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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财经大学国际法学614法学综合1之《经济法》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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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财经大学国际法学614法学综合1之《经济法》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二) ... 8 2016年天津财经大学国际法学614法学综合1之《经济法》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三) . 14 2016年天津财经大学国际法学614法学综合1之《经济法》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四) . 21 2016年天津财经大学国际法学614法学综合1之《经济法》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五) . 27

一、名词解释

1. 经济管理主体

【答案】经济管理主体即经济法主体体系“三层框架”中的政府主体,是指具有经济职能的行政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具有经济职能的部门或机构。它在市场监管、宏观调控关系中具有监管、调控主体资格。具有经济性与管理性相结合、统一性与个别性相结合的特征。

2. 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监管

【答案】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是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力法,对各种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和改进的动态过程和机制。有效的银行内控机制对于防范日益增长的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具有非同寻常的作用。

3. 证券

【答案】证券是一个涵义很广的概念,它是用以表明各类财产所有权和债权的凭证的统称。证券持有人凭证券所载内容有权取得相应的权益。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证券做不同的划分,从证券的内容上证券可以分为商品证券和价值证券,价值证券又分为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证券法上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我国主要证券立法中证券的范围主要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券以及其他经国务院依法认定的证券。

4. 价格体系

【答案】价格体系是指价格的种类和各种价格形式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总称。价格体系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按照国民经济部门分类的价格体系包括工业品价格、农业品价格、交通运输价格、邮政电讯价格、建筑产品价格、服务价格等等; 按照商品的流通过程和环节分类的价格体系包括工业品出厂价格、农产品收购价格、批发价、零售价、地区差价、季节差价等等; 按照宏观经济调控下进行分类的价格体系包括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政府定价等等。

5. 产品质量认证

【答案】产品质量认证,也称产品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产品认证分为强制认证和自愿认证两种。一般来说,对有关人身安全、健康和其他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者为强制性认证,即“以法制强制执行的认证制度”。其他产品实行自愿认证制度。

二、简述题

6. 简述协议收购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1)概念

协议收购是指投资者在证券交易场所之外与目标公司的股东(主要是持股比例较高的大股东)就股票价格、数量等方面进行协商,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以期达到对目标公司的控股或兼并目的。

(2)协议收购特征

①协议收购的股份转让通过私下协议进行。协议收购中,收购人与目标公司股东就股份转让事宜进行私下协商,为避兔引起目标公司股价的波动,这种私下协商通常会秘密进行。而在要约收购中,收购人必须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的内容,不仅要让目标公司的股东知晓,而且还要让证券市场的其他所有参与人知晓。

②协议收购面向目标公司特定股东进行。要约收购面向目标公司的不特定股东,在要约收购中,收购人在收购要约中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目标公司的所有股票持有人,收购要约人不能区别对待所有股票持有人。而协议收购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收购条件,协议收购人可以与目标公司的股东达成不同的收购协议,各协议的条款不必相同,而且都能成立有效的收购合同。

③协议收购不具有期限性要求。为维持证券市场的秩序和保护目标公司的中小股东,证券法对收购要约的期限做出了规定。但在协议收购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反复就协议内容进行协商,协议进行的期限并无任何法律限制。

④协议收购不具有排他性。在要约收购中,一旦收购人提交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或者收购要约已经公开发出,收购人就自动放弃了以要约以外的其他方式买卖目标公司证券的权利。但协议收购不具有这种排他性。协议收购人在同目标公司秘密协商的同时,还可以在证券市场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卖目标公司的股票。

7.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答案】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主要有:

(1)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即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监督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关系,主要是行政管理关系; 经济法主要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它们是在国家行使经济和社会职能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2)宗旨、手段不同。行政法主要解决行政领域的问题,特别是政府失灵的问题,因而要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确保依法行政,保护人权:经济法则主要解决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市场失灵的问题,因而要运用间接的调制手段,协调矛盾。

8. 实行名牌战略的意义何在?

【答案】我国实施推进名牌战略的措施,引导和支持企业争创名牌,具有重大意义。

(1)名牌战略可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名牌战略与企业形象息息相关,知名品牌往往就是企业形象良好的具体证明。良好的企业形象是企业的一项重要无形资产,也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的有力武器。名牌战略有助于企业形象的改善,良好的企业形象也有助于名牌战略的实施,_者相互促进,相互保障。

(2)名牌战略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益。可以利用名牌无形资产的优势在投入阶段降低成本,如

低价采购、低成本筹资等等; 在销售阶段利用名牌战略提高单价和销量,从而增加销售额和利润总额。这种潜在的名牌效应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应当很好利用的有价值资源,其使用并不逊于有形资产的作用。

(3)名牌战略可以提高员工向心力。名牌战略是企业文化的一部分,也是增强企业凝聚力的粘合剂。一个具有知名品牌的企业在内部组织管理中更容易统一意志,协调行动。企业员工的团队精神和对企业的忠诚度也可通过名牌战略而培养提高。名牌战略还可提高员工精神上的满足感和归属感,更能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

(4)名牌战略可以促进产品销售。在残酷的市场面前,谁能实现产品由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的跳跃,谁就能占领市场。名牌战略作为一种促销手段可以让消费者日益认识到名牌的价值之所在,对名牌越来越情有独钟。经调查表明,名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销售额都高于非名牌的同类产品。

(5)名牌战略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龙头。名牌战略可以振兴一方经济发展,使地区优势得以发挥,并以名牌企业产品为核心,形成“互联网络”。凭借名牌产品的名气,提高地区知名度,树立地区形象,改善本地区内引外联的软环境,促进区域经济整体发展; 对企业而言,可以形成名牌产品系列,促进相关产品的崛起。

9. 我国《反垄断法》禁止哪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答案】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所实施的限制竟争的行为。我国《反垄断法》禁止以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1)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

①垄断高价,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以远高于平均利润率的利润率确定其销售价格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行为。

②垄断低价,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以远高于平均利润率的利润率确定其购买价格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行为。

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表现不同,实质一样,都是以牟取超额利润为直接目的。构成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其交易价格对应的利润率远高于平均利润率。

(2)掠夺性定价

掠夺性定价,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直接目的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行为。构成掠夺性定价行为,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②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成本价;

③采用低于成本价的直接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

④没有正当理由。

(3)拒绝交易

拒绝交易,是指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的行为。

(4)独家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