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大学法学院632法学综合A(法理学、宪法学)之宪法学宪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人权与基本权利
【答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己必不可少的利益、主张或自山,从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资格或可能性。人权是指人作为人所固有的权利。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的联系在于:在通常意义上,人权和基本权利是对公民基本人权的不同称谓,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相对于国家而存在的。二者的区别在于:人权既包括法律化的权利,也包括非法律化的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仅指由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范围比人权要小; 基本权利在时序上比人权要晚,是人权发展的产物; 在国内法上,人权与公民基本权利通常交叠使用; 在国际法上,常用人权的概念,很少用基本权利概念。
2. 宪法监督与宪法诉讼
【答案】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杳和裁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制度。在宪法监督中,有此国家由普通法院或特设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审查违宪案件,这种宪法监督方式称为宪法诉讼。
3. 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结构形式
【答案】(1)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家结构形式是随着国家的产生和发展而形成和变化的。但一般说来,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联邦制两大类型。
(2)政权组织形式是指一定国家的人民,为实现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而建立的不同类型的国家机关,以及由此形成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就本质而言,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试图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建立分权制衡关系,以约束公共权力及公共官员,以保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国家性质得以实现。
(3)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的关系在十: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是在国家权力归属已定的情况下,国家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而采取的国家形式,实质上是一种国家权力的行使权,主要表现为公共权力在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一种横向权力划分,对国家权力行使权从性质上进行划分。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整体和部分的纵向权力划分关系。
4. 单一制、联邦制与邦联
【答案】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家结构形式是随着国家的产生和发展而形成和变化的。但一般说来,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联邦制两大类型。
(1)单一制是指国家由若干普通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特别行政区等组成,各组成单位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国家结构形式。
(2)联邦制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邦组成单位(如邦、州、共和国等)组成联盟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
(3)邦联是指若干主权独立国家为实现某种共同目的(如军事、贸易等)而结成的松散的国家联盟。
二、简答题
5. 简述法国宪法委员会的地位和主要职权。
【答案】根据法国宪法第七章第56-63条规定成立的宪法委员会,是一个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它既具有宪法法院性的司法机构的性质,又是一个充当总统法律顾问和咨询性的政治机关。宪法委员会行使如下职权:
(1)保证和监督宪法的实施。这种保证和监督采用了预防性的审查,即事先审查其是否符合宪法。其审查的范围包括:各项组织法在颁布前,议会两院规章在执行以前必须事先提交宪法委员会审查; 其他法律在颁布以前,如发生争议或有疑义时,可由共和国总统、总理、议会两院中任何一院的议长,或由60名国民议会议员,或由60名参议院议员提交宪法委员会进行审查; 对国际协议和普通法律的权限进行审查。
(2)监督选举。包括总统、议员的选举和公民投票表决的进行和宣布选举结果。对有争议的选举是否有效作出裁决; 对议员的兼职实行监督。
(3)宣布权和咨询权。宪法委员会可对某些重大政治问题表示意见,并发表公告和提供咨询。按照宪法规定,宪法委员会对总统能否行使职务进行确认; 总统行使非常措施时,先应咨询宪法委员会的意见,当然宪法委员会的意见对总统无约束力,咨询的目的只是为了减少错误。
6. 简述受教育权受侵犯的救济程序。
【答案】(1)受教育权的含义
受教育权是公民在教育领域享有的重要权利,是公民接受文化、科学等方面教育训练的权利。从广义上讲,受教育权包括每个人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享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也包括要求提供教育机会的请求权。从狭义上讲,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的平等的教育权。
(2)受教育权受侵犯的救济程序
①普通法律层面上的司法救济。一般地,当受教育权受到侵害的公民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要审理公民的受教育权侵害案件对其实施司法救济,都得首先明确该受教育权案件牵涉的的法律
关系一是私人间的侵权纠纷还是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对相对人产生侵害的纠纷,据以确定司法救济是诉诸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一般不会到刑事层面)。
②涉及到宪法层面上的司法救济。当侵害公民受教育权的是国家的相关立法时,在某些国家的法院能够通过司法审查途径予以救济,但在我国目前的制度框架中让法院针对立法机关的违宪行为对受教育权予以司法救济似乎并不可行。
7. 怎样评价宪法文化价值?
【答案】宪法文化是指一国公民在长期的宪法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有关宪法现象并直接影响人们宪法行为的、具有普遍性并相对稳定的社会心理和观念的总称。
(1)宪法对文化生活的调整具有多层次的意义,表现在于:
①确定了宪法的文化基础,即宪法所追求的价值取向与本国的文化价值结合在一起,形成鼓舞民族精神与维护文化生活秩序的局面。从这一点上,可以说文化是决定宪法价值的基本因素之一。 ②使宪法获得正常运行的社会基础。宪法中规定的文化条款通常都是国家基本的文化政策,这些规定的贯彻,不仅扩大宪法的社会影响,而且培育实施宪法的广泛的、具有时代精神的社会力量。应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提高全民族文化水平,使社会主体从文化的高度认识和执行宪法。
(2)宪法的民族性与传统文化。在宪法的各种属性中,民族性是体现宪法价值结构的重要方向,越是开放化的时代越需要保持宪法中体现的一种民族精神,而民族精神主要通过文化活动得到体现。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中当然包括文化的因素。但文化现象经常处于一种流动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宪法规范的存在。不同文化之间的冲突、文化政策的变化、文化建设中的成就等给宪法的稳定性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有时,文化变迁促使宪法规范的变化,要求宪法从新的层次卜规范文化生活。当然,文化变迁小同于政治现实的变化,其变化的过程和范围有着很大的区别。当我们选择宪法适应社会生活的合理形式时,不能只考虑政治和经济方面的需求,应同时综合考虑文化自身的特点和要求。
(3)宪法体制的完善与文化建设。对一国宪法运行过程的评价可以有不同的标准,其中文化建设水平是一个重要指标。国家对文化的重视以及社会成员文化水平的提高,对于宪法监督起保障作用。宪法体制是动态的、开放性的结构,其在运作和变迁过程中不断吸收文化的素养,完善其结构。宪法发展的基本模式实际卜体现了文化的特性,其价值更多是以文化的形式表现。
总之,宪法文化是宪法价值的一种体现,反映了宪法的文化背景和社会基础。
8.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在我国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如何?
【答案】(1)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经常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其地位表现在两个方面:
①它与全国人大是隶属关系,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在全国人大每次召开会议时,它要向全国人大作出自上次全国人大会议以来的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会议对它的报告要作出决议。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会常委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定,有权罢免全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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