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858经济法学与行政法学之《经济法》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两成分法
【答案】两成分法是20世纪20年代苏联形成的从性质上明确区分民法与经济法的法学理论,是苏联东欧经济法的逻辑起点。20年代末,以斯图契卡为代表的一些苏联法学家认为,苏维埃民法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调整国民经济中社会主义成分的组织技术性质的规范; 另一部分是以个人意志自由为出发点,贯穿资产阶级原则,调整逐渐消失着的私人成分的规范。上述两部分即是所谓的两种成分,按照两成分法学说,后一种成分是民法的本质所在,随着它的消亡,作为社会主义经济一一行政规范的经济法,将取而代之。
2. 保障安全权
【答案】保障安全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依法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必须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条件。
3. 产业组织法
【答案】产业组织法是同一产业组织政策的法律化,其法律调整的目标是促进企业的合理竞争,实现规模经济和专业化协作,其主要内容包括有关市场秩序、产业合理化、产业保护的政策规范。产业组织法是调整同一产业内企业的组织形态和企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产业政策的法律化。“同一产业”是指具有相同使用功能的产品或劳务的集合,实际上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卖方企业的集合。
4. 证券交易所
【答案】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设立的,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既不直接买卖证券,也不决定证券价格,而只为买卖证券的当事人提供场所和各种必要的条件及服务。
二、简答题
5. 简述进出口货物许可制度。
【答案】(1)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管理,是指国家规定某些商品进出口,必须从对外贸易主管机关领取进出
口许可证,没有许可证的一律小准进口或出口货物的一种职能行为。
(2)进口货物许可制度
我国实行统一的货物进口许可证制度,其适用范围是有数量限制或其他限制的进口货物。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是全国进口许可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规章制度,发布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和分级发证目录,设计、印制有关进口许可证书和印章,监督、检查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处罚违规行为。
(3)出口货物许可制度
我国货物出口许可证制度的适用范围是有数量限制或其他限制的出口货物。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是全国出口许可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出口许可证管理条例、规章制度,发布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监督、检查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处罚违规行为。
6. 试从公正与效率、降低系统性风险的视角,简述你对增加证券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认识。
【答案】保护投资者利益是证券市场监管的核心任务。在证券市场参与各方中、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基础和支柱。没有投资者的积极参与,就不会有证券的发售和交易,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就难以实现。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是证券市场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本保证。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关键是要建立起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为投资者提供平等的交易机会和获取信息的机会,使投资者能够在理性的基础上,自主地决定交易行为。因此,建立和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是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不受侵犯的基本原则,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三公”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1)公开原则,又称信息公开原则。公开原则的核心要求是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即要求市场具有充分的透明度。公开原则通常包括两个方面,即证券信息的初期披露和持续披露。
信息公开原则是公平、公正原则的前提。证券市场中的投资活动是一连串信息分析的结果,只有市场信息能够公开地发布和传播。投资者才能公平地做出自己的投资决策。也只有如此,才能防止出现各种证券欺诈和舞弊行为,保证市场公正。
(2)公平原则。证券市场的公平原则,要求证券发行、交易活动中的所有参与者都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各自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公平的保护。
(3)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针对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而言的,它要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开、公平原则基础上,对一切被监管对象给以公正待遇。公正原则是实现公开,公平原则的保障。根据公正原则,证券立法机构应当制定体现公平精神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证券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授予的权限公正履行监管职责。要在法律的基础上,对一切证券市场参与者给予公正的待遇。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对证券纠纷事件和争议的处理,都应当公正进行。
7. 简述银行业监管机构的职责。
【答案】中国银监会的主要职责有:(1)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2)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 (5)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6)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意见和建议; (7)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8)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8. 简述国家保障对外贸易秩序的主要措施。
【答案】国家保障对外贸易秩序的主要措施有:
(1)因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使国内相同产品或与其直接竞争的产品的生产者受到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威胁时,国家可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 消除或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
(2)发生因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倾销、补贴产品使国内工业受损或损害威胁时,国务院规定的部门或机构依法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
(3)加强对外贸易的法制建设,完善对外贸易的行政管理,海关商检管理,外汇及税收管理,建设对外贸易公平竞争的良好秩序。
三、论述题
9. 反垄断法中“没有正当理由,低于成本价销售”,应当如何理解?
【答案】反垄断法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低于成本价销售”的行为的规制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1)反垄断法禁止部分而不是全部的市场主体从事低于成本价的销售行为
不是所有市场主体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都是反垄断法禁止的。反垄断法在对垄断行为或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整时,有时会造成一种错误的印象,那就是某种行为一旦成为反垄断法规范的行为,那任何主体从事这种行为都是绝对不允许的。但从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出发,反垄断法只禁止特定的市场主体在特定的情况下可能损害或限制竞争的行为,并且这种禁止还有例外的规定。反垄断法的目的是要实现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如果某市场主体的行为对竞争的影响很小,反垄断法就没有对其进行规范的必要。而什么样的市场主体在造成何种后果的情况下所从事的何种行为需要法律进行规范则是反垄断法要研究的重点。竞争法是否禁止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关键要看该行为的目的和对竞争的影响。
①反垄断法不关注不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从事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因为不具有经济优势的市场主体本身没有能力影响和控制市场,即使其从事了低于成本价销售的行为,也会因为市场主体本身力量的弱小而无法对市场竞争构成限制和影响。因此,一般的市场主体低于成本价销售的行为就是市场主体的经营决策行为,行为造成的所有后果尤其是与企业营利最大化目标背道而驰的后果将由市场主体自身承担,反垄断法鉴于一般市场主体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并没有损害和限制竞争而并不对其加以规范。
②反垄断法必须规范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或经济优势地位的企业从事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因为从事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的主体不是一般的市场主体,而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或经济优势的企业的话,那么情况就完全不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和经济优势的企业实施的低于成本价销售的行为由于企业本身对市场的控制力,该行为对竞争会产生极大的影响。当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或经济优势的企业从事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时,实际上市场障碍已经形成,其他主体因为该市场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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