不安全、不合理的因素,例如结构设置不合理,设计选用的材料不适当,没有设计附加应有的安全装置;

②制造缺陷,指产品在加工、制作、装配等制造过程中,小符合设计规范,或者不符合加工工艺要求,没有完善的控制和检验手段,致使产品存在不安全的因素;

③指示缺陷,指在产品的警示说明上或者在产品的使用指标标志上未能清楚地告知使用人应当注意的使用方法,以及应当引起警惕的注意事项; 或者产品使用了不真实、不适当的甚至是虚假的说明,致使使用人遭受损害。如油漆具有易燃性,生产者应附警示标志,提醒使用者存在的危险性,并告知如何避免。如果未履行上述义务,就属指示上的缺陷。

(2)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

①产品本身存在不合理的危险。从我国现行法律对缺陷产品认定的规定可知,缺陷产品认定的主要标准是产品本身存在不合理的危险,这是从其经济意义上分析。所谓不合理的危险是指产品存在明显或者潜在的,以及被社会普遍公认不应当具有的危险,这种危险主要表现为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其在生产过程中已经事实上产生和存在。

②生产标准。缺陷产品认定的另一标准可以概括为生产标准,即包括在法律意义上违反有关保障产品安全的质量标准以及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所确定的告知义务,因而使本属合理的危险转化为不合理危险等。

(3)对标准的评价

产品缺陷认定的两个标准,一方面为在实践中具体认定产品缺陷提供了两种不同的思路,在缺陷产品的恰当认定中起到良好的作用。但另一方面,二重性的认定标准,也很容易产生分歧。如果一个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却仍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性,因为我们不能要求所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都是先知先觉,能够杜绝所有的不合理危险。事实上标准往往具有滞后性,这就使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仍有可能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所以在缺陷产品的认定中,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是认定的首要标准。

11.什么是保障措施和保障措施法?

【答案】(1)保障措施的含义

广义的保障措施,是指在WTO 体制中,成员方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为保障本国利益、维护国家主权背离多边贸易体制下应承担的义务,而不必承担责任。

狭义的保障措施,是指某一成员力一因意外情况或承担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义务(包括关税减让),导致某一产品进口到该成员方的数量不断大量增加,并对生产相似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威胁时,该成员可在适当的时间和程度内,对此产品全部或部分暂停实施其所承担的义务,或者撤销、修改减让,以消除或减轻这种损害或损害的威胁。

(2)保障措施法的含义

2001年,国务院在制定《反倾销条例》和《反补贴条例》的同时,颁布了《保障措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