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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西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权利穷竭

【答案】权利穷竭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或经其授权的人制造的知识产权产品,在第一次投放到市场后,权利人即丧失了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对它的进一步的控制权,权利人的权利即被认为用尽、穷竭了。

知识产权权利穷竭的特点主要有:

①穷竭权项的特定性。知识产权的权利用尽是指特定权项的穷竭,而不是指所有权项的穷竭。 ②穷竭对象的特定性。知识产权权利用尽是针对每一件合法投入市场的具体产品而言的,而不是适用于同一类的所有产品或同一系列的所有产品,它不会导致该项知识产权本身效力的中止。

③穷竭范围的特定性。知识产权的权利用尽具有地域性的特点,一般说来,权利人在一国投放其知识产权产品并不会导致其产品在其它国家的权利穷竭。因此权利人仍然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进口其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的行为。

2. 等同原则

【答案】等同原则认为,将被控侵权的技术构成与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相应技术特征进行比较,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研究了专利权人的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后,不经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诸如采用部件移位、等同替换、分解或合并等替换手段实现专利的发明目的和积极效果的,并且与专利技术相比,在目的、功能、效果上相同或者基本相同,则应当认定侵权成立。

3. 现有技术

【答案】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对于2009年10月1日以前提交的专利申请来说,现有技术包括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现有技术应当是在申请日以前公众能够得知的技术内容。换句话说,现有技术应当在申请日以前处于能够为公众获得的状态,并包含有能够使公众从中得知实质性技术知识的内容。对于2009年10月1日以后提交的专利申请(包括当日),依照修改后专利法的定义,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4. 知识产权与所有权

【答案】(1)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记

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有之物的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2)二者之间的关系

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均是绝对权,但知识产权是新型的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知识产权的客休即知识产品(或称为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知识产品之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之有形而言的,它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处分形态。

5. 著作权集体管理

【答案】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

①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

②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

③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

④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6. 职务发明

【答案】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

二、简答题

7. 简述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对专利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

【答案】专利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仟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而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对这种请求进行审查后所做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

(1)一般规定

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生效时,专利权转让合同已经签定尚未履行的,该合同应当解除。在专利合同实施许可合同履行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应当终止合同。被许可人即可停止支付使用费,宣告无效前应当支付使用费而未支付的,也可不再支付; 但已经支付的,除当事人另有协议外,被许可人不能要求返还。

(2)例外规定

①因专利权人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专利权人应当给予赔偿。

②如果依照无效宣告决定对已履行完毕的专利权转让或者许可合同没有追溯力的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人或者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专利权

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人或者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8. 论述域名与商标冲突的解决方式。

【答案】法律对于冲突的救济有两种,一是事前的预防,一是事后的补救。

(1)事前的预防

①域名的注册政策

域名注册政策分为开放型、半限制型和限制型。开放型的注册政策是指不对申请域名注册者做资格限制,不对申请注册的域名进行权利审查,注册组织以“先申请”作为受理的原则,是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注册政策; 但是这种注册政策本身不利于预防域名纠纷,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通过域名注册的格式合同来规制域名申请人的责任。

②加强域名注册管理单位与国家商标管理部门的合作

一方面,对驰名商标、商号对应的域名进行一定期限的预保留,另一方面通过国家商标局对注册商标权利人进行法律宣传,或者在权利人获得商标权时告知权利人,他可以以商标的相关字母、数字等向有关机关申请域名,以开展网上经营活动,这么做最主要的目的是让商标权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有时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夺回自己的域名,但是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造成了浪费,所以事先的协调措施必不可少。

③建立域名注册管理单位的注册检索制度

现行的域名注册申请比较宽松,域名注册管理单位不负责向国家工商局的商标管理部门查询用户域名是否与注册商标相冲突,这导致纠纷的频繁产生。域名注册管理单位应作出相关的审查,通过检索来排除不应该被允许注册的域名的注册申请。

④域名的终身制应该废除

根据《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及其细则,域名一经注册成功,只要注册人自己不放弃或域名没有被撤销,该域名将一直有效。这样的规则将导致域名的囤积现象。如果实行续展制则可以减少抢注的发生。

(2)事后的补救

①非司法途径

投诉人向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投诉,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应根据程序及时成立专家组。专家组自成立日起14日内作出裁决,中心应在收到裁决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及相应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同时还规定了相关的执行程序。

②司法途径

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认为某域名应当由某方使用,可以决定由该方使用,在一定条件下,域名转让可予承认。

9.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音像制品享有出租权吗?

【答案】(1)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