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外语法学院外贸大学980国际法学之国际私法专业笔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强制许可原则
【答案】强制许可原则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之一,指凡无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专利权人经过一定的期限不实施或不充分实施其专利,国家有权核准强制许可第三人实施其专利。《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5条规定的强制许可原则适用于专利权、外观设计、商标和标记。
2. 准据法
【答案】准据法(applicable law,lex causae)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引用来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具体实体法规则。准据法具有如下特点:①准据法必须是能够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法; ②准据法必须是经过冲突规范指定以后确定的实体法; ③准据法不是冲突规范逻辑结构的组成部分,它必须结合具体的案情事实才能确定; ④准据法不是笼统的法律制度或法律体系,而是一项项具体的“法”,即具体的实体法规则或法律文件。
3. 共同海损
【答案】共同海损是指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载货船舶在海运途中遇到危及船、货的共同危险,船方为了维护船舶和所有货物的共同安全或使航程继续完成,有意识地并且合理地作出某些特殊牺牲或支付一定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①船方在采取紧急措施时,必须确实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 ②船方采取的措施,必须是为了共同安全,即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有意而合理采取的; ③所作的牺牲是特殊J 陛质的,支出的费用是额外支付的,牺牲和费用的支出必须是有效果的。
4. 国际民商事关系
【答案】国际民商事关系是国际社会中因不同国家的人进行民商事交往而产生的一种社会关系,是指跨越或超越一国国界或一国法律调整界限的、涉及一国以上国家的法律的民商事关系,以及对一国来说具有司法管辖权或仲裁管辖权的外国人之间的民商事关系,又称为跨国民商事关系或国际私法关系,就一国而言,可称为涉外民商事关系。
5. 间接反致
【答案】间接反致是反致制度的类别之一,指对于某一国际私法案件,甲国法院依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又应适用丙国法,而依丙国的冲突规范却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因此适用本国的实体法作为准据法。
6. 识别和先决问题
【答案】(1)识别是在适用冲突规范的过程中,依据一定的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构成作出“定性”或“分类”,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用哪一条冲突规范的认识过程。
(2)先决问题又称附带问题,是指一国法院在处理国际私法的某一项争讼问题时,必须首先解决的另外一个问题。它是争讼问题得以解决的先决条件。
(3)识别和先决问题均是在处理国际民商事争议之前待解决的问题,二者的区别在于:识别是法官适用冲突规范之前一种必要的思维活动,而并非所有涉外民事案件都存在先决问题,构成先决问题必须满足其自身的三个条件; 识别不是一个独立的问题,只是对法律关系(范围)的解释,其目的是正确适用冲突规范,而先决问题是独立于主要问题之外的,可以作为一项单独的争议向法院提出,并且有针对它的冲突规范可以适用。
7. 统一实体法
【答案】统一实体法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直接调整方法,指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具体规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它包括国家间制定的国际条约和国家承认、允许当事人选用的国际惯例。国际统一实体法规范是一种直接规范和实体规范,在国际商事领域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8. 属人法
【答案】属人法(lex personalis),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属人法一般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及亲属、继承关系等方面的民事法律冲突。目前,国际上对属人法有两种不同的理解,即本国法(lex patriae )和住所地法(lex domicilii ),从而形成了属人法方面的两大派别。此外,“法人属人法”(personal law of a legal person)一般是指法人的国籍国法,常用来解决法人的成立、解散及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方面的问题。
二、论述题
9. 试依据我国的法律论述管辖权的种类(包括仲裁管辖权)及其彼此之间的效力的高低。
【答案】由于世界各国有关立法和司法实践的侧重点不同,对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在理论上的分类标准各异,从而在目前国际社会存在着不同种类的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且具有不同的效力。
(1)对人诉讼管辖权和对物诉讼管辖权
以诉讼目的为标准而区分对人诉讼的管辖权和对物诉讼的管辖权,这是英美法中的分类。 ①对人诉讼的目的在于解决当事人对于所争执的标的物的权利与利益,法院判决的效力只及于诉讼中的双方当事人,如由于不履行合同或侵权行为等引起的诉讼都属于对人诉讼。法院对这种诉讼的管辖权以有关诉讼的传票能否送达给被告人为基础。
②对物诉讼的目的在于通过法院的判决确定某一特定财产的权利和当事人的权利,这一判决的效力不仅及于有关的双方当事人,而且还及于所有与当事人或该特定财产有法律关系的其他人,
如有关房地产的诉讼,有关身份问题的诉讼,以及海商案件,都属于对物诉讼的范围。法院对这种诉讼的管辖权以有关当事人的住所或习惯居所在法院国境内或有关标的物在法院国境内为基础。
(2)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
在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由于确定诉讼管辖权的侧重点不同而存在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之分。
①属地管辖权侧重于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地域性质或属地性质,强调一国法院对其所属国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法律事件和行为都具有管辖权; 其管辖权的基础是被告人在法院所属国境内设有住所或习惯居所,或者是物之所在地或法律事件和行为发生地位于该国领域内。
②属人管辖权侧重于诉讼当事人的国籍,强调一国法院对其本国国民参与的诉讼具有管辖权; 其管辖权的基础是诉讼当事人中有一方是法院所属国的国民。
(3)专属管辖权和任意管辖权
①专属管辖权是指有关国家在特定范围内的民事案件中无条件地保留其受理诉讼和作出裁决的权利,从而排除其他国家法院对这类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世界各国一般都在其诉讼立法和参与缔结的有关国际条约中,把其标的与国家的公共政策密切相关的那些法律关系,和那些与国家重要的政治或经济问题联系密切的法律关系,无条件地隶属于内国的专属管辖权范围内,而排除其他国家法院的管辖。
②对于一些与国家和社会的重大政治经济利益关系不大,对内国国民的重大利益影响不大的诉讼,规定既可以由内国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外国法院管辖,就是所谓的任意管辖权。如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既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也可以由合同签订地的法院管辖; 航空运输中发生的诉讼,可以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对于任意管辖的案件,原告可以依法选择管辖法院。
(4)强制管辖和协议管辖
各国立法及法学理论从当事人在确定管辖权过程中的作用这一角度出发,基于诉讼案件的性质的不同而区分强制管辖和协议管辖。
①强制管辖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基于某些诉讼案件的审理与国家社会、政治、经济的稳定与发展,与国家的重大利益密切相关这一考虑,规定由内国法院统一实行管辖,不允许有关诉讼案件的当事人相互协议或任何一力一任意予以改变。根据各国诉讼立法的规定,凡属内国法院专属管辖的诉讼都是由内国法院强制管辖。
②各国立法中还普遍存在一种协议管辖,即法律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将一定范围内的国际民事案件交由某国法院受理。至于当事人能在多大范围内通过协议确定管辖法院的问题,各个国家的诉讼立法很不一致。
10.论述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的联系与区别。
【答案】国际私法是指以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相结合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并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国际法是指调整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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