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保险学综合之保险学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赔付率
【答案】赔付率是一定时期的赔款支出与保费收入的比率,一般用百分数表示。赔付率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技术指标,也是评价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衡量保险企业经营效益的重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2. 团体定期人寿保险
【答案】团体定期人寿保险常简称为团体定期保险,是指以经过选择的团体中的员工为被保险人,团体或团体雇主作为投保人,保险期间为一年的死亡保险。
3. 资产负债表
【答案】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该表可在某一特定日期揭不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它们之间相互关系的状态,因而又称财务状况表。
资产负债表是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等式,按照一定时期的分类标准和一定的次序,把企业在一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项日加以适当排列,按照一定的编报要求编制而成的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表的作用主要是揭示以下会计信息:保险企业所掌握的经济资源的总量; 保险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偿债能力; 保险企业所负担的债务; 股东在企业里所持有的权益; 保险企业将来的则务趋向。
4. 风险分散
【答案】风险分散是指由多个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共同分担某一风险责任。保险人在承保了大量的风险后,如果所承保的风险在某段期间或某个区域内过于集中,一旦发生较大的风险事故,可能导致保险企业偿付能力不足,从而损害被保险人利益,也威胁着自身的生存发展。因此,保险人除了对风险进行有选择的承保外,还要遵循风险分散的原则,尽可能地将已承保的风险加以分散,以确保保险经营的稳定。保险人对风险的分散一般采用核保时的分散和承保后的分散两种手段。
5. 团体补充医疗保险
【答案】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也称团体高额医疗保险。由于大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团体医疗费用保险)对于药品、器材、假肢、假牙、血或血浆、诊断服务、预防性药物、门诊治疗、护
理及其他很多费用均不予承保,而且,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团体医疗保险)对于各种医疗费用也有许多限制(包括时间以及金额的限制),这使得团体补充医疗保险这种以排除基本医疗保险中的诸多限制为主要目的的团体健康保险产品开始出现。
团体补充医疗保险通常由团体或雇主与保险人共同协商医疗费用的限额。不过,保险人为了规避医疗费用过高的风险,在团体医疗保险合同中,还常常附加有免赔额条款及共同保险条款。
6. 重要事实
【答案】重要事实一般是指对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何条件承保起影响作用的事实,它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投保人的投保和确定收取保险费的数额。如有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详细情况、有关保险标的的详细情况、危险因素及变化情况、以往的损失赔付情况以及以往遭到其他保险人拒绝承保的事实等。
7. 保险标的
【答案】保险标的是指保险人对其承担保险责任的各类危险载体。保险标的根据与人身是否相关可以分为与人身无关的标的物和人身标的物两类。
(1)对于与人身无关的标的物,保险标的是标的物的经济价值,被保险人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和支配权。这类标的物可以是有形的,如房屋、车辆等; 也可以是无形的,如信用、责任、债权等。
(2)对于人身标的物,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机能。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要对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就保险对象而言,非人身标的物和人身标的物的区别有:①人的生命和身体机能,不能像非人身标的物那样进行准确的估价,因此人身标的物的保险金额没有具体的标准; ②人一旦死亡或身体机能发生永久性伤残、衰老,无法恢复,而非人身标的物的损失一般可以得到复原; ③人的生命和身体机能是不能转让和出卖的,而多数非人身标的物可以转让和出卖。
8. 纠正与处罚
【答案】纠正与处罚是保险监管机构在发现保险人存在财务困境后所采取的措施之一。各国监管机构一般都通过采取正式的纠正或处罚措施应对出现财务困难的保险人。尽管各国采取的正式措施的具体方式和程度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讲包括以下明确的书面指令:要求公司在从事某些交易之前必须获得监管机构的允许; 限制或停止承保新业务:增加资本; 停止从事某些业务。如果保险人未能纠正已经被发现的问题,则会导致更加严厉的措施。
二、简答题
9. 试列举人身保险合同不同于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特征。
【答案】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可将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即以财产(有形或无形)为保险标的的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即以人的生命、身体或健康作为保
险标的的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不同于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点:
(1)合同主体不同
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相对简单,只包括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同一个人。
人身保险合同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等具有不同法律特征的人。由于他们在很多情况下往往并不是同一个人,因此,较财产保险合同而言,人身保险合同中法律关系的主体结构情况要复杂得多。
(2)保险利益不同
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各种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 财产经营权、使用权; 财产承运权、保管权以及财产抵押权、留置权。
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所具有的各种利害关系,主要有人身关系、亲属关系、雇佣关系、债权债务关系。
人身保险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不仅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且要求保险利益在保险有效期内始终存在,特别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3)被保险人身份不同
财产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等各种组织,而人身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只能是自然人。
(4)保险标的不同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投保人就同一标的重复投保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与健康,保险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因此,不存在超额保险问题,投保人就同一标的重复投保,可以从每个保险中获得约定的保险金。
(5)合同有效期不同
一般的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期限多为一年左右,属于短期合同。而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期间往往可以持续几年或几十年甚至终身,较为长期。
10.论述产品责任保险与产品保证保险的区别。
【答案】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 产品保证保险是指承保制造商、销售商或修理商因制造、销售或修理的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致使使用者遭受的如修理、重新购置等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的保险。
对于产品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履行的投保人对使用其产品的消费者(第三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对于产品保证保险,保险公司承保的是产品本身是否符合要求,负责产品本身的价值,而非第三方的损失。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风险性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