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833知识产权法学考研冲刺密押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商标第二含义
【答案】商标“第二含义”,是指直接表达商品或者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产地等特点的叙述性文字、图形等或其组合,经过长期使用后,产生了原叙述性含义以外的、具有标示商品或者服务特定来源功能的新含义。它实际上是由被禁止用作商标的叙述性文字或者图形等转化而来,是受传统商标法保护以外的商业标志。显著性是商标的本质特征,同商标固有的显著性相比,商标的“第二含义”是通过使用取得商标的显著性的。
2. 新颖性
【答案】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外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新颖性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
3. 软件开发者
【答案】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因此,要成为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所称软件开发者,除了实际上对软件开发进行组织或者直接进行开发外,更重要的是对软件承担责任,即承担开发成功或者失败的风险。
4. 商标异议
【答案】中请注册的商标经过实质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这一程序称为商标异议。异议的理由可以是该商标不符合积极条件,也可以是消极条件上的缺陷。异议申请人没有限制,既可以是拥有在先权利的著作权人、外观设计专利权人,也可以是与申请注册的商标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公民或法人。公告异议程序的目的是征询社会对初步审定商标的意见,实行商标审查工作的社会监督,从而有利于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助十及时纠正商标审查工作中的偏差。
5. 邻接权
【答案】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作品创作出来后,需在公众中传播,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有创造性劳动,这种劳动亦应受到法律保护。传播者传播作品而产生的权利被称为著作权的邻接权。在我国,邻接权主要是指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电视台对其制作的非作品的电视节目的权利、广播电台的权利。
6. 知识产权法
【答案】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 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
7. 进口权
【答案】进口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的自己进口或者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为生产经营目的进口由该专利技术构成的产品或进口包含该专利技术的产品或进口由专利方法直接生产的产品的权利。进口权是我国《专利法》1992年修改后增加的,赋予专利权人以进口权,强化了对专利权的保护,符合国际惯例,并有利于消除贸易壁垒,促进国际交流。
8. 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
【答案】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其特征有:
①地理标志的地理名称具有真实性,标明了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来源地。
②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为驰名的地方特产。
③只有当一个地名与其所标示的具有特定品质的商品相关联时,该地名才是这一商品的地理标志。
④地理标志的使用人是该产地利用相同的自然条件、采用相同传统工艺的生产经营者。
二、简答题
9. 著作人身权能被转让吗?
【答案】著作人身权不能被转让,具体分析如下:
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3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法》第10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指向的全部是著作财产权,不包括著作人身权。因此根据此规定可知,著作权转让的客体是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
10.如何理解专利复审决定的效力?
【答案】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即为专利复审决定,对效力的理解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1)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有以下三种类型:
①复审请求的理由不成立,驳回复审请求,维持原驳回决定;
②复审请求理由成立,撤销原驳回决定;
③专利申请文件经复审请求人修改,克服了原驳回申请决定所指出的缺陷,在新的文本基础上撤销原驳回的决定。
(2)复审决定对原审查部门的约束力
①复审决定撤销原审查部门作出的决定的,应当将有关的案卷返回原审查部门,由原审查部门继续审批程序;
②原审查部门应当执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得以同样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作出与该复审决定意见相反的决定。
(3)复审决定对复审请求人的效力
①复审决定作出后复审请求人不服该决定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②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维持该复审决定的,复审程序终止。
11.如何理解著作权穷竭?
【答案】(1)概念
著作权穷竭,是指以销售方式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投放市场后,任何人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且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继续发行销售该作品原件或复制件,而不构成侵权。
由此可见,著作权穷竭是针对发行权的,而且主要是针对发行权中的销售权。尤其要注意,著作权穷竭不是著作权本身的终止,而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的再销售权的丧失。
(2)著作权穷竭涉及以下问题:
①作品原件或复制件是合法制作的。
②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第一次被合法地投入市场,即依法享有发行权的人以销售方式将作品复制件投入市场。
③著作权人丧失对该作品复制件的再销售控制权,即发行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并不受仟何影响。
12.简述我国加入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答案】我国加入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主要包括:
(1)《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我国于1980年6月3日加入。
(2)《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我国于1985年3月19日加入。
(3)《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我国于1989年5月26口签字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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