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财经大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812专业综合二之中国法制史考研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礼
【答案】“礼”是西周时期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西周法的基本形式之一。在西周时期,除传统的“命”、“浩”、“誓”等王命仍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广泛的调节作用外,以“礼”为表现形式的各种习惯法,以及一些不成文的制定法,也是重要的法律形式。据《礼记》等早期文献的记载,周公在摄政期间,曾将夏、商两代的礼制加以折衷损益,加上周族原有的礼制,制定了一套通行全国的系统的礼制。
2. 《明大浩》
【答案】《明大浩》是指明太祖朱元璋亲自编纂的一部特别刑法,包括《大浩一编》七十四条,《大浩续编》八十七条,《大浩三编》四十三条,《大浩武臣》三十二条,于洪武十八年至二十年之间颁行,共236条。明初,朱元璋仿周《大浩》之制,决定编纂《明大浩》用以“惩创奸顽’,、“警戒臣民”。“明刑弼教”是其颁行《大浩》的重要指导思想。由于朱元璋的提倡与严令,《明大浩》盛行于洪武年间,但在朱元璋死后,由于《大浩》刑酷法严,建文帝以后被废除。
3. 宗法制
【答案】宗法制度渊源于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经过夏、商两代的发展,到西周建立时,达到了成熟的程度。宗法制是“礼治”的基础,其核心内容有二:①以血缘为纽带确定尊卑贵贱的等级。血缘与王室愈近者在国家与社会中的地位就愈高、身份也就愈尊贵。②以嫡长子为核心。即天子、诸侯、大夫、士等,身份皆传予嫡长子。在宗族中,嫡子尊,庶子卑; 在嫡子中又以嫡长子的地位最尊。
4. 化外人
【答案】“化外人’夕,是指“蕃夷之国”的人,即外国人。《名例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 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按照唐律规定,同属一国的侨民之间的犯罪,由唐代按其本国的法律处断; 不同国籍的侨民犯罪,由唐代按照唐律处理。这种将刑法的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的巧妙结合,在当时世界各国还是罕见的。这不仅维护了国家主权,同时也比较妥善地解决了外国侨民的犯罪问题。
5. 大清会典
【答案】《大清会典》,又称“五朝会典”,是清朝时期最为重要的行政法典。清朝各代君臣也仿效前朝的做法,致力于会典的编纂和修订工作。康熙二十三年(公元1684年),康熙帝下诏仿
照《明会典》体例编辑清会典。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和光绪朝均在前朝会典的基础上,结合本朝国家机构的发展变化,分别制定出《康熙会典》、《雍正会典》、《乾隆会典》、《嘉庆会典》和《光绪会典》。这些会典,后人统称为《大清会典》或“五朝会典”。《大清会典》循“以官举职,以职举政”的思路,详细记述了有清一代国家机构的设置、职权范围以及办事规程。在每一机关之下,开列该机构的建制、官员职数、品秩、职掌、权限等。所以它不仅成为国家行政法律的汇编,而且是研究清朝国家机构源流演变的最重要的资料。
6. 三司会审
【答案】三司会审是明清两朝的一种重要的会审制度。三司会审是在唐代“三司推事”基础上发展形成的,凡遇重大、疑难案件,由刑部尚书、大理寺卿和都院左都御史三法司长官共同审理,最后由皇帝裁次的制度。
7. 鬼薪、白粟
【答案】鬼薪、白粟为我国秦汉时期一种刑罚方式。对男犯处以鬼薪,对女犯处以白粟。根据《汉旧仪》中的有关记载,“鬼薪”是指强制男犯去山中砍柴以供宗庙祭祀之用,“白果”是强制女犯择米,以择出的白米供宗庙祭祀之用。鬼薪、白粟是较城旦春轻一等的劳役。
8. 领事裁判权
【答案】领事裁判权,又称“治外法权”,是指清朝末年外国侵略者强迫中国缔结的不平等条约中所规定的一种非法特权。其主要内容是:凡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的管辖,不论其实施了任何违背中国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或成为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的当事人时,中国司法机关无权裁判,只能由该国的领事等人员或设在中国的司法机构依据其本国法律裁判。领事裁判权的确立,始于1843年7月22日在香港公布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同年10月8日签订的《中英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即《虎门条约》)。领事裁判权的设立是中国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的深刻写照
二、简答题
9. 春秋时期井田制是如何被破坏的? 井田制的破坏说明了什么问题?
