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大学法学院892刑法学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 摘要
一、简答题
1.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对直接故意犯罪中定罪量刑的意义。
【答案】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就是危害结果在犯罪人主观上的表现。犯罪动机,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一般地说,二者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有所不同,犯罪目的的作用偏重于影响定罪,犯罪动机的作用偏重于影响量刑。
(1)犯罪目的的意义
犯罪目的突出影响直接故意犯罪的定罪问题。这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
①在法律标明犯罪日的的犯罪中,特定的犯罪日的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对法律标明犯罪日的的犯罪来说,特定的犯罪目的是这些犯罪构成主观方面的必备要件。其作用或是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或是作为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标准。
②对法律未标明犯罪目的的直接故意犯罪来说,犯罪目的也是其犯罪直接故意中必然存在的一个重要内容,而且每种直接故意犯罪都有其特定的犯罪目的,因而在剖析具体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时,明确其犯罪目的的内涵并子以确切查明,无疑对定罪具有重大作用。
例如,故意毁坏财物罪是以毁损破坏公私财物为目的,抢劫、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犯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行为人虽有客观上相应的行为,但如果不具有这些特定的目的,就不构成犯罪或者不构成此种犯罪。可见,查清这些直接故意犯罪的犯罪目的,有助于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③由于犯罪目的影响定罪,而正确定罪是适当量刑的前提,因此可以说犯罪目的对正确适用刑罚也具有一定的作用。
(2)犯罪动机的意义
犯罪动机对直接故意犯罪的定罪量刑具有一定的影响:
①犯罪动机侧重影响量刑。犯罪动机是犯罪的重要情节之一,根据立法规定和司法经验,量刑要考虑犯罪的各种情节,因此,犯罪动机对于量刑具有重要意义。在法律对犯罪的不同情节规定了不同刑罚的情况下,它作为犯罪的一个重要情节可能影响到不同量刑幅度的选择; 在直接故意犯罪的情况下,它作为犯罪的重要情节之一,可能影响到同一量刑幅度内轻重刑罚的选择确定。
②犯罪动机对直接故意犯罪的定罪也具有一定的意义。这主要表现在,刑法典总则第十三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典分则的某些条文,如刑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条的侮辱罪和诽谤罪、第二百七十五条的故意毁坏财物罪、第三百二十二条的偷越国(边)境罪、第二百六十条的虐待罪、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虐待被监管人罪等等,明确规定以情节是否严重、是否恶劣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刑法理论上有的称这类犯罪为“情节犯”。
2. 挪用特定款物罪中的“挪用”,是指改变特定款物的特定专用用途,擅自将特定款物挪作他用的行为,但是不包括挪作个人使用的行为。
【答案】这个说法是正确的,具体分析如下:
(1)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而故意挪用,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2)挪用特定款物罪是将特定款物挪归单位其他事项使用,未能专款专用,实质上具有“公款公用”的性质。如果将特定款物挪作个人使用,就构成挪用公款罪。
3. 简述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范围。
【答案】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要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包括:
(1)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①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③凡在我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内犯罪的,也应适用我国刑法。
(2)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③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追究; 但是,在外国己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3)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4)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凡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不论犯罪分子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其罪行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还是我国领域外,只要犯罪分子在我国境内被发现,我国就应当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4. 运用刑法学中关于共同犯罪的理论,对“共同犯罪中,所有实行犯都是主犯”的观点进行评析。
【答案】这个说法不完全正确。实行犯并不一定都是主犯。
(1)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实行
犯是指在犯罪中亲自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与教唆犯相对应。
(2)我国刑法以作用为主、兼顾分工的方式对共同犯罪人予以分类,可以分为教唆犯、主犯、从犯和胁从犯,其中,主犯、从犯和胁从犯是以共同犯罪中共犯作用大小而作的分类,教唆犯是以分工为方式作的分类。
(3)实行犯作为与教唆犯相对应的概念,是从共犯的分工角度看的,与从共犯作用的角度看的主犯是不同的概念,因此,实行犯不一定都是主犯。
(4)根据实行犯的作用大小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①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②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③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被暴力胁迫参加犯罪且起次要作用的,是胁从犯。
5. 简述刑法解释的种类。
【答案】刑法的解释,可以从不同方面进行分类,主要有以下两种分类:
(1)按解释的效力分类,刑法的解释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①立法解释,是指由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解释法律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之一。
②司法解释,是指由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③学理解释,是指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学理解释在法律上没有约束力。但是,正确的学理解释,有助于理解刑法规范的含义,对于司法实践和立法工作都具有参考价值,对于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学水平,对于促进刑法科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2)按解释的方法分类,刑法的解释可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①文理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②论理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伦理解释又分为尸种:
a. 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事物属性和形式逻辑,将该事项当然包含在该规范适用范围之内的解释;
b. 扩张解释,是指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c. 限制解释,是指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的解释。
6. 简述危害结果的定义及特征。
【答案】(1)危害结果的定义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和有关的刑法原理,刑法意义上的危害结果,可以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①广义的危害结果,是指由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事实,它包括危害行为的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和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
②狭义的危害结果,是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通常也就是对直接客体所造成的损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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