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学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邻接权
【答案】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作品创作出来后,需在公众中传播,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有创造性劳动,这种劳动亦应受到法律保护。传播者传播作品而产生的权利被称为著作权的邻接权。在我国,邻接权主要是指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电视台对其制作的非作品的电视节目的权利、广播电台的权利。
2. 因公共利益需要颁发的专利强制许可与专利强制推广使用
【答案】(1)概念
因公共利益需要颁发的专利强制许可,是指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因公共利益需要颁发的专利强制许可,可以不经任何人提出强制许可的申请,而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直接作出强制许可的决定。
专利的强制推广应用制度主要见于《专利法》第14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2)联系
①二者都属专利法上的制度规定,都适用《专利法》的相关规定;
②二者都是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使用他人的专利,公共利益是二者共同的发生原因。
(3)区别
①二者的适用前提不同:专利强制许可适用于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 专利强制推广使用的前提是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②二者的适用对象不同:专利强制许可适用于各类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强制推广许可只适用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
③二者的程序要求不同:专利强制许可可以不经任何人提出强制许可的申请,而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直接作出强制许可的决定; 专利强制推广许可则必须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够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
④二者的法律效果不同:专利强制许可后任何主体都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径直使用该专利; 专利强制推广许可后只有被指定的单位可以实施,且实施单位须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3. 商业秘密
【答案】商业秘密,一般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包括经营秘密与技术秘密两方面的内容。商业秘密构成要件如下:
(1)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信息性
信息性,是指与工商业活动有关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而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
(2)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保密性
保密性是指商业秘密的持有人在主观上将其所持有的某种信息视为商业秘密并采取客观的保密措施加以管理。
(3)商业秘密具有未公开性
未公开性是指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此处的公众并非指一切人。如权利人将自己的商业秘密告知需要使用这种秘密的人或者认为能够保守该秘密的人,并不丧失未公开性。
(4)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商业秘密能够在生产经营中应用并能带给权利人经济利益,包括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
4. 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
【答案】(1)概念
专利申请权,是指发明创造者就其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向专利主管机关请求授予其专利权的一种请求权。专利权,是指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时,由专利局依据申请人的请求授予其排他的独占性权利。
(2)一者的关系
提出专利申请是取得专利权的必经程序和必要前提,只有对某项发明创造拥有合法的申请权,才有可能据此取得专利权。但拥有专利申请权并不必然取得专利权。若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具备授予专利的条件,专利申请人则因为该发明创造未被授予专利而小能转化为专利权人。此外,专利申请人可能众多,但只有一人可能转化为专利权人。
5. 商标国际注册
【答案】商标国际注册是根据1891年4月14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实施细则建立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的注册体系,是通过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通过国际局延伸到各成员国家的注册方式。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①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 ②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6. 专利独占许可与普通许可
【答案】(1)概念
独占许可是指在一定地域内,被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对被许可使用的专利技术拥有独占的权利,许可方自己不能在该地域内使用其专利技术,也不得把该技术再许可第三方使用,但专利的所有权仍属于许可方。这种许可方式不轻易被采用,它对专利权人限制太多。
普通许可是指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指定的地域内使用其专利技术,同时,许可方自己有权在该地域内使用该技术,也可以许可第三方使用。
(2)联系
独占许可与普通许可都是我国专利法上规定的专利许可方式,都适用《专利法》的有关规定。
(3)区别
①专利独占许可中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不能再将该技术许可第三方使用; 普通许可中,许可方可以将该技术再许可第三方使用。
②专利独占许可中许可人自己也不能在该地域内使用其专利技术,而普通许可中许可方自己还可以继续使用该专利技术。
二、简答题
7. 我国现行商标法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规定。
【答案】我国现行商标法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规定包括以下几点:
(1)《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一)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演使用,误导公众的;
(二)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