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哈尔滨商业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商务概论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简答题
1. 电子商务在我国和发达国家各处于怎样的发展阶段?
【答案】(1)我国电子商务所处的发展阶段:
①从企业电子商务发展阶段的角度企业电子商务共分为四个阶段:
a. 初级阶段。这一阶段,企业将交易的部分环节放在网卜实施,主要表现为网站建设,信息是单向发布的。
b. 信息双向互动阶段。这‘阶段简单来说就是网站+EC,交易双方可以双方发布信息,信息基本上实现了对等流通。
c. 集成阶段。这一阶段最好的例证就是EC 系统和物流、银行系统的集成。
d. 随需应变阶段。例如:大型银行、大型证券公司等。
我国电子商务不能单纯说处于某一阶段,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极为不均衡,因此,在每一阶段都有对应的行业,但总体来说,基本上是处于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过渡的环节。
②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阶段的角度
a.1999年一2002年萌芽阶段
这个阶段,中国的网民数量相比今天而言特别的少,而日_,网民的网络生活方式还仅仅停留于电子邮件和新闻浏览的阶段。萌芽期的电子商务环境没能养活几家电子商务平台,只是孕育了一批初级网民。
b.2003-2006年高速增长阶段
这个阶段对于电子商务来说,最大的变化有:
第一,大批的网民逐渐接受了网络购物的生活方式,而日‘这个规模还在迅速扩张;
第二,众多的中小型企业从B2B 电子商务中获得了订单,获得了销售机会,“网商”的概念深入人心;
第三,电子商务基础环境不断成熟,物流、支付、诚信瓶颈得到基本解决,积累了大量电子商务运营管理经验和资金。
c.2007~至今电子商务纵深发展阶段
这个阶段的明显特征是电子商务己经不仅仅是互联网企业的天下,数不清的传统企业和资金流入电子商务领域,使得电子商务世界变得异彩纷呈。
(2)发达国家电子商务所处的发展阶段
从发展历史上看,电子商务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电子邮件阶段。这个阶段可以认为是从70年代开始,平均的通讯量以每年儿倍的速度增长。
第二阶段,信息发布阶段。从1995年起,以Web 技术为代表的信息发布系统,爆炸式地成长起来,成为Internet 的主要应用。
第三阶段,EC ,即电子商务阶段。Internet 的最终商业用途就是电子商务。
第四阶段,全程电了商务阶段。随着SaaS 软件服务模式的出现,软件纷纷登陆互联网,延长了电子商务链条,形成了当下全新的额“全程电子商务”模式。
第五阶段,智慧阶段。2011年,互联网信息碎片化以及云计算技术愈发成熟,主动互联网营销模式出现。电子商务摆脱传统模式生搬上互联网的现状,以主动、互动、用户关怀等多角度与用户进行深层次沟通。
发达国家现在所处的是第五阶段,智慧阶段。
2. 简要描述SCM 与JIT 在电子商务物流中的关系。
【答案】实施供应链管理可以更好的完成准时生产的目标,供应链管理的实施是准时生产的前提条件。准时生产方式需要供应链上各个企业之间的良好配合,所以需要实施供应链管理。
(1)供应链管理是指把供应链上的各个企业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使供应链上各企业分担的采购、生产、分销和销售的职能成为一个协调发展的有机体。供应链管理主要涉及四个主要领域:供应、生产计划、物流、需求。供应链管理的目标在于提高用户服务水平和降低总的交易成本,并且寻求两个目标之间的平衡。
(2)准时生产方式基本思想可概括为“在需要的时候,按需要的量生产所需的产品”,即通过生产的计划和控制及库存的管理,追求一种无库存,或库存达到最小的生产系统。JIT 系统的目的:①实现生管对生产的细致计划。②所有相关部门均可随时了解生产情况。③提升生产控制的水平,使工厂具备快速调节生产的能力。④减低在线库存。适应每半月/每周型订单,加快清点和补制。⑤最终实现JTT 的管理模式。
3. 简述国际组织有哪些电子商务立法?
【答案】(1)联合国贸法会与电子商务立法
1985年12月11日贸法会向联合国提交《自动数据处理方面的法律建议》,被联合国大会通过,揭开电子商务国际立法的序幕。
第18届会议,贸法会正式提出《计算机记录的法律价值》的报告。
1990年贸法会提出《对利用电子方法拟定合同所涉法律问题的初步研究》报告。
1992年贸法会制定了《国际资金支付示范法》。
1993年10月,审议了《电子数据交换及贸易数据通信有关手段法律方面的统一规则草案》。 第28届大会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商务及有关的数据传递手段法律事项示范法草案》。 1996年,将《电子数据交换电子商务及有关的数据传递手段法律事项示范法草案》名称改为《电子商务示范法草案》。
1996年6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电子商务示范法》。
2000年2月,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民商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公约》关于电子商务工作组会议
召开,讨论是否修改公约条款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
2001年7月5日,联合国贸法会第34届会议上通过了《数字签名统一规则》,并正式命名为《电子签名示范法》。
(2)世界贸易组织(WTO )与电子商务立法
自1996年6月联合国贸法会通过了《电子商务示范法》之后,世界贸易组织(WTO )就有关电子商务方面通过了三大突破性协议。1986年开始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最终制定了《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谈判产生了一个“电信业附录”。这一附录的制定开始了全球范围内电信市场的开放。WTO 建立后,立即开展了信息技术的谈判,并先后达成了三大协议:
①《全球基础电信协议》
该协议于1997年2月15日达成,主要内容是要求各成员方向外国公司开放其电信市场并结束垄断行为。
②《信息技术协议(ITA )》
该协议于1997年3月26日达成,协议要求所有参加方自1997年7月1日起至2000年月1月1日将主要的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降为零。
③《开放全球金融服务市场协议》
该协议于1997年12月31日达成,协议要求成员方对外开放银行、保险、证券和金融信息市场。
(3)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DECD )与电子商务立法
1997年11月,发表了题为《克服全球电子商务障碍》的文件,并通过了《加密政策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1998年2月,OECD 又成立了由澳大利亚和新加坡任联合主席的电子商务重要文件(:(DECD 电子商务行动计划》、《有关国际组织和地区组织的报告:电子商务的活动和计划》、《工商界全球商务行动计划》。
1990年OECD 制定了《保护隐私和跨国个人资料指南》。
OECD 有专门文件《资讯系统安全准则(信息系统安全指导原则)》,对网上信息内容进行控制。
1998年10月,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 )握太华电子商务部长级会议公布三个重要文件:((DECD 全球电子行动计划》、((有关国际组织和地区组织的报告:电子商务活动和计划》、《工商界全球商务行动计划》。
(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与电子商务立法
1996年12月20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通过《WCT 版权条约》和《WIPO 表演与录音制品条件》CWPPT ,统称为“因特网条约”。
19%年12月23日WIPO 提出《互联网名称和地址管理及其知识产权问题》的报告。
(5)国际商会与电子商务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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