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841部门法学综合考试(之经济法考研强化模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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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841部门法学综合考试(之经济法考研强化模拟题(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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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841部门法学综合考试(之经济法考研强化模拟题(四).. 42
2017年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841部门法学综合考试(之经济法考研强化模拟题(五).. 53
一、简答题
1. 简述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1)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概念
代位求偿权,也称代位追偿权,是指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可以取得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享有追偿的权利。代住求偿权仅适用于各种财产保险。
(2)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特征
①保险事故是由第月者的行为所致,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对第月者享有赔偿请求权;
②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向第三者追偿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向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额;
③代位求偿权仅适用于财产保险,不适用于人身保险。由于补偿原则不适用人身保险,由补偿原则派生出来的代位原则、分摊原则同样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3)我国《保险法》关于代位求偿权的规定
《保险法》第45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 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己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第一款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在财产保险中,由于第三者的过错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了保险金后,有权把自己置于被保险人的地位,获得被保险人有关该项损失的一切权利和补偿。保险人可以用被保险人的名义向第三者提起赔偿诉讼。
2. 简述审查经营者集中时考虑的因素。
【答案】经营者集中是指一个经营者通过取得财产、股份、联营或者其他方式,对另一个经营者施加支配性影响。经营者集中的方式除了公司法意义上的合并以外,还包括经营者之间通过收购股份、联营、人员兼任等方式实现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审查经营者集中时应当考虑下列的因素:
(1)审查期限。反垄断机关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查并宣布结果,以保证审查不至于过分冗长而影响经济效益。
(2)审查内容。事前审查是为了在经营者集中之前使反垄断机关了解并掌握经营者的相关信息,并以该信息为基础作出是否准予集中的决定。是否准予集中的判断标准是该项集中是否有可能显著妨害有效竞争或实质减少竞争。因此,审查的内容一般涉及集中各当事人的情况、企业与
市场的关系、集中的理由等,具体包括企业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职工人数、资产状况、上一年度的市场营销额、利税情况、参与集中当事人的市场占有率等。
(3)检查。在审查期问,反垄断机关有权对参与集中的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检查,包括:①进入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办公场所、交通工具; ②检查、复制相关的账簿、记录; ③查封经营场所、账簿或记录; ④对经营者的任何代表或雇员进行询问,要求其对与检查的内容和日的相关的事实或文件进行解释,并记录其回答。
(4)反垄断机关在行使检查权时,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详细说明检查的内容、目的、法律依据及经营者所享有的权利。
3. 规划编制的基本分工如何?
【答案】根据《规划编制意见》的规定,国家总体规划和省(区、市)级、市县级规划分别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起草; 专项规划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
(1)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本级和上级总体规划,下级政府规划服从上级政府规划,专项规划之间不得相互矛盾; 编制跨省(区、市)区域规划,还要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等相关领域规划的要求。
(2)省(区、市)级总体规划草案在送本级政府审定前,应由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送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与国家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并送相关的相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与其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必要时还应送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与国家级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相邻地区间规划衔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由国家发改委进行协调,重大事项报国务院决定。
(3)总体规划草案由各级人民政府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 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需要国务院审批或者核准重大项目以及安排国家投资数额较大的国家级专项规划,由国务院审批; 其他国家级专项规划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报国务院各案; 跨省(区、市)的区域规划由国务院批准。
4. 2006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审计法修订案,请简述《审计法》修订的主要方面及其意义。
【答案】《审计法》修订的主要方面及其意义具体表现如下:
《审计法》是经济监督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完善审计监督制度,加大审计监督力度,进一步维护国家则政经济秩序,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己不适应现实需要的审计法律制度进行了修订,主要是在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完善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审计监督手段、规范审计监督行为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1)健全审计监督机制
修订后的《审计法》在原有基础上增加规定,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必要时,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政府对审计工作报告所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也应当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这将有利于强化人大常委会对政府预算执行的监督职责,加强对政府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审计机关在为本级政府代拟审计工作报告时,将重点报告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强调从总体上分析和反映本级预算执行的情况。同时,还应适当报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求的其他审计情况。
(2)完善审计监督职责
修订后的《审计法》对审计机关职责进行了相应调整。在原审计监督职责的基础上,将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等,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增加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明确了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职责。
《审计法》修订对审计监督范围所作的调整,使得审计机关在审计混合所有制的企业、金融机构,多元化投资的事业组织和建设项目,以及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的相关审计报告时,更加有法可依,能够对国有资产实施史加充分、有效地审计监督,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的规范与制约。
(3)加强审计监督手段
修订后的《审计法》,在保留原有相关权限的同时,根据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需要,进一步强化了审计机关的权限。如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并检查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及其管理系统,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有权提请公安、监察、工商等机关予以协助等。
新的《审计法》强化了审计机关的行政权、执法权,这些新增的审计权限,有利于强化审计监督手段,更加及时有效地揭露和查处隐蔽性的违法违规问题。
(4)规范审计监督行为
修订后的《审计法》,在赋予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要的审计权限的同时,也设定了审计机关行使权力的条件和程序,以规范审计行为,防止权力滥用。如必须在有证据证明并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的情况下,才能查询被审计单位公款私存的账户; 封存被审计单位违规取得的资产必须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履行必要的封存手续,不得影响被审计单位合法的业务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这就要求审计机关必须严格依法行使权力,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要慎用审计权力,注意掌握政策,保护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个人的合法权利。
为了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充分保障被审计对象的合法权益,修订后的《审计法》对审计程序作了一些新的规定,主要是增加了审计通知书送达的例外情形,提出了“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的概念并明确了其编审程序,将“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确定为对外发表审计意见的法律文书,规定了审计机关审议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的程序等。
5. 简述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答案】(1)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对外贸易经营者是一个独立地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的经济实体或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有权在获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进出日经营业务。它享有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权,并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的财产或自有的财产对外承担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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