【答案】(1)春秋时期井田制的破坏
西周中后期,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贵族之间己经出现任意转让土地的情况,说明“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土地国有制和“田里不弩”的法律约束开始被突破。进入春秋时期,这种情况得到进一步发展。铁制工具的应用和牛耕的出现,为各诸侯国开垦荒地、兴修水利,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从而使私有土地的数量不断增加。由于剥削惨重,奴隶们消极怠工和逃亡,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奴隶主中一些“开明”之士,不得不改变剥削方式。齐国“相地而衰征”; 晋国“作爱田”; 公元前594年鲁国的“初税亩”,开始实行按亩收税,实际卜等于承认私田的合法性。此外,楚国“书土田”,郑国子产“作丘赋”。
(2)井田制的破坏说明的问题
上述记载都说明井田制已经破坏,封建土地私有制开始形成。这无疑在事实上改变自夏商以来的井田制度,反映了土地私有制开始萌芽。
10.简述西周宗法制的主要内容。
【答案】宗法制度是渊源于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中存在的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的结合,是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
(1)宗法制度的中心
宗法制度的中心是掌握国家社会最高权力的周天子,天下的一切土地和臣民,都属于周天子所有。天子以下逐级分封诸侯王、卿大夫、士,分别在自己的领地享有行政、司法、军事等方面的权力。这样层层分封,就形成了周天子、诸侯王、卿大夫、士等相互间的支配和依赖的关系,形成了层层相依的等级结构,形成了以血缘关系为依据、以周天子为中心的家天下的宗法制度。
(2)宗法制度的原则与制度
①从周天子到诸侯王、卿大夫、士,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②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长兄。
③各级诸侯王、卿大夫、士,既是一种家族组织,又各自构成一级国家政权,共同向最高宗子一一周天子负到巨。
从宏观上看,宗法制度构成了西周社会的基本结构。在宗法统治之下,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合而为一,家族观念、家庭家族间的伦理道德与国家的法律规范结合在一起,互为表里。
11.请简要解释内阁制的形成过程。
【答案】内阁制的形成过程经过了大概三个时期:
(1)初步形成时期:明太祖到明成祖时期
为强化皇权专制,明朝彻底废除了宰相制度。明太祖废除了中书省,由皇帝直接领导六部进行国家政事决策,但是为了减轻工作上的负担,明太祖晚期,开始通过诏令授权翰林院的文学侍臣参与国家机要事务,充当政治顾问以及行使秘书性职权; 但这种辅臣没有参与决策的权力,此为内阁制的起源。
明成祖时期开始将明太祖时期将文学侍臣作为辅臣参与决策的做法制度化,命翰林院的文学官员在文渊阁值事,文渊阁的设置标志着内阁的形成。但是这一时期到明宣宗之前,内阁地位还没有明确的制度予以规定,其性质仍表现为皇帝的机要秘书机构。
(2)内阁制度的系统形成时期:明宣宗时期
明宣宗时期,为提高中央行政机关的效率,将六部尚书入阁制度化。从这一时期开始,六部尚书兼任内阁大学士的制度使内阁的职权以成员原有的尚书职权为基础,不断扩大。
(3)内阁地位的不断提高
到明代万历年间,内阁的地位已经大为提高,一般认为虽无牢相之名,但有宰相之权。内阁学士也由原四辅臣地位相互乎等的结构,形成一人为首辅的等级结构。加上内阁学士往往又领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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