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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大学法学院827中国刑法学之《刑法学》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

  摘要

一、简答论述题

1. 简述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

【答案】规范性文件系统化是指对己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系统的整理、分类或加工,使之有序排列,便于实施的活动。其方法包括以下三种:

(1)法律清理

法律清理是指有权立法的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和范围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予以审查、整理并确认其法的效力的活动。清理法律的国家机关一般是制定或发布该项法律的主体,清理的对象是一定时期或范围内发生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清理不对法律文件的内容作任何变动,只是就法律文件从整体角度进行审查、清点和整理。

(2)法律汇编

法律汇编是指将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排列并汇辑成册的活动。它是对下在生效的法律的汇编,不能改变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内容,因此不是立法活动,仅是一项技术性整理和归类活动。法律汇编的种类很多,有官方法律汇编和非官方法律汇编,法律汇编和法规汇编等。

(3)法典编纂

法典编纂是指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大型、完备的法律。即对某一部门法或某类法律的全部规范性法律文件加以整理、修改、补充,删除其矛盾、冲突、重叠的部分,增加适宜的内容,从而产生出一部新的、完整的法律。法典编纂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立法活动,只能由最高权力机关施行。

2. 简述我国刑法中“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的含义。

【答案】“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是刑法规定的法定量刑情节。法定情节,是指法律明文规定其具体内容、能够影响量刑轻重的事实情况。它既包括刑法总则规定的对各种犯罪共同适用的情节,也包括刑法分则对特定犯罪适用的情节。

(1)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典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之内选择较重的刑种或较长刑期。我国刑法关干法定刑的规定分为两种情况:

①一罪的法定刑只有一个量刑幅度。

②一罪的法定刑有几个量刑幅度。

在一罪的法定刑只有一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从重处罚就是在该量刑幅度内选择较重的刑种

和较长的刑期。在一罪有几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从重处罚则是在与具体犯罪情况相对应的量刑幅度内,选择较重的刑种和较长的刑期。

(2)从轻处罚根据刑法典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以内判处较轻的刑种和较短的刑期。在一罪的法定刑只有一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从轻处罚就是在该幅度内,选择较轻的刑种或者较短的刑期。在一罪的法定刑有几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从轻处罚是指在与具体犯罪情况相对应的量刑幅度内,选择较轻的刑种或较短的刑期。

(3)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典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是指判处低于所犯之罪的法定最低刑的刑罚。在一罪的法定刑只有一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减轻处罚就是判处低于该幅度最低刑的刑罚。在一罪的法定刑有几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减轻处罚是指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减轻处罚的裁量方式有两种:

①由审判人员直接裁量,这是在犯罪人具有刑法所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适用的。 ②审判人员不能直接裁量,而是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是在犯罪人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具有特殊情况需要减轻的情况下适用的。

3. 试论犯罪既遂的标准、类型及其处罚原则。

【答案】(1)关干犯罪既遂标准,大体上可以区分为三种主张:

①“结果说”,主张犯罪既遂是指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且造成了法律规定的犯罪结果的情况。认为既遂与未遂的区别就在十是否发生了犯罪结果,实行故意犯罪并发生犯罪结果的是犯罪既遂,未能发生犯罪结果的是犯罪未遂。

②“目的说”,主张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达到了其犯罪目的的情况,主张既遂与未遂的区别就在于行为人是否达到了其犯罪目的,达到犯罪目的的是犯罪既遂,未达到犯罪目的的是犯罪未遂。

③“构成要件说”,主张犯罪既遂是指着手实行的犯罪行为具备了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全部的要素情况。认为既遂与未遂区别的标志,就是犯罪实行行为是否具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具备的是既遂,未能完全具备的是未遂。至于犯罪构成要件全部要素是否具备的具体标志,在各类犯罪里则可以有不同的表现。

(2)根据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直接故意犯罪构成要件的不同规定,犯罪既遂主要有以下四种不同的类型:

①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即以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与否作为犯罪既遂与未遂区别标志的犯罪。

②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③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④举动犯,也称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犯罪完成和完

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3)犯罪既遂的处罚原则

对行为符合犯罪既遂特征的既遂犯,我国《刑法》要求根据其所犯的罪,在考虑刑法总则一般量刑原则的指导与约束的基础上,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

①关于定罪和法条引用问题。对故意犯罪的既遂犯,应按照刑法分则具体条文的罪刑规格定罪量刑,在罪名上不需标明既遂犯。

②注意对同种罪危害不同的既遂犯的区别对待。不同的情形反映了不同的既遂犯之危害性与罪责程度的差异,为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处罚时应予以适当的区别对待。

③在既遂犯同时具备其他宽严处罚的情节尤其是具有法定的宽严处罚情节时,要注意同时引用相关的条款。

4.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答案】(1)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的含义

犯罪概念是要解决“什么是犯罪”的问题,也就是指犯罪的一般概念,而不是指具体罪如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放火罪等的具体概念。

犯罪构成,就是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范畴。

(2)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的联系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联系在于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 ①作为犯罪基本特征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也是犯罪构成的基本特征。

②犯罪构成又是犯罪概念及其基本特征的具体化。它通过一系列主、客观要件具体而明确地体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同时使犯罪概念的法律特征得以具体化,反映出犯罪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

(3)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的区别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最主要区别在于它们的功能相异。犯罪概念的功能是从整体上回答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此基本特征,揭示犯罪行为的社会、政治本质,从而使我们从原则卜区分罪与非罪:而犯罪构成的功能是解决构成犯罪的具体规格和标准问题,进一步明确回答犯罪是怎样成立的、构成犯罪需要具备哪些要件。

5. 我国刑法对于危害结果有哪些不同的规定方式?

【答案】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犯罪直接客体造成的法定的实际损害或现实危险状态。

危害结果是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我国刑法在总则和分则中分别不同情况对其加以规定。概括而言,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概念中明确规定危害结果

我国《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