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 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药品生产企业只能销售()。 本企业生产的药品。 本企业受委托生产的药品。 他人生产的药品。 本企业生产的药品或者他人生产的药品。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适用的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 使用及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及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及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 购销及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必须取得()。 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配制。 新药证书后,方可配制。 制剂批准文号后,方可配制。 制剂批文后,方可配制。
医疗机构设立制剂室,应当向所在地()。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必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