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农业管理是封建社会管理的核心问题。长期以来,有关历史上各种管理体制的研究环节十分欠缺,极少有人问津。本文试图从农业管理体制的角度揭示唐朝社会发展的兴衰得失,以期为当今管理体制的改革提供某些历史的借鉴。 唐朝农业管理机构的设置比较齐全。户部是中央最高农业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全国的土地、税收、人口、政区变动等政令,但不具有最高决策权。玄宗时,宰相张说创建了独立的农业决策机构——户房,审查和批示户部的农业管理方案。在地方,州府设有司仓司户、司田,落实和执行中央的农业决策目标。县级设有司仓、司户、仓督田正等管理本境内的农业事务。民间还设有基层农业管理人员——里正,负责抓具体业务。这样,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管理网络,支配和调节着国家农业生产的正常发展。 唐朝农业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土地、水利、劳动力、税收、农业官吏等方面,并有详细的农业立法予以保护。对土地的管理是农业社会最尖锐的问题。唐政府在不触犯土地私有制的前提下允许多种形式并存。唐朝前期实行了均田制,这是全国性的土地立法,依靠国家政权的力量调节官田荒地的分配,取得一定收效。后期,由于社会形势的变迁,国家没有条件再重新均田,听任地主庄园制自由发展,土地管理失去控制。唐朝的水利设施是由国家统一管理的,中央直接委任主管官员,州县派官监察,以达到及时修建,合理使用的目的。唐朝对劳动力的管理主要是通过户籍管理来掌握的。统治者本着以农业为本的原则,注重劳动力的合理分配,限制宗教势力。压缩非生产性人员,招抚流民,安置逃户,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鼓励人们早婚多育,加强劳动力的再生产。对农业税收的管理,这是唐政府最热衷的问题,改革频繁,政策多变。在均田制和户籍管理实施较好的情况下,农业税收采取了租庸调制的形式,杨炎变革后改为两税法。这是唐朝前、后期国家的基本农业税法。此外,还有一些小规模的庞杂的农业税收,如地税、青苗钱等等,做为国家经济来源的补充。 唐朝农业管理的手段和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有行政和法律的措施,也有经济调节的方法。每逢自然灾害,政府便力求减免租税,赈贷贫困,给农民以休养生息的余地。政策上鼓励人们发展农业生产,保护社会生产力,重视农业技术的改进。在管理过程中,官府广泛运用收籴、出粜的商业手段调节农业经济,利用转运南方租米来平衡南北农业经济的地域性差异,为后世提供了不少农业管理的成功经验。 唐代农业管理体制从整体上看前期是比较成功的,各级官府农业管理机构健全,体系完备,是一种与封建中央集权棉制相适应的集权型管理模式,各种管理措施和调节手段互相配套,发挥了应有的效用。农业立法执行严明,维护了农业生产的正常发展。开元以后,使职差遣制日益盛行,受委派的劝农使,租庸使、两税使等官员特使,削弱了中央农业管理机构的权力,使户部丧失了农业管理的机能,变成以税收为首务的执行机构。“道”的行政区划以及藩镇的兴起,又垄断了地方大权,与中央分庭抗礼。他们在本部内独断专行。为所欲为,对百姓残酷搜刮,劫留了地方基层权力,形成了中间重、两端轻的权力分布,在中央与地方农业管理机构之间凝聚了一个症结,阻碍了中央农业管理方案的落实,决策机构很难得到及时准确的信息反馈,致使中央集权型的农业管理遭到破坏。在这种情况下,唐政府没有及时调整和改革固有的陈旧过时的僵化体制,一直沿续到唐末,因而农业管理陷入混乱的泥潭。这是唐代政治管理体制中的一大弊端,也是唐朝前后期农业发展不平衡的重要原因之一,加速了李唐政权走向灭亡的步履。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