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兰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服务商标
【答案】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服务商标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如用于宾馆业的“香格里拉”标记,用于快餐业的“麦当劳”、“肯德基”标记。服务商标是第三产业迅速发展的产物,早在1883年缔结的《巴黎公约》中就写进了保护服务标记的内容,但当时却没有把它放在与商品商标等同的位置,未要求成员国必须给服务标记以注册保护。所以,成员国国内法对于服务标记是可以自由确定保护方式的
2. 商业秘密权和专利权
【答案】(1)商业秘密权是一种财产权,即商业秘密的合法控制人采取保密措施,依法对其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的专有使用权。专利权是专利法的核心内容,它是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或专有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小得利用该专利技术。
二者都属无形财产权,权利人得基于其权利排除他人之干扰,其权利受法律保护。
(2)区别
①专利权的取得,具有国家授予的特点; 而商业秘密权的取得无须国家授权,只要其符合法律的规定,便可自动受到法律的保护。
②专利权往往有时间限制; 而商业秘密具有保密性,只要其不泄露出去,商业秘密就一直受到法律的保护。
③专利权在效力上具有较强的排他性,权利人可以排斥他人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对同一知识产品的利用; 而商业秘密权只具有相对的排他性,权利人不能禁止他人对自己开发的商业秘密进行营利性使用。
④专利技术具有一定的创造性; 而在商业秘密中,技术秘密的创造性有高有低,商业信息通常无明显的创造性。
3. 全面覆盖原则
【答案】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判断专利侵权时,法院应当将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和专利权利要求进行比较,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具备了权利要求里的每一项技术特征,或者说逐一要素相同,专利侵权就成立。这是法院判定专利侵权的基本方法,被称为全部技术特征原则或者全面覆盖原则,这种侵权行为也是最简单的专利仿制,或称为相同侵权。
4. 证明商标
【答案】证明商标是指一些社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提供给他人使用的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使用的原料、制造方法、质量和其他特征的商标。证明商标的作用在于证明商品或服务达到了某种特定标准。它不具有一般商标区别来源的功能,因而它不具有专有性。证明商标的注册人自己不能使用这种商标,同时也不得拒绝符合证明商标规定条件的经营者使用这种商标。当然,为了保证证明商标使用者的商品或服务符合标准,注册人负有对使用人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进行检测、评定及监督控制的责任。
5. 专利权的穷竭
【答案】权利用尽原则又称专利权的穷竭,是指当专利权人自己制造或者经其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以后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其专利权用尽,他人再使用通过分销、转卖或零售渠道获得的该产品,都无须征得专利权人的许可。这一原则只适用于合法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
6. 许诺销售
【答案】专利法上的许诺销售是指明确表示愿意出售一种专利产品的行为。赋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独占性的许诺销售权是我国《专利法》根据《知识产权协定》第28条第1款的规定所作的修改补充。在实践中,一些企业制造或者从他人那里购得侵权产品后,为了销售这些产品,往往会进行一些销售前的推销或促销行为,如做广告、在展览会上展出等,这些推销或促销行为就属于许诺销售。
二、简答题
7. 根据《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成员在实施知识产权的程序上有哪些义务?
【答案】《知识产权协定》第41条对于实施知识产权的程序提出了总体要求,成员在实施知识产权的程序上有以下义务:
(1)成员应保证本部分所规定的实施程序在其法律之下可被利用,以便于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采取有效的行动,包括采取及时防止侵权的救济和制止进一步侵权的救济。《知识产权协定》要求,这些程序不应为合法贸易制造障碍,亦不得被滥用。
(2)知识产权的实施程序应公平公正,不得过于复杂或花费过高,不得有不合理的时间限制或无保障的拖延。
(3)就个案作出的裁决最好采取书面形式并说明理由。裁决应及时送达有关当事人。个案裁决仅应基于证据,应向当事各方就该证据提供陈述意见的机会。
(4)程序的当事人应有机会要求对最终行政裁决进行司法审查,以及在符合成员法律对重要案件的司法管辖权的规定的条件下,至少可以要求对个案的初审司法裁决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司法审查。但是,对刑事案件中的宣告无罪,成员没有义务提供审查的机会。
8. 简述商号与商标的区别。
【答案】商号是民商事主体在进行工商业经营活动时用来标示自己并区别于他人的一种标志,包括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名称,各种形式的经营组织和各类公司的名称。
商号和商标是与工商业经营者密切相关的标志,而且在有些情况下,两者可以合二为一,但是,二者有着明显的差别,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两种标志附着于不同的载体,具有不同的表示功能。商号是商品的生产经营者使用的标记,是用来区别不同生产经营者的标志; 商标是使用在商品上的标记,是用来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
(2)一个生产经营者只能有一个商号,但可以有多个商标使用在其生产经营的商品上。
(3)两者的效力范围不同。商号只在其登记注册的范围内有效,在全国范围内有可能存在相同的商号; 注册商标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其权利人享有专有使用权。
(4)商号权无法定时间限制,商号权与权利主体并存,只要该主体存在,商号权就存在; 而商标权受到时间的限制。
9. 试述近年来国际关系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变化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影响及我国应采取的对策。
【答案】(1)国际关系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变化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影响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国际交往的进一步加强。近年来,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和发展主要呈现出两种趋势:
①美、欧、日等继续大力推动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和制度的进一步协调、统一,使其向发达国家的标准看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6年缔结了两个互联网版权条约,以强化数字时代的版权保护; 于2000年缔结了《专利法合作条约}),以统一各国授予专利权的形式和程序性条件,现在正在进行《实体专利法条约》的制定,以统一各国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缔结这些条约的总体目的在于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压缩TRIPS 协议留给各国的自由选择空间。
发达国家正在加紧推动“世界专利”的进程。这种“世界专利”制度显然对发展中国家不利。我国应密切关注这一发展态势,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即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尽可能阻止或者延缓其实现; 在不能阻止的情况下,要确保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成为这种“世界专利”制度的审批单位之一。
②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维护自身利益的呼声不断增强,主动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的意识明显提高。
TRIPS 协议强制性地规定各成员均必须对药品授予专利权,这给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民众以能够支付得起的价格获得治疗各种流行疾病的药品带来了负面影响。另外,发展中国家还在积极推动制定保护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的国际规则,以抗衡发达国家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巨大优势,维护自己的利益。虽然是否将这种保护纳入知识产权法律与制度的框架还有争议,但应当给予保护则是相当多国家(包括一些发达国家)的共识。
(2)我国应采取的对策
提升我国传统优势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是我们可能有效应对外来挑战的一个方面。其中特别应当重视的是我国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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