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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政法学院610综合(法理、宪法、刑法、民法)之宪法学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宪法解释的原旨主义与目的主义。

【答案】(1)原旨主义又称原旨解释方法,是指根据在宪法制定或修改过程中所采纳的宪法文本欲实现的目的(制宪者的意图)为基础,对宪法含义进行的解释;

(2)目的主义又称目的解释,是指对宪法上空白或有漏洞的部分,依照宪法的基本精神和意图,参照全部法条的基本原则,相关领域中的基本原则或先例而进行的类推解释。

2. 单一制和复合制

【答案】(1)单一制是指一种国家结构形式,即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统一主权国家的制度。它是国家结构形式的一种。

(2)复合制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组成的国家联盟的制度,和单一制相对。近代复合制国家主要有邦联和联邦两种形式。邦联是几个独立的国家为了一定的目的而结成的比较松散的国家联合。联邦是两个或多个成员国(邦、州、共和国等)组成的复合制国家。

(3)单一制与复合制区别如下:

①在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是山中央政府设立的; 在复合制国家,政府是由各成员单位协议建立的,各成员单位往往先于联邦或邦联政府而存在。

②在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的权力是中央政府授予的,中央政府可以单方面规定地方政府的权限,地方政府必须服从中央政府所代表的最高国家权力; 在复合制国家,政府与成员政府的权力划分由联邦宪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双方都不能单方面任意变更,对宪法的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同意和批准;

③在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可以变更地方政府的疆界; 在复合制国家,政府不能任意改变各成员单位的疆界。

3. 法官与检察官

【答案】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检察官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4. 不成文宪法

【答案】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各种法律文书、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的宪法。不成文宪法是与成文宪法相对应的概念。不成文宪法存在于习惯、法院判例、制定法或若干宪法性文献中,所以,不成文宪法不在于没有文字形式的宪法规范,而在于它没有一部称为宪法的制定法。不成文宪法富有弹性,适用性较强,能够被较好地运用以化解宪法争端,并且一般不会出现成文宪法时常面临的宪法危机。英国宪法就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

二、简答题

5. 宪法规范具有哪些特点? 它与其他法律规范之间有哪些相同点和不同点?

【答案】(1)宪法规范的含义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其组成如下:

①宪法制定规范。指有关宪法制定权与制定方法、程序的规定,是宪法规范产生的法理基础。 ②宪法核。又称“宪法的宪法”,指一种根本规范,它提供实定法客观合理性的依据,表明实定法创始的出发点。

③宪法修改规范。指有关宪法修改主体、修改程序方面的规范,它也把可以修改的宪法内容作为其调整对象。

④宪法律。宪法律是一种相对意义的宪法,可以成为宪法修改的对象。

(2)宪法规范的特点

①宪法规范的政治性

宪法规范的政治性是宪法赖以存在与发展的重要条件,但政治性并不排斥其规范性。

②宪法规范的组织性与限制性

宪法规范是一种组织国家权力的规范。国家权力通过宪法规范的运用得到合理的组织和分配。 ③宪法规范的最高性

宪法规范作为一种根本性的法律规范,在法律规范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④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与适应性

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与适应性价值并重。稳定性价值不能制约适应性价值,同理,适应性价值也不能损害稳定}h}价值,要注意二者的平衡。

⑤宪法规范的制裁性

宪法制裁包括积极制裁、消极制裁。在现代宪政运行中,宪法发挥其制裁功能主要是通过具体司法实践活动。司法审查制度的运用虽然是宪法制裁功能基本的表现形式,但并不是唯一的形式。 ⑥宪法规范的原则性

宪法规范具有原则性,宪法只能为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提供指导原则。

⑦宪法规范的历史性与概括性

第一,宪法规范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具有历史性; 第二,宪法规范是对社会生活中各种现象的高度概括

(3)与其他宪法规范的相同点

宪法首先是法,因而其与其他法律规范之间也有很多相同点,主要体现在:

①二者都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都具有国家意志性。

②二者都具有法律的效力,即具有法律的强制约束力。

③二者都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④二者的作用都在于提供行为的指引作用。

(4)与其他宪法规范的不同点

宪法作为一种的特殊的法律规范,其与其他法律规范之间亦有明显的不同之处。

①宪法规范调整的内容主要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也是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其他法律规范还调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

②宪法规范具有原则性、政治性、历史性和概括性等特点,其他法律规范则不具有这种特点。 ③宪法规范具有特殊的制裁性,它的制裁性并不体现为民事、行政和刑事意义上的法律责任,而是体现为一种特殊的制裁方式。

④宪法规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高于一般法律规范。

⑤宪法规范往往不能直接作为法官裁判案件的依据,而其他法律规范则是法官审理案件的主要渊源。

6. 简述宪法修改的方式。

【答案】宪法修改的方式主要有全面修改,部分修改和无形修改。

(1)全面修改

①宪法的全面修改,又称整体修改,是指在国家政权性质及制宪权根源没有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宪法修改机关依法对宪法的大部分内容(包括宪法的结构)进行调整、变动,通过或批准整部宪法并重新颁布的活动。

②基本特征:

a. 宪法修改活动依据原宪法所规定的宪法修改程序进行,这是宪法全面修改与制定宪法的主要区别。

b. 宪法修改机关通过或者批准整部宪法并重新予以颁布,这是宪法全面修改与部分修改的主要区别。

③修改原因:

一般说来,宪法全面修改的基本原因是原宪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或者绝大部分内容己经不适应社会实际,无法调整社会现实。从各国全面修改宪法的实践看,一般都是在国家出现极为特殊的情况下,或者国家生活(特别是国家的政治生活)发生某些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才进行这种活动。

④对全面修改的评价:

a. 优点。当社会实际发生较大变化,宪法规范的绝大部分内容已经无法适应变化的社会实际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