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行政法学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终局行政裁决行为
【答案】终局行政裁决行为是指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决定的行为。目前,我国有些法律赋予了行政机关对于某些行政争议拥有最终裁决权,即由行政机关依法作出最终裁决,当事人不服,只能向作出最终裁决的机关或其上级机关申诉,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2. 申诫罚
【答案】申诫罚也称为精神罚或影响声誉罚,是行政主体向违法者发出警戒,申明其违法行为,通过对其名誉、荣誉、信誉等施加影响,引起其精神上的警惕,使其不再违法的处罚形式。
3. 行政判例
【答案】行政判例是法院就行政案件作出的能为以后审理同类行政案件所援引的判决。在英美法系,判例具有法的效力,法官审理案件可以援引以前的判例。部分大陆法系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法官也可以依据行政案例判案。在我国判例不具有法的效力,但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定,登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案例对审判实践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4. 行政赔偿诉讼程序
【答案】行政赔偿诉讼是一种独立的特殊诉讼形式,它是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依照行政诉讼程序和国家赔偿的原则、基本制度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
①从起诉条件看,在单独提起赔偿诉讼时,要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条件;
②从诉讼当事人看,行政赔偿诉讼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为被告,实行“国家责任,机关赔偿”的制度;
③从审理形式看,行政赔偿诉讼不同于一般的行政诉讼,在行政赔偿诉讼审理过程中,可以适用调解作为结案方式;
④从证据规则看,行政赔偿诉讼不完全采取“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而是参照民事诉讼规则,要求行政赔偿请求人对其诉讼请求和主张进行举证。
5. 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
【答案】①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含义: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所作的行政处理决定中规定的义务,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
②两者的区别是:
a. 行政强制执行是以相对人不履行行政主体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为前提的,而行政强制措施是以相对人存在某种危害公共安全及其自身安全的危险性行为,或公共利益的紧迫需要为前提。
b.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通过国家的强制,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以便使相对人的义务得到实现。而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预防、制止相对人危害社会、危害其自身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及蔓延,或满足公共利益的紧迫需要,使一定社会秩序保持正常状态。
c. 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构成,往往是因为相对人违背了行政机关课以的作为义务,即没有主动履行行政主体课以或规定的义务,而由行政机关强迫其履行该项义务。而行政强制措施在较多情况下是因为相对人违反法定的小作为义务,而作出了行政法规范禁止的某种危险行为,由行政主体强行予以控制或消除,或相对人根本不存在法定的特定义务,但由于公共利益的紧迫需要而由行政主体临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
d. 行政强制执行是依据行政实体法规范作出,而行政强制措施则是依行政程序法规范作出。
6. 刑事司法行为
【答案】刑事司法行为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等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这类行为既包括这些机关在刑事案件的立案侦察中所采取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也包括在侦察过程中为搜集、取得证据而采取的诸如勘验、检查行为、搜查行为、对物证、书证的扣押行为、鉴定行为。这些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7. 国家赔偿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答案】国家赔偿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国家公务活动中,只要有损害结果发生,国家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而无须考虑致害人的过错。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理论基础为社会连带主义与公共负担人人平等原则。公务无过错责任的意旨在于将公务危险造成的风险损失由个人承担转而由社会全体人员承担,以实现责任的社会化。无危险责任原则不评判侵权行为引起的原因、性质与内容,不问其是否违法或有无过错,而是从侵权行为的结果着眼,从结果责任出发,实行客观归责。
8. 行政复议
【答案】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复议是具有司法性因素的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的环节。
二、简答题
9. 简述行政强制应遵循的法律基本原则。
【答案】行政强制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
(1)行政强制法定的原则
①行政强制的设定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由法律设定。
②行政强制的实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范的规定进行:a. 实施行政强制的机关必须合法,无行政强制权的机关和组织均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b. 行政强制必须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便不能强制; c. 行政强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d. 行政强制权的授予和委托均需要依照法律规范的规定进行。
(2)行政强制适当的原则
行政强制适当原则要求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两个层面都必须对手段和目的进行衡量,准确地把握行政管理目的,充分了解实现该目的所必要的手段以及既有的手段,在确保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基础上,尽量做到选择非强制手段,选择较轻的强制手段,所选择的行政强制手段与所要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需求程度相当。
(3)说服教育和强制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强制法》第六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该条确立了说服教育和强制相结合的原则。说服教育和强制相结合的原则,亦是对前述行政强制适当原则的具体诊释,强调应当致力于教育相对人自觉守法,减少他们对行政活动的抵触情绪,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在经合理的时间、采取适当的方法进行说服教育仍达不到行政管理目标的情况下,则须依法实施强制。行政强制尤其是行政强制执行应该在穷尽教育手段,仍然不能实现行政目的时不得已而为之的手段。
(4)行政强制不得滥用的原则
《行政强制法》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该条规定确立了行政强制小得滥用的原则。这里所说的行政强制不得滥用的原则,小是从“方式手段选择”角度来评价行政强制的,而是从目的和价值取向的角度来阐述其核心内容一一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这也是行政强制法定原则、适当原则以及权利保障和救济原则的内在要求。
(5)行政强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从被强制人的角度来看,行政强制是典型的侵益性行政行为之一,这种属性决定了行政强制权的行使必须受到更多的监督制约。所以,在行政强制的相关法律规范中,全面而深入地贯彻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就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
此外,值得关注的其他原则还包括:及时准确、手段正当的原则; 强制标的有限的原则; 强制与预防相结合的原则; 协助强制的原则。
10.行为罚的种类。
【答案】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限制或者剥夺行政违法者某些特定行为能力和资格的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形式: