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7年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801法学综合之外国法制史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摘要

一、概念题

1. 《魏玛宪法》

【答案】《魏玛宪法》。即1919年《德意志共和国宪法》,因在魏玛召开的制宪会议上通过而得名。习惯上称作两篇,第一篇规定联邦的组织和职权; 第二篇规定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的主要内容是:(1)宣布德国国家结构形式仍然采用联邦制,由18个邦组成。共和制度,共和国依照资产阶级分权原则组织政府。(2)规定国家管理实行共和制度,共和国依照资产阶级分权原则组织政府。(3)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作了全面、详尽的规定。(4)宪法还对社会经济生活专门作了规定,因此,有“经济宪法”之称。

2. 摩奴法典

【答案】摩奴法典,也称《摩奴法论》,是指古代印度最著名的有关宗教、哲学和法律的汇编。是婆罗门教和印度教的重要经典之一,大约成于公元前2世纪一公元2世纪。《摩奴法典》主要由历代婆罗门祭司根据传统和风俗习惯汇编而成,法典全书分十二章,共2684条。其内容主要是关于吠陀习惯、惯例和说教的法律条文,但现代意义上的法律规范仅占1/4左右。

《摩奴法典》基本上确立了君主专制制度,规定国王是王权的象征,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行。《摩奴法典》对印度及其周围地区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一直是婆罗门教和印度教社会最有权威的法律汇编。其至在东南亚和南亚历史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曾依据《摩奴法典》建立过自己的法律制度,因而形成了著名的“印度法系”。

二、简答题

3. 试述1804年《法国民法典》与1900年《德国民法典》的异同。

【答案】(1)《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的区别

①一者制定的背景不同

《法国民法典》是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产物,文艺复兴运动与宗教改革运动中所宣扬的个人解放对其制定有着深刻的影响。《法国民法典》以法学阶梯式的编创开辟了现代民法典的先河,史称“法国式”。《德国民法典》则是在德意志帝国统一后的产物,是罗马法与日耳曼法融合的产物。它以学说汇编式的编创把民法典的立法技术发展到令人叹为观止的阶段,史称“德国式”。 ②二者的法律渊源不同

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主要渊源有:习惯法、罗马法、革命前王室法令和革命时期的立法。大体上,己婚妇女地位、夫妻财产制和某些继承规则依据习惯法; 所有权、债和嫁妆制度来源于罗马法; 公民身份、赠与、遗嘱、证据等吸收了王室法令; 成年时间、婚姻和抵押制度保留了革命时期的立

法。而《德国民法典》制定之前,德国各邦均有自己的法律或法典,为德国民法典的指定提供了重要基础,而德国民法典从法律渊源上来说,更重要的是继承了罗马法和日耳曼法中的精神。 ③二者的体例安排不同

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编纂采用了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主持编纂的《法学阶梯》的体例,分为卷、编、章、节、条、款、项,由序编和二卷组成,共2281条。二卷分为人、财产以及所有权的各种变更、取得财产的各种方式。《德国民法典》为编、章、节、条、款、项,体力方面则为总则,债的关系法、物权、亲属法和继承法等五编共2385条。并且具有总论性质的第一编采纳了罗马法关于“人、物、诉讼”,实现了对私法基本制度的普遍适用性的高度概括。

④二者在内容上的比较

a. 《法国民法典》是一部典型的资本主义早期的民法典。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民法原则,即私有财产无限制、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得到了明确的表达。《德国民法典》是一部资本主义发展到成熟阶段的民法典,反映了资本主义由分散的自由经济向大规模垄断经济发展的时期的法律特征,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b. 《法国民法典》的内容反映了革命原则和传统之间的妥协与折中。法典保持了法国大革命的精神和1789年以来已经实现的许多变革,但放弃了革命高潮中采取的激进措施,甚至回到传统原则。《德国民法典》则是在德意志帝国建立之后,法典编撰和民法学说都非常成熟的背景下制定的,反映了当时资产阶级的愿望和要求。

c. 《法国民法典》语言通俗易懂,形成了言简意赅的法律文风,而《德国民法典》奉行的则是精英主义,因此,法典的语言晦涩难懂。

d. 《法国民法典》中没有法人的规定,而《德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法人是民事权利的主体。“凡是以经济事业或非经济事业为目的的社团,都是法人”(第21条、22条)。

⑤二者在基本原则上的区别

《法国民法典》贯彻了近代民法四大基本原则:其一,民事权利地位平等原则。其二,私人财产所有权无限制原则。其三,契约自由原则,或称意思自治原则。其四,过失责任原则。

而《德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是在法律统治下的“自由”和“平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关于民事合同,法典肯定“契约自由”原则,在契约的意思表示和条文的表述上有所发展。其二,法典严格保护私有财产所有权,特别强调对容克地主土地所有权的完整保护。其三,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方面,法典既反映了资产阶级的愿望和要求,也保留了浓厚的封建制度的残余。其四,关于民事责任,法典规定了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并存。

(2)1804年《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的相同点

①二者均统一了本国的民事法律,对本国法制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均发挥了重大作用。反映了本国资产阶级在经济政治生活中的要求。

②二者以成文法典的形式确立了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中心地位,将文艺复兴以来的自由、平等、博爱的价值观以法典的形式固定下来; 两部法典所确立的近代民法的基本原则在法律上保障了资产阶级尊重人、尊重人追求自己利益的权利的伦理要求,为资产阶级社会中人们追求财富的积累

奠定了法律基础。

③二者作为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具有代表意义的民法典,适应了时代的需要,在内容和编纂技术上取得了光辉成就,在以法律表现社会经济生活条件方面成为好的典型,对促进近代经济社会的发展起了很大作用,从而为其他国家在制定民法典时所仿效,对大陆法系的最终确立均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4. 试述罗马法的历史地位。

【答案】(1)罗马法的含义

①罗马法的含义

罗马法是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公元前8世纪罗马国家产生至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个时期的法律,又包括查士丁尼时期东罗马帝国的法律。它是随着古代罗马社会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形成的。

②罗马法的特点

a. 法学家的解答和著述。在罗马法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法学家起了突出的作用,表现为:解答法律问题; 指导诉讼; 撰写契据; 注释、整理和编辑罗马法的各种渊源,并著书立说。其中,解答和著述对罗马法的发展起了显著作用。

b. 裁判官的“告示”。裁判官握有决定案件应否审理、被告能否抗辩以及诉讼程序等职权。当一个案件提出后,如当事人双方都承认其为事实,该案即由裁判官自己审理。如当事人对事实有争议时,裁判官即把案件移交给审理官(法官),并把审理方式、程序告诉后者。

c. 系统的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公元6世纪,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进行的系统的、大规模的法典编纂,不仅是罗马法得以传至后世的一个关键性步骤,也是古代法律发展史上的一大壮举。

(2)罗马法的历史地位

罗马法既是古代社会最发达的法律体系,也构成了近现代西方法和法学的历史基础。罗马法对后世立法的影响,具体表现在:

①形成了罗马私法体系。如1804年制定的《法国民法典》,就继承了《法学阶梯》的人法、物法、诉讼法的体例; 而1900年实施的《德国民法典》则是以《学说汇纂》为蓝本的,形成了总则、债法、物法、亲属法、继承法; 其他资产阶级国家如丹麦、意大利、希腊、瑞士等国的民法典,也都仿效法、德两国私法体系,受罗马法影响。因此,罗马法对资产阶级统一法制具有重大的贡献。 ②罗马法的许多具体制度和原则,对资产阶级立法也有巨大影响。如法人制度、物权制度、契约制度、陪审制度、律师制度、私人权利平等原则、遗嘱自由原则、“不告不理”原则,等等。 ③罗马法中的许多概念、术语如法律行为、民事责任、代理、占有、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债、私犯等,也为后世资产阶级立法所继承。

④罗马法学家的思想学说及其罗马法学发展的成果,也成为后世资产阶级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学说汇纂》的著述,成为19世纪世界最发达之德国法学的历史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