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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北大学文法学院613法理学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法律部门与部门法

【答案】“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小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小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的有机组合便成为一国的法律体系。

部门法或称为法的部门,它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一国现存全部实定法规范的总称。它是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法律分类的一种形式。例如民法部门、刑法部门、行政法部门、民事诉讼法部门、刑事诉讼法部门等等,都是一个个独立的部门法。因此,二者可以说是一致的。

2. 法律权利

【答案】法律权利是指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具体地讲:①作为法理学研究对象的权利,是由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或包含在法律规范逻辑中的,或至少可以从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中推定出来的; ②任何法律上的权利都是社会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统治阶级)或集团(统治集团)的意志的体现; ③权利有明确的界限; ④权利归根结底是工具,而不是目的; ⑤权利具有能动性和可选择性。

3. 行政解释

【答案】行政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对有关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它有两种情况:①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小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这种解释,实践中一般体现在他们所制定的有关法律的实施细则中。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对地方J 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这种解释仅在所辖地区内发生效力。

4. 阶级分析方法

【答案】阶级分析方法就是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它可以广泛地应用于各门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在法学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对待阶级分析方法上必须防止两种倾向。第一种错误倾向是以教条主义的态度来理解和运用阶级分析方法,把科学的阶级分析方法片面的归结为“阶级斗争之学”和“对敌专政之学”。第二中错误倾向是以虚无主义的态度对待阶级分析方法,有意或无意地贬低、轻视甚至否认阶级分析的理论意义和认识价值。

5. 法律责任的构成

【答案】法律责任的构成是指认定法律责任时所必须考虑的条件。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①责任主体。责任主体是指违反法律、违约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责任主体是法律责任构成的必备务件。②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违法行为

或违约行为在法律责任构成中居于重要地位,是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③损害结果。损害结果是指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侵犯他人或社会的权利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包括实际损害、丧失所得利益及预期可得利益。④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⑤主观过错。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时的主观心理态度。

二、简答题

6. 法律解释的原则有哪些?

【答案】法律解释的原则包括:

(1)合法性原则

法律解释应该合乎法律的规定和基本精神。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①法律解释应该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不得越权解释;

②对低位阶法律的解释小得抵触高位阶的法律,尤其是宪法规范、宪法原则、宪法精神; ③对法律概念和规则的解释与法律原则必须保持一致,法律解释是对法律的补充性说明,必须符合被解释法律的基本精神,否则,就不是法律解释而是立法活动。

法律原则是法律基本精神的体现,遵守法律原则,就是捍卫法律的精神。

(2)合理性原则

合理在此是指合乎情理、公理、道理。

①坚持合理性原则,要符合社会现实和社会公理。法律解释只有符合社会现实的需求和社会公理的要求,才会具有针对性和说服力。

②坚持尊重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与生产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行为规范。法律解释应该切实尊重这些规范,这不仅关系法律的实效,而且涉及法律的社会效果及民族传统的延续问题。

③顺应客观规律和社会发展趋势,尊重科学。在充分尊重本国法律传统和现实的同时,法律解释应该具有一定的超前性,能够对社会发展和法律进步起引导作用。

④要以党的政策和国家政策为指导。与法律相比,政策更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更能够及时反映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因此,在解释法律时,将实践证明正确的政策性规定及时转化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性文件,就不仅是坚持合理性原则的体现,而且是法治内在的特点和要求。

(3)法制统一原则

法制统一是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法律解释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就是要求法律解释应该在法治的范围内进行。因此,法律解释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具体内容就是:

①要将需要解释的法律规则、概念术语、技术性规定等方面的法律条款置于相应的法律、法规、条例中理解和把握,使解释活动从属于该法律文件的整体; 将对个别法律部门有关规定的解释,纳入更高级的法律部门和整个法律体系全面掌握。

②要坚持各种法律解释之间已经建立的效力等级关系,解释工作要有全局观念、法治观念。 ③在法律解释过程中,要建立和贯彻规范化的解释技术。例如法律概念语言文字的统一、解释文件体例的统一、各法律解释主体所做法律解释其名称的规范化等,从技术上保证法律解释活

动服从法制统一的大局。

(4)历史与现实相统一的原则

任何法律法规都有自己制定时的特殊历史背景和历史原因,包括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政治关系、某-历史事件等。法律解释需要结合法律制定时的历史背景,深入丁解立法意图,把握立法原意。但是对法律的解释是为法律在现实中的运用服务的。这就要求法律解释工作要将历史与现实结合起来,既考虑法律制定时的历史条件和历史要求,又考虑社会经济政治状况的变化。这当然不是说,可以不顾法律的文字含义任意解释法律,而是说法律解释应该立足于法律实践的现实性。

7. 社会主义法制与民主之间是什么关系? 为什么?

【答案】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民主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具体地说,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体现与保障。

(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

①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产生的前提。

社会主义法制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的产生而产生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产物。在国体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建立,标志着人民当家做主,人民才有可能形成社会主义法制; 在政体上,只有形成民主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才可能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并通过政权机关贯彻执行。

②社会主义民主决定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

民主的性质、内容、发展方向决定了法制的性质、内容、发展方向。社会主义民主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制度,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法制必须将维护人民的民主权利,保障人民参与国家与社会事物的管理作为自己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③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力量源泉。

社会主义法制的约束力形式上来源于国家,实质上源于国家政权的基础一一人民民主。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基础的扩大,使社会主义法制能够反映人民群众的需要和社会发展的规律,从而起到引导人民群众的作用,吸引社会成员自觉遵守法律。

(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体现与保障。

①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形式。

社会主义民主由社会主义法确认,转化为正式的、具体的、有现实性的国家制度,人民才可以在制度的运行中,切实感受到自己的主人翁地位。制度化、法律化的民主,才是有保障的民主。

②社会主义法制是公民民主权利的体现和保障。

人民当家做主只是一个民主的原则,这个原则的贯彻落实,必须依靠法律对公民民主权利的保障。正是因为社会主义法规定了广泛的具体的公民权利,并建立了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具体制度,如具体的法律程序,才使社会主义民主成为真实的民主。

③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惩罚、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主义民主。

社会主义法制对破坏民主制度、侵犯他人民主权利行为的有力制裁,是对社会主义民主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