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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武汉大学法学院829民商法学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公司章程与合同

【答案】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基本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 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公司章程是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依据。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因某一事务经过协商所达成的一致的意见。合同是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重要手段,是社会成员之间进行交往,安排生产、交换和消费的基本法律工具,是法律上的主体相互联系的纽带。

二者的区别在于:公司章程是股东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表示,是多方当事人同一方向的合意; 合同以要约承诺的方式订立,一般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博弈最后达成的妥协,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处在对立的位置。

2. 提单

【答案】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己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其性质和作用表现在以下几点:①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书面凭证; ②提单是货物收据; ③提单是物权凭证。

3. 商法的兼容性

【答案】商法的兼容性又称商法的复合性,商法的谦抑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商法的谦抑性是指作为私法的商法兼具有某些公法的性质。按照传统民商法理论的认识,商法与民法一样,同属私法范畴。但是,广义商法包括商事公法和商事私法。这就是说,从本质上说属于私法的商法,其中却有公法的规定。其次,商法的兼容性还体现在它同时兼具有任意法与强制法的双重性质。商法既然以私法规定为其中心,其中必然有大量的任意性规范,主要体现在商事行为法方面,然而,商法中也有不少强制性规定。

4. 商事登记

【答案】商事登记是指商主体或商主体的筹办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其主体资格,依照商事登记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机关审查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法律行为。商事登记的法律特征包括:

①商事登记是导致商主体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法律行为。

②商事登记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

③商事登记是一种公法上的行为。④商事登记的结果在于导致商主体资格的变化。

5. 公司债

【答案】公司债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外部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金融市场上的重要金融工具之一。

6. 再保险

【答案】再保险,又称分保险或第二次保险,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责任中的一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承保的保险。再保险有三个特点:①再保险当事人双方都是保险人,原保险当事人中只有一方是保险人; ②再保险的保险标的必然是原保险所承担的部分保险责任; ③再保险的保险标的实际上是一种责任,它属于责任保险。

7. 外国公司

【答案】外国公司是依照外国法律在本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具有外国国籍的公司。外国公司是相对于本国公司而言的,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公司的国籍不同。凡国籍隶属于外国的公司为外国公司。

8. 商事行纪

【答案】商事行纪是指商主体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委托人)购买或销售货物、有价证券,由此获取报酬,并以此作为职业性经营的行为。商事行纪的特点包括:

①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在商事行纪活动中,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合同当事人,法律后果由行纪人自己承担,经济后果则归属于委托人。

②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行纪人是基于委托人的委托而从事行纪活动的,因此,行纪人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从事行纪活动时,由交易所产生的经济上的损益全部归属于委托人。

二、判断说明题

9. 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先行支付了购房定金,但随后市场房价下跌,购房者不愿按原先的约定,同开发商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退还定金。购房者的这一行为符合情事变更原则的要求,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答案】错误。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有效成立后,全面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或环境发生当事人预料不到的重大变化,若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制度。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1)须有情势变更之事实。

(2)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终止之前。

(3)情势变更须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且有不可预见之性质。

(4)因情势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

本题中房屋买卖合同并未成立,市场房价下跌也并非完全不能预见,是否显失公平还要具体看下跌的具体数值,因此该行为并不符合情势变更原则,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10.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扣理赔责任。

【答案】错误。交强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但交强险的强制性并不表示在任何情况下,只要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就要按交强险予以赔付。醉酒驾驶肇事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九条规定的一种特殊免责。对于醉酒驾驶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致害人在赔偿受害人后不能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具体规则如下:

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11.在我国,企业法人的经营行为要受到其设立目的、自身性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这既是对企业法人权利能力的限制,也是对企业法人行为能力的限制。

【答案】正确。企业法人的经营行为要受到以下的限制:

(1)性质上的限制

公司不具有自然人所具有的自然性质,如身体、性别、种族等,所以公司也不享有自然人基于其自然性质所享有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婚姻权等人身权等。但是公司仍享有某些特定的人身权,如名誉权和荣誉权。

(2)法律上的限制

①转投资的限制

公司法限制公司成为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企业合伙人。公司不可向《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投资。《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的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②担保的限制

《公司法》规定,董事、zY 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③借贷的限制

《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3)目的上的限制

公司的经营行为应当符合公司营业执照上记载的经营范围。

由上可以看出,这既是对企业法人权利能力的限制,也是对企业法人行为能力的限制。

三、法条解